2016/10/05 AM10:16

最新稅法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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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法律依據:營業稅法第32 條
日期文號:財政部105.09.27 台財稅字第10500630510 號令
摘 要: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者,至遲應於收
到代收單位發送繳費資訊及轉付代收款項之日起3 日內開立統
一發票。
主 旨: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
定開立憑證時限為收款時,其委由代收費用單位收款者,至遲
應於收到代收費用單位發送繳費資訊及轉付代收款項之日起3
日內開立統一發票。
行政院院會通過「證劵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
財政部考量國內債劵市場仍處於低利狀態,為避免公司債及金融
債劵恢復課徵證劵交易稅,影響企業籌資及經濟發展,又為配合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活絡我國債劵市場及發展債劵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目
標,擬具「證劵交易稅條例第2 條之1 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
政院於今日(105 年9 月29 日)第3516 次院會決議通過,該條例修正
重點如下:
一、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劵之證劵交易稅至115 年12 月31 日(修
正條文第1 項)。
二、自106 年1 月1 日起至115 年12 月31 日止暫停徵以債劵為主要
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劵交易稅(修正
條文第2 項及第3 項)。
財政部表示,本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將於近期
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
修法程序。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聯絡電話:02-23228133
10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
月31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0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本
年10 月1 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10 月31 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
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署說明,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之繳款書,除委託監理機關代
徵之直轄市及縣市,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外,均由地方稅稽徵
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
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
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 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
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
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
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
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 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
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手機信用卡或行動金融
卡繳納稅款。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
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
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本年10 月31 日)於帳戶內預留
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另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服務費收取
標準不一,詳情請洽各發卡機構。
該署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可以從行車執照上之記載來分辨車
輛係自用或營業用。一般自用車輛於每年4 月1 日開徵使用牌照稅,
營業用車輛於每年4 月及10 月分上、下二期開徵。但市區公車、公路
客運公車及計程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 條第1 項第10 款及發展大眾運
輸條例第2 條第3 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應課徵營業用車輛使用牌
照稅之納稅義務人尚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者,可向車籍所在
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逾期未完稅的車輛,
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或路邊停車經查獲者,將會被補稅並處1
倍以下之罰鍰,該署提醒車主注意,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富琪
聯絡電話:(02)23228259
梅姬颱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財政部從優、從寬、從速處理
財政部表示,梅姬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受災戶依
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免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為協助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積
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財政部已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成立「災
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將主動派員赴受災地區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辦各
項稅捐減免,秉持從優、從寬、從速原則辦理,協助民眾重建家園。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
(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於上班時間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
關查詢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
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 查詢。
梅姬颱風造成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項目 申請事項 申請書表名稱 申報(請)期限 受理機關
綜合所
得稅
個人災害損失 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 災害發生後30
日內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
或稽徵所
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
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營利事
業所得

營利事業災害損失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
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災害發生後30
日內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
或稽徵所
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
業天數
災害損失減徵營業稅申
請書
災害發生後申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
或稽徵所
