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2 AM11:20

公司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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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後新規定

 

 

 

  1. 公司年度申報:公司法新增第22條之一規定,每年二月底前,應向洗錢防制中心辦理申報登記上一年年底之公司受益人資料,登記資料包括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10%之股東姓名、身分證號、戶籍地址、生日等資料。公司組織部分不分金額大小均應申報,未申報者,處550萬元罰款。由於今年為首年新辦業務,故洗錢防制中心特別提早開辦此業務,本所收費定價每件3,000元,本所客戶於11月前完成申報者優惠每件2,000元,12月前完成申報者優惠每件2,500元,1月恢復定價收費。行號組織免。

     

  2. 公司變動申報:公司法新增第22條之一規定,每次辦理董事、監察人變更或股分變更日起15日內,應向洗錢防制中心辦理申報登記,登記資料包括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10%之股東姓名、身分證號、戶籍地址、生日等資料。公司組織部分不分金額大小均應申報,未申報者,處550萬元罰款。此為新增業務,本所收費定價每件3,000元。行號組織免。

     

  3. 公司組織達以下規模者,自明年起須辦理財務簽證,並應於次年8月底前申報決算書表,否則處罰新台幣九萬元:

    1. 資本額或借款額度達3000萬元

    2. 營業額達1億元

    3. 員工人數達100

 

 

 

公司法針對洗錢防制有越來越細的規定,敬請注意金融機構之存款規定,請勿從事或協助洗錢行為,不要提供帳戶供客戶轉帳,以免受罰。

 

 

 

        有關公司法修法情形,可以至經濟部或洗錢防治中心網站搜尋了解,若仍有不明瞭處,請向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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