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扣
除未營業天數
申請書 災害發生後申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
關或分支單位(縣轄
部分亦可向當地鄉、
鎮、市公所申請)
貨物稅
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
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
能出售者,申請已納稅款
之退還或銷案
申請書 災害發生後申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
或稽徵所
項目 申請事項 申請書表名稱 申報(請)期限 受理機關
菸酒稅
菸酒稅廠商,其已稅或免
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
能出售者,申請已納菸酒
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
退還或銷案
申請書 災害發生後30
日內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
或稽徵所
房屋稅 房屋毀損三成以上 房屋稅減免申請書 災害發生之日
起30 日內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
關或分支單位
地價稅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
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
術上無法使用
地價稅減免申請書 災害發生後30
日內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
關或分支單位
使用牌
照稅
汽車、機車(151cc 以上)
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
使用牌照稅退稅申請書 災害發生之日
起1 個月內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
關或分支單位
備註 :
一、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下同)15 萬元以下者,得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
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 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三、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依稅捐稽徵法第26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
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
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 年。所稱天災、事
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符合上開規
定之民眾,可依財政部訂定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申請延期或分
期繳納稅捐。
四、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各項申請書表,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 )下載。
五、服務窗口服務專線:
國稅局0800-000-321 地方稅稽徵機關 0800-086-969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佳玉
聯絡電話:0922-288-969(賦稅)
914 莫蘭蒂颱風受損報停、報廢車輛,稽徵機關將主動退還溢繳之使
用牌照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因應105 年9 月14 日莫蘭蒂颱風造成部分
地區嚴重災害,財政部今日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因本次災
害受損無法使用車輛,其車主依交通部發布「因應九一四莫蘭蒂颱風
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於106 年3 月13
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稽徵機關應依監理機關資
料,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該署進一步說明,汽、機車因天災受損,車主持證明文件向監理
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並
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 個月內提出申請。考量莫蘭蒂颱風造成部分地
區災情嚴重,災區民眾亟需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基於愛心
辦稅及便民服務,財政部爰於今日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應主動
依監理機關資料辦理退稅。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富琪
聯話電話:02-2322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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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營利事業應於何時及如何辦理暫繳申報?又可否申請延期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應辦理暫繳之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
年制者,應於105 年9 月1 日起至9 月30 日止辦理暫繳申報或繳納暫
繳稅款。目前暫繳申報尚無申請延期申報之規定,除非9 月30 日剛好
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可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稅及申報外,都
應於9 月30 日以前繳納暫繳稅款並辦理暫繳申報。採特殊會計年度之
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4 月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
業,應在12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內繳納暫繳稅款並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說明,應辦理暫繳之營利事業,可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
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規
定格式,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又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
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
報者,亦得以當年度前6 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
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該局提醒如符合上述條件
之營利事業可先行計算上述二種申報方式稅額,選擇較有利方式辦理申
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之暫繳稅款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
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則僅須自行向公庫繳納暫
繳稅款,得免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呼籲,應辦理暫繳之營利事業請於9 月30 日前依規定辦理暫
繳申報或繳納暫繳稅款。
(聯絡人:綜合規劃科盧審核員;電話2311-3711 分機1619)
梅姬颱風受災戶,請於30 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
申請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梅姬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
害,受災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災害發生後30 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
件,向戶籍所在地或就近向災害發生地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稽徵機關派
員勘查後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未能於規定期間申請報備,但得提出確實
證明損失屬實者,國稅局仍會核實認定。
該局說明,個人申報災害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15 萬元以下者,得
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申報受災相關資料及損失清單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
地勘查。此外,納稅義務人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
救助金),屬政府贈與,免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本次颱風災害所造成的財產損
失,得於106 年5 月辦理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稽徵機
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申報列舉扣除。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助金及殘
值出售部分應列為損失之減項。
該局呼籲,災害損失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
//www.ntbt.gov.tw)首頁/服務園地/主題類/稅務專區-稅務行政/災損
減免專區-災損損失申請報備書表下載「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並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親自或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納稅人如仍
有申請疑義,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 分機1550)
臺北市營業人自105年10月起統一發票購票證全面換發為卡片式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配合財政部印刷廠統一發票發售設備
汰舊換新,統一全國統一發票購票證格式,自105 年10 月起,臺北市
營業人原使用存摺式統一發票購票證將全面換發卡片式購票證。
該局說明,自105 年10 月起至12 月底止,營業人得持存摺式或
卡片式購票證至該局各代售點領購統一發票,惟於該期間已向所在地稽
徵機關換發卡片式購票證者,僅可持卡片式購票證至該局各代售點領購
統一發票,原存摺式購票證不再沿用;並自106 年1 月1 日起,該局不
再受理持存摺式購票證營業人領購統一發票,即僅卡片式購票證方可領
購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本次換發購票證屬大規模作業,預定自105 年
10 月4 日起辦理,為避免換證期間影響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請臺北
市營業人或代理人,依各稽徵機關通知時程,持原存摺式統一發票購票
證、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私章等,前往營業稅籍登記所在地稽徵機
關換領。
該局呼籲,營業人或代理人如欲查詢更多訊息,請至「臺北國稅
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分稅導覽/營業稅/宣導資料」下瀏
覽,該局亦將隨時於網站登載,請營業人及代理人自行上網瀏覽。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 分機2550)
公司分割將股份轉讓予股東,其所得免徵所得稅,損失亦不得減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了加強我國營利事業之全球競爭力,
讓企業可合法利用併購、換股等方式調整組織架構,加速成長,發揮企
業經營效率,我國於91 年間制定公布企業併購法,並提供多項租稅減
免優惠,其中「分割」是企業走向專業分工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該局指出,依修正前企業併購法第39 條第3 項規定,營利事業分
割並將取得之股份全數(註:現行為取得有表決權之股份達全部交易對
價80%以上)轉予股東者,即一般所稱「水平分割」、「兄弟分割」,其
因而產生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因而產生之損失,亦不得自
所得額中減除。相較營利事業分割並由被分割公司取得股份者,即一般
所稱「垂直分割」、「母子分割」,其因而產生之損益,應依法課徵營利
事業所得稅情形截然不同。
舉例說明,甲公司於會計年度中進行分割,新設立乙公司,並將
自乙公司取得之新股全數轉予甲公司之股東,其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
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出售資產損失3 億元,經查甲公司分割型態係
屬前述之「水平分割」、「兄弟分割」,非「垂直分割」、「母子分割」,其
因分割而產生之損失依法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該局依據前揭規定,剔
除甲公司出售資產損失3 億元,核定應補徵稅額5 千1 百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於列報各項損費時,應注意所得稅法及相關
法令規定,尤其是適用租稅減免優惠時,更要釐清交易情形,正確適用
法令規定計算損益,以免遭剔除補稅。
(聯絡人:審查一科林審核員;電話2311-3711 分機1217)
公司組織於暫繳申報期間屬停業狀態者,仍應辦理暫繳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5 年9
月1 日起至9 月30 日止,公司組織屬停業狀態者,除符合免申報繳納
之規定外,仍應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說明,公司組織得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
額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
扣繳稅額抵減前項暫繳稅額者,於自行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
申報。另如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6 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
率,計算並繳納其暫繳稅額。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符合下列情形,可免予暫繳申報:
(一)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
依所得法第98 條之1 規定,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二)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
事業者。
(三)依法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四)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
得稅法第75 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五)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
稅額在新臺幣2,000 元以下者。
該局提醒,公司組織於暫繳期間屬停業狀態者,仍應如期辦理暫繳
申報或繳納暫繳稅額,舉例如下:甲公司104 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
得稅應納稅額18,000 元,惟甲公司於105 年4 月中申請停業,停業前
有營業收入,如未使用藍色申報且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該公司仍應按
上年度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繳納暫繳稅額9,000 元(18,000 元*1/2)。
該局另外提醒,暫繳稅額繳納方式可利用網際網路連結財政部稅務
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代收稅
款之金融機構繳稅,若應繳納稅款2 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許股長;電話2831-5171 分機351)
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即將結束,應辦理暫
繳申報之營利事業請於105 年9 月30 日以前,按其104 年度結算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
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向所屬分
局或稽徵所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69 條及相關函釋規定,營利事業如符合
下列規定之一者可免辦理暫繳申報:
1、營利事業按其104 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
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
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額後,得免辦理申報。
2、營利事業按其104 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
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 元以下者。
3、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
係依所得稅法第98 條之1 規定,由營業代理人扣繳或由給付人於
給付時扣繳者。
4、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5、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6、104 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及105 年度上半年
新開業者。
7、 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
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 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8、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7 條及第68 條規定之營利事
業。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依法如期辦理10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申報,以避免因逾期申報而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楊股長;電話2234-3833 分機201)
按摩業課徵營業稅釋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屢有民眾詢問按摩業課徵營業稅相
關問題,因按摩業經營態樣容有區別,該局舉例說明如下:
該局指出,甲君熟諳按摩技法,除應顧客召喚外出,亦在自宅設
立按摩室提供按摩服務,並收取服務費,雖屢獲好評,但並無僱請員工,
亦無銷售貨物或其他勞務(如:銷售痠痛貼布、提供美容美體服務)。
甲君可歸屬於「以技藝自立營生之人」,雖有提供按摩勞務並收取價金,
但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可免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該局再舉例說明,乙君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
者,為增加視障人士就業機會,出資成立A 按摩中心,除購買按摩設備
器具,並僱請其他視覺功能障礙者,於固定營業場所提供按摩服務收取
服務費。乙君於該按摩中心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經依規定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並以查定方式課徵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按每月查定銷售額,適用1%稅率,每3 個月發單通知繳納營業稅。
該局補充,丙君為明眼人,為擴大經營按摩事業,出資成立B 按
摩養生館,除購買按摩設備器具,並僱請其他明眼人,於固定營業場所
提供按摩服務收取服務費。丙君於該按摩養生館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
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經依其營業規模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該按摩養生館
應於銷售按摩勞務時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並以每2 個月為1
期,於次期開始15 日內自動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提醒,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之按摩業者,請儘速補辦營業
登記,如登記前已有銷售行為,儘速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繳所漏稅
款,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 分機2550)
營利事業買賣外匯賺取匯差,應依規定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從事外匯交易之所得應按所得
稅法第24 條規定,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
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依規定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從事外匯交易如進貨、銷貨產生之外匯收支,
因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產生之損益,應按兌換盈益或虧損入帳;而
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財產,如外幣資產,因買賣或
幣別轉換之損益,亦應列報為收益或損失。據此,營利事業不論從事外
匯交易目的為何,其交易所發生之所得或損失,應按收入減除各項成本
費用、損失後之餘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
稅。
該局舉例說明,該局於查核A 公司10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
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漏未申報買賣外幣資產利得30 餘萬元,經查
該公司因日圓匯率變動大,為賺取外匯匯差,以美金9 萬元結購日圓
900 萬餘元,嗣日圓升值後再結售為美金10 萬元,該筆交易賺取美金
匯差1 萬元約台幣30 餘萬元漏未申報,故遭補稅並處以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從事外匯交易不論其交易屬利得或損失,應
併計營利事業所得申報,以免因漏報所得遭補稅處罰。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李股長;電話2586-8885 分機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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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後,始對牽連案件進行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
仍應處罰
本局表示,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
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可免罰,惟所稱「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
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指各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已
察覺納稅義務人有可疑之違章事實,並進行調查者而言,並不以納稅
義務人所轄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者為限。且調查基準日之時點,依
據調查人員是否已掌握違章事實具體事證為認定。又於『牽連案件』
之情形,即經由原先查獲之逃漏稅案件再行發現之其他逃漏稅案件,
其調查基準日之認定,自應以稽徵機關或有權調查機關(如法務部調查
局)因此而查獲具體違章證物之日為準。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分局函文調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時,分
別向房屋出賣人及買受人進行買賣資金流向調查,於出賣人出具價金
交付文件中,發現買受人購買房屋之資金取自買受人父母之贈與,雖
買受人另於收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調查函後即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贈與
稅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惟該項贈與稅相關違章證物,已在特種貨物
及勞務稅案件進行調查時可因此被查獲,不符合自動補報補繳免罰之
規定,仍就所漏贈與稅進行裁罰處分。
本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依法令規定如實申報稅負,如發現自身
有短漏報相關稅目情事,亦應儘速向稽徵機關補申報並補繳稅款,以
免經檢舉或經稽徵機關、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主動查獲,而須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逕洽所
轄稅捐稽徵機關,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鄭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1670
把握時效申報災害損失,國稅局從優、從速辦理
本局表示,梅姬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本局提醒民
眾,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免納
綜合所得稅。另本局為協助民眾申請減免各項稅捐,除成立「災害減
免勘查小組」主動輔導受災民眾辦理災害損失申報外,並於網站(網
址http://www.ntbna.gov.tw)災害損失申報專區(搜尋“災害損失
申報專區”)提供申請書表下載及線上申辦災害損失,請有需要民眾
多加運用。
本局特別呼籲受災民眾,記得先拍照以留下事證,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維
護自身權益。並就與民眾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
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得稅:
(1)個人受災金額在新臺幣15 萬元以下、營利事業受災金額在500
萬元以下或受損標的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可免報國稅局派員
勘驗,直接於上述規定期限內申報受災相關資料或證明供當地稅捐稽
徵機關書面審核,憑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2)納稅義務人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於扣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
後之金額,可憑稽徵機關勘驗後出具之損失證明,於申報綜合所得稅
時申報列舉扣除,或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費用,即可
減免稅捐。
二、營業稅:
(1)小規模營業人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無法營業者,得申請准予扣除
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2)一般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災害損
失情事,報經管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核准後,依加值型及
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 條規定予以認定。
三、貨物稅: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
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 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 條規定辦理退稅。
四、菸酒稅:
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
菸酒稅法第6 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 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 日內,
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管轄國稅
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本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災害損失,申請稅捐減免
或報備,除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申請外,亦可利用電話、傳真及線上
申辦等方式向國稅局轄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先行報備,再補填損
失清單以便書面審核或勘查。
以上訊息若有任何疑問, 可連結財政部網站
http://goo.gl/1QAZaq 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將有
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1263
獨資資本主取自其獨資經營事業之營利所得額,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
稅申報,以免受罰!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71 條第2 項規定,獨資之營利事業應先
辦理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
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依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 項第1 類規定列為營利
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民眾應注意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高君獨資經營○○企業社,該企
業社10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全年所得額為3,800 萬元,然
高君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僅申報營利所得350 萬元,經本局
核定高君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短漏報營利所得3,450 萬元,
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 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 倍以下之罰鍰。
本局特別提醒,以前年度如有類似情形漏未申報者,如屬未經檢
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依稅
捐稽徵法第48 條之1 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
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1681
營利事業列報債權逾期2年之呆帳損失應檢附適當之證明文件
本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 條第5 款規定,營利
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
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一)債務人倒
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
全部不能收回者。(二)債權中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
或利息者。上述債權逾期二年之計算,係自該項債權原到期應行償還
之次日起算;債務人於上述到期日以後償還部分債款者,亦同。
本局特別指出,債權中有逾期2 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
息者,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惟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
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包括
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起訴等程序之證明文件),所以營利事
業如未取得上揭證明文件,即便債權已逾2 年未收取,仍不得認列為
呆帳損失。
本局進一步說明,呆帳損失之申報,應依稅法相關規定取具相關
證明文件,憑以認定。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本局網站(網
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
話0800-000321 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黃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1363
公司虧損年度應先減除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後,以其餘額盈虧互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 條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
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
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
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 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中
扣除後,再行核課。
本局指出,依財政部66 年3 月9 日台財稅第31580 號函釋規定,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 條規定,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
除前10 年各期核定虧損者,應將各該期依同法第42 條規定免計入所
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期之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
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本局查核轄內某公司10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列報
前10 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1,200 萬元,經核係屬該公司102 年度
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虧損,且該公司102 年度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
為1,000 萬元,依前開財政部函釋規定102 年度核定虧損得於以後年
度適用虧損扣除之金額為200 萬元(1,200 萬元- 1,000 萬元),經本局
核定補稅170 萬元。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 可至本局網站( 網址為http :
//www.ntbna.gov.tw ) 查詢相關法令, 或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本局將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曾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1377
適用最低稅負制營利事業,申請證券及期貨交易等損失自以後年度所
得額扣除,應按損失發生年度順序,逐年依序扣除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計算其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9 款規定加計之所得額時,如有同條第2 項規定經稽徵機關核
定之損失,「得」自損失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 年內,從當年度各該款
所得額中減除。
依財政部101 年8 月29 日台財稅字第10100119890 號令規定,營
利事業「得」適用虧損自以後年度所得額扣除,並非指營利事業適用
虧損自以後年度所得額扣除時,得自行選擇扣除順序;各該稅款所得
額中扣除之順序,應按損失發生年度順序,逐年依序扣除。若當年度
無各該款所得額可供扣除或扣除後尚有未扣除餘額者,始得遞延至以
後年度扣除。
本局舉例說明,假設甲公司100 年度至103 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損
失)分別為(2,500)萬元、(1,000)萬元、3,000 萬元及5,000 萬元;
102 年度及103 年度課稅所得額分別為(5,000)萬元及2,000 萬元。
則甲公司102 及103 年度申報計算基本所得額時,其100 及101 年度
證券交易損失應依序自102 年度及103 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如
下)
單位:萬元
102年度 103年度
課稅所得額 (5,000) 2,000
加計項目:
證券交易所得3,000 5,000
減除以前年度證券交易損失
100年度
101年度
(2,500)
(500) (500)
基本所得額 (5,000) 6,500
本局呼籲,營利事業於辦理最低稅負申報計算應加計證券及期貨
交易所得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所得時,如有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5 年
損失可供扣除,應按各該款損失發生年度順序,以當年度各該款所得
額為限,逐年依序扣除,尚不得自行選擇扣除年度及金額。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 請至本局網站( 網址為
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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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1340
機關團體如與其捐贈人、董監事間有業務上或財務上不正當往來,當
心遭國稅局補稅
本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如
與其捐贈人、董監事間在業務上或財務上有不正當往來,致違反教育
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第
2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者,當心遭國稅局就當年度全部結餘款補稅。
本局說明,某財團法人100 至103 年度間,其董事長侵占資產及
挪用公款,經地方法院檢察署查獲並起訴,因該財團法人涉嫌與董事
間業務及財務上不正當往來,遭國稅局以其違反免稅標準第2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就前揭各年度結餘款補稅。
本局特別呼籲機關團體應注意免稅標準第2 條第1 項各款相關規
定,以避免因不符免稅標準規定而遭國稅局就全部結餘款補稅,以維
護自身權益。
機關團體如仍有不明瞭之處, 請至本局網站( 網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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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江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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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反避稅 台企快做準備
2016-09-30 03:01:01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總裁郭政弘表示,國際間正吹起一波積極加強監管
的風潮,包括管轄權、移轉訂價及反避稅等相關改革,中國大陸
從十二五到十三五,同樣將加強監管列為稅制改革的手段之一。
今年6 月中國大陸頒布《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
有關事項的公告》(簡稱42 號公告),同時台灣立法院也三讀通
過所得稅法「受控外國公司(CFC)」和「實際管理處所(PEM)」
等反避稅條款,兩岸稅法改革邁入新里程碑。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德勤中國共同合辦「勤業眾信
稅務論壇-兩岸最新稅務議題全解讀」系列活動,日前由新竹場
揭開序幕。
據統計,中國大陸在十二五期間,進行了1,203 起反避稅調
查案,增加人民幣2,187 億元稅收。
郭政弘指出, 從中國大陸的稽徵力道可看出反避稅決心堅
毅,且逐步將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觀念落實,建議台資
企業應充分準備、儘早評估,加速研擬配套措施以因應中國大陸
稅制變遷。
德勤中國華東區稅務及法律服務主管合夥人郭心潔指出,42
號公告為中國大陸呼應BEPS 反避稅行動的首要方針,為了規避
企業藉由稅收協定優惠進行避稅,新的移轉訂價合規,更要求跨
國企業資訊揭露程度與透明度。
未來,在三層架構下稅務單位可更進一步了解集團移轉訂價
策略,並針對不當利潤轉移進行有效查核,因此,企業的海外利
潤將無所遁形。
郭心潔建議,台商應該從策略的角度出發,確保中國大陸子
公司是否符合規定,也要調整境外公司的架構並進行價值鏈分析
及風險評估,並由集團總部模擬編製新式調查文件,以因應新的
查核風暴。
德勤中國稅務高級經理王葆春表示,「稅務檢查」是稅收徵
管與稅務監督的關鍵。
一旦企業被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列為稅務檢查對象時,原因
很可能在於某些指標被稅務機關認定產生異常,受查企業若應對
得宜,將對稅務檢查結果產生一定的影響。
王葆春說,面對稅務檢查企業應冷靜並嚴肅以對,充分瞭解
被選查的原因、稅務機關的行政程序及可能面臨的結果等,以擬
訂最佳的應對策略。
二類必要支出 可列房地成本
2016-09-30 03:01:0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桃園市葉先生來電詢問:個人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
地,除原始取得成本外,還有哪些支出可以列入房屋、土地的成
本?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個人交易房屋、土地,除原始取
得成本,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外,如果有下列支出並可以提示證
明文件,也可以包含於成本中減除:(一)購入房屋、土地達可供
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
公證費及仲介費等),及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
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二)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
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 年內所秏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重購自用住宅 二年內准退稅
2016-09-30 03:01: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永和區李小姐問:個人2016 年1 月1 日以後買賣自住房屋、
土地,申請適用重購退(抵)稅優惠的條件為何?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
土地,倘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自住房地辦竣戶籍
登記並居住,且自住房地出售的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
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
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二年以內,均可申
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以配偶一方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另以配
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五
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查稅新管道/走過必留痕跡 稅源容易掌握
2016-09-28 04:58:51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行動網路快速發展,促使電子商務市場交易日益頻繁,消費
者不論透過淘寶網、露天拍賣、Agoda 或Expedia 等國內外網站
購物、訂房或買機票,五區國稅局都能掌握稅源。
財政部表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比起用現金交易,電子
交易大多透過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線上付費,每一筆交易更加透
明化,從金流、訂單流到物流都能追查,反而更容易掌握稅源。
財政部官員說,日前蘋果公司遭歐盟裁定須補繳130 億歐元
稅金,就是最好的例子。蘋果雖然將歐洲所有營業獲利全都登記
在愛爾蘭子公司,再以購買美國蘋果公司研發技術和專利為由,
付費給美國蘋果,讓這些獲利成了費用與研發成本,因而不須繳
稅,但卻被歐盟執委會發現這些紙上公司不可能創造高獲利,要
求其補稅。
官員分析,當國稅局發現國內外電商業者的進帳有異常收入
時,就會要求其舉證說明來源所得,由於收入不等於所得,若業
者無法逐一解釋企業進帳來源,稽徵機關就會先從金流去追查,
因電子交易幾乎全是透過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扣款,因此只要從
銀行端取得刷卡付費交易資料,就可清楚查出每一筆帳款的明
細,反而較現金交易更好掌握。
財政部表示, 課稅是公權力, 五區國稅局若因業務查稅所
需,只要報財政部核准就可要求相關機關義務性提供資料。因
此,電子交易相較於傳統現金交易更加透明化,追稅也更容易。
自宅經營按摩 免營業稅
2016-09-28 04:58:52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按摩業經營態樣各有區別,財政部表示,自宅設立按摩室提
供按摩服務,雖有提供按摩勞務並收取價金,但無聘僱員工、銷
售貨物等,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近來屢次有民眾詢問按摩業課徵營業稅相關問題,因按摩業
經營態樣各有區別,財政部也舉三個例子說明,其一為熟諳按摩
技法,除應顧客召喚外出,亦在自宅設立按摩室提供按摩服務,
並收取服務費。官員解釋該案例並無聘請員工,亦無銷售貨物或
其他勞務,因此該案例可歸屬於「以技藝自立營生之人」,雖有
提供按摩勞務並收取價金,但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可免辦理營
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其二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的視覺功能障礙者,為增加視
障人士就業機會,出資成立A 按摩中心,除購買按摩設備器具,
並僱請其他視覺功能障礙者,於固定營業場所提供按摩服務收取
服務費。該案例是按摩中心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
業登記,經依規定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並以查定方式課徵營業稅。
至於第三案例則是明眼人出資成立B 按摩養生館,並聘請其
他明眼人,於固定營業場所提供按摩服務收取服務費。官員指
出,該按摩養生館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經依其營業規模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應於銷售按摩勞務時主動開
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同時,以每二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 日內自動申報並
繳納營業稅。財政部也提醒,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的按摩業
者,應儘速補辦營業登記。
住戶出租車位 須課房屋稅
2016-09-28 04:58:52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大樓住戶利用地下室停放車輛,未收取費用或僅由住戶分攤
水電費、清潔費、維護費等,無出租行為,即可免徵房屋稅。但
如果住戶將停車位另外出租他人收取費用,因屬營業行為,即應
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放車輛,未收取費用
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
者,免課徵房屋稅。
同時,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
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也同樣免徵房屋稅。
而若是建築物的主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場的停車位,併同
提供承租人停車使用,且該停車位非供營業、按車收費或另行出
租者,仍有免徵房屋稅的適用,但若僅是地下停車位出租或收
費,就應該按照非住家非營業用2%稅率課稅。
官員進一步說,至於大潤發或家樂福等大賣場或百貨公司地
下室停車位,與營業具有不可分離關係,本應按營業用3%稅率
課稅,但有鑑於停車位嚴重不足的問題,因此對停車位的房屋稅
率最高僅訂為2%。
由於建物供停車場使用依地上建物停車場,或地下室停車場
及使用情形不同,房屋稅分別以不同稅率課徵或免徵。因此在一
般建物地上停車場部分,應課徵房屋
稅,其稅率依收費與否而有不同,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
稅率2%核課,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百分之1.2%核課。
官員進一步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 若是一般建物地上停車
場,與其建物中的營利事業無關,且沒有收費,兩者缺一不可才
可按照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但若是與營業具有不可分
離關係,就應按照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
根據財政部2005 年1 月11 日台財稅字第09404505310 號函
釋,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場使用之房屋,如非屬自用而與營
利事業之經營具有不可分離關係,雖未另外收費,仍應按非住家
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地上停車場也同樣適用。
網路賣二手衣物 月銷逾8 萬要稅
2016-09-28 04:58:5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台南市永康區劉小姐問:在網路上賣二手衣,要辦營業登記
課徵營業稅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2005 年5 月5 日台
財稅字第09404532300 號令訂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規範」及財政部2005 年11 月25 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7950 號
函釋規定,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
其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亦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問題;惟如利用網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仍
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如果
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8 萬元者(銷售勞務者4 萬元),得
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
六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
遺贈分級課稅 級距出爐
2016-09-28 04:58:51 經濟日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遺產稅及贈與稅將作為長照基金財源之一,財政部規劃,遺
產淨額超過1 億元、贈與淨額超過5,000 萬元部分,適用20%最
高稅率。
財政部預計10 月中將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審
查,將只調增稅率、不動免稅額,使加稅的影響降到最低,估計
每年受影響的遺贈稅申報戶不到1%。
為籌措長照財源,行政院敲定提高遺贈稅、菸稅及菸捐,做
為特定財源。其中,遺贈稅率將從現行10%的單一稅率,改為
10%、15%及20%,採三級制累進課稅。
依草案規劃,遺產淨額未超過5,000 萬元,遺產稅稅率維持
10%,超過5,000 萬元未達1 億元的部分,稅率提高為15%;超
過1 億元的部分,稅率則提高為20%;贈與淨額則是未超過2,500
萬元維持現行10%的稅率,超過2,500 萬元未達5,000 萬元,則
課15%,超過5,000 萬元原則課20%。
目前遺產稅免稅額是1,200 萬元,贈與稅是220 萬元,財政
部規劃維持不變。
官員解釋,若調降免稅額,受影響的人數會變多,因此只調
增稅率不動免稅額。估計調高稅率後,含免稅、應稅的總申報案
件中,僅不到1%的人會被課到15%或20%的稅率,屬高資產、財
富頂尖的少數人,絕大多數民眾仍是免稅。
財政部表示,稅率調高後,部分高資產族群可能會改變行為
模式、加強「理財」,大約會影響四成的稅收,估計稅收僅會增
加63 億元。
為因應新政府的長照財源規劃,遺贈稅的最高稅率擬倍增至
20%,然稅法尚未修改,但動作快的富人已趕緊反應,使今年前
八月贈與稅已達116.67 億元,創新高,比去年同期增加約六成。
電子交易追稅 財部大進化
2016-09-28 04:58:50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網路便利無國界,但別以為透過電子交易平台就能神不知、
鬼不覺的逃漏稅。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和海關除了會交換查稅經驗
外,也會從金流、物流、商流及訂單流四個管道查稅,避免讓跨
境電子交易成為逃稅天堂。
為了杜絕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成為漏稅黑洞,財政部一直持續
在「抓漏」,財政部官員表示,大型網購平台的建置愈來愈健全,
逃漏營業稅的情況較少,因此較好查稅,只要交易對象是企業,
就可以反向查稅,企業作帳有憑證取得,可輕鬆掌握金流,加上
不論是國內外貨物網購都會有物流,若是海外網購的商品就必須
經過邊境,海關人員只要加強查核網購或代購業者的進口郵包或
是報關資料等就能追稅。
目前海外網購最常見的逃稅方式,就是個人買家直接或間接
透過國內代購平台業者至國外網站進口貨物,明明貨物完稅價格
已超過3,000 元,但卻以「高價低報」、「化整為零」等方式來報
關,逃漏營業稅和關稅等稅款。
關務稅官員表示,海外網購逃漏稅的樣態中,最好抓的是國
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受國內買家委託,向國外網站進口貨物,以
賺取手續費,海關在貨品進口時就可攔截檢查,因此提醒業者只
要利用網路在國內銷售貨品,每月銷售額超過8 萬元,就必須辦
理營業登記,並繳納5%營業稅。
官員表示,消費者若是從跨境電商購買虛擬勞務,例如下載
線上軟體、遊戲、App 或音樂等,或者非公開社群之間的交易,
因為無物流,就較難證實與查稅,大多只能靠檢舉,但若未來修
法通過,跨境電商只要在台銷售勞務也需辦理稅籍登記,將逆向
課稅機制轉為正向,就可從源頭去掌握稅源。
自家開設早餐店 須辦理營業登記
2016-09-28 04:58:5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台南市李小姐來電詢問:想利用自宅開早餐店,店面小、沒
有懸掛牌號及僱用員工,且收入不多,可否免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近來在講究快速方便的趨勢下,
外食人口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因此,民眾若想要利用自宅開設早
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來銷售貨物,來搶占外食餐飲
市場,記得要先辦好營業登記,如果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除
通知限期補辦外,還要加處新台幣3,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
罰鍰,逾期限仍未補辦營業登記者,將連續處罰。
領研發補助 有條件免營業稅
2016-09-29 03:39:5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線西鄉陳先生問:營業人收取政府補助款,是否應開立統一
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 營業人與政府機關簽訂研發合
約,依規定向政府機關請領研發計畫補助款,除研發成果全部歸
營業人所有,非營業稅課稅範圍外,若研發成果歸政府機關所有
或由政府機關及營業人公同共有,該項補助款係因提供勞務而取
得之代價,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該分局
呼籲,營業人與政府機關簽訂研發合約,向政府機關請領補助
款,僅於研發成果全部歸營業人所有時,始非營業稅課稅範圍,
如該項補助款係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取得,係屬依加值型及
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 條及第3 條第2 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
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予他人,而取得代價者,均應依營業稅法規
定課徵營業稅及開立發票。
查稅新管道/大數據 查案新利器
2016-09-28 04:58:50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避稅手法花樣百出,五區國稅局每年都會執行「遏止逃漏維
護租稅公平計畫」,除了透過民眾檢舉或稽徵人員辛苦查稅外,
更可藉由大數據(Big Data)加強選案查核。
目前稅務、國產、關務及國庫四大資料庫已整合為一,只要
設定查稅條件後,就可先從資料中找出端倪,不僅可查境內,也
能跨境查,不用大海撈針。
台北國稅局表示,國稅共計有十個稅目,除了會對稽徵人員
進行個別稅目法令相關訓練外,也會加強其查核實務,同時也會
進行經驗傳承,由資深查稅高手帶領新進人員一起查案。
此外,由於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稅人力有限,經常鞭長莫
及,因此必須依賴大數據進行電腦選案。
台北國稅局官員舉例說明,財政資訊中心和五區國稅局就像
是一間大廚房,要出什麼菜色,就會先開菜單去買菜,也就是先
利用大數據設定選案條件,像是不動產過戶時間或非居住183
天等入出境資料,透過大數據運用,分析網路關鍵字等非結構化
的、半結構化的資訊,把模式建構出來,就可以從中篩選出異常
的案件,再派由人員去查核。
官員說,不僅電腦選案,為了公平起見,且防止刻意安排查
稅人員的弊端,連派案也都是經過電腦去派發;一旦稽徵人員查
核實務發現有逃漏稅現象,或是補稅狀況,也會回饋給電腦選案
參考,當做是選案參數,讓大數據的準確度更精準。
財政部表示,運用大數據已是現行的趨勢,美國稅局也因利
用大數據技術,才推出肥咖法案(FATCA),對海外美國人大追稅,
現在人手一機,都可利用手機下載記帳App 記帳,若跨境電商還
未能進行稅籍登記就說不過去,地下經濟的空間已日益縮減,呼
籲民眾和業者不要心存僥倖。
移轉訂價查核 鎖定九大類
2016-09-29 03:39:55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遏止營利事業藉由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規避或減少稅負,
各地區國稅局10 月1 日起將針對轄區內營利事業移轉訂價案件
進行選案查核,並鎖定申報之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低於
同業;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
等九大情形,列為優先選案查核對象。
跨國集團往往利用各國的稅制差異,或企業間不同的租稅負
擔,從事租稅規劃利潤移轉,以規避或減少稅負,為維護租稅公
平,各地區國稅局將嚴查轄區內、104 年度營所稅移轉訂價案件。
國稅局並將九種情形列為優先選案查核對象,包括:與設在
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
頻繁;與享有租稅優惠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
繁;申報的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低於同業;全球集團企業
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之利潤與集
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
交易年度及前二年度之連續三年度申報的損益呈現不規則
鉅幅變動情形;未依規定格式揭露關係人相互間交易的資料;未
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6 條規定,評估受控交易之結果是否符合
常規,或決定受控交易之常規交易結果,且未依規定備妥相關文
據;關係人間有形資產之移轉或使用、無形資產的移轉或使用、
服務提供、資金使用或其他交易,未收取對價或收付的對價不合
常規;其他以不合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情形就會被列為
優先選查對象, 未來隨著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 法規相關配套措施通過, 查核力度也會愈
來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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