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9 AM09:44

最新稅法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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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法律依據:土地稅法第6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

 

日期文號:財政部105.05.04台財稅字第10400717060號令

 

摘 要:核釋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私立醫院及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第1款規定之醫院適用範圍。

 

主 旨:一、自本令發布日起,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之私立醫院,指依醫療法設立之醫院,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

 

二、自本令發布日起,本部、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1011128日會銜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第1款規定之醫院,指依醫療法設立之醫院,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

 

 

 

 

 

醫療財團法人所有房地供診所及附設護理等機構使用,其地價稅及房屋稅徵免釋疑

 

  財政部表示,針對醫院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免稅規定,該部於10554日發布令釋,自該令發布日起,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之私立醫院及該部、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1011128日會銜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第1款規定之醫院,指依醫療法設立之醫院,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

 

   財政部說明,醫療法對於醫院,已有明確規範,故適用上開稅法規定而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者,應符合醫療法之規定。至於醫療財團法人附設之護理機構及其他機構,係依護理人員法等法規設立,因非屬依醫療法規定設立之醫院,該等機構使用之房地,尚不得依上開規定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聯絡電話:02-23228145

 

10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3日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5年使用牌照稅於1054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3(星期二),納稅義務人如未接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財政部賦稅署特別提醒,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另依同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署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為直轄市、縣()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使用牌照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使用牌照稅。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富琪

 

聯絡電話:2322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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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104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可用健保卡作為通行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自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增以健保卡作為網路申報方式。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欲使用健保卡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前,需先辦理「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納稅義務人可備齊讀卡機、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電子郵件帳號及健保卡,登入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首頁(網址:https://cloudicweb.nhi.gov.tw/cloudic/system/Login.aspx)辦理註冊,或親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服務櫃台洽辦,完成註冊後,即可採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網路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完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後,可於申報期間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當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匯入申報繳稅系統完成申報,省時又便捷。

 

該局呼籲民眾,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網路申報不受限於各分局、稽徵所的服務時間,納稅義務人如未有自然人憑證且考量成本因素不願多花費250元費用申請自然人憑證者,建議於10551日至105531日綜所稅申報期間多利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劉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251

 

104年度起,非小規模獨資合夥組織結(決、清)算申報,須繳納半數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起,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以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98年度至103年度獨資、合夥組織結(決、清)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之稅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列入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為配合財政健全方案的施行,自104年度起,我國兩稅合一制度由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因此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之申報繳稅制度改變,於辦理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時需先繳納半數稅額。至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維持現制,除課徵綜合所得稅外,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甲獨資商號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200萬元,全年度應納稅額34萬元(200萬元×稅率17%),當年度有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1萬元,申報前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16萬元(34萬元×50%-1萬元);而該商號全年所得額減除應納稅額半數後餘額183萬元(200萬元-17萬元),為獨資資本主的營利所得,於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納稅。

 

該局提醒,非屬小規模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於1055月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適用新規定,以免遭補稅並加計利息或滯納金,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松山分局鄧審核員,電話2718-3606分機301

 

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填寫正確行業代號,避免產生異常而被列為選查對象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了5月份的報稅季節,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視所申報之行業代號是否正確,以免產生異常,而被列為選查對象。

 

該局說明,每年都有部分營利事業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實際營業項目選用適當行業代號,或是填列錯誤、不存在的行業代號,產生異常案件,致使國稅局須另向營利事業查證,以釐正相關內容。特別是採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申報之營利事業,行業代號不僅影響所適用之純益率,而且國稅局會就營利事業選填之行業代號與其進銷項資料勾稽,若發現有異常情形,即可能列為抽查案件。

 

該局進一步指出,採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如經營兩種以上行業,應以主要業別(即營業收入較高者)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計算其所得額。營利事業如欲瞭解經營項目之104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營所稅/報稅資訊/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查詢。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實際從事之營業項目如有變動,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營業登記,以避免產生異常案件,並減少徵納雙方困擾及節省稽徵成本。

 

(聯絡人:審查一科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96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納囉!

 

5月份的所得稅申報季節又到了,國稅局為讓民眾以最簡便方式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手續,規劃了多元的繳稅方式,除現金或票據外,也可以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採用網路申報或透過網路確認試算稅額的民眾可以透過信用卡(含電話語音)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也可填載金融或郵政機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享受不出門就完成申報手續的便利;如選擇以人工、二維條碼方式申報或採書面確認試算稅額者,上述繳稅方式也可採用。

 

該局補充,如稅款在2萬元以下,民眾也可以持條碼繳款書到4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以現金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上,則必須到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或以自動櫃員機(ATM)繳稅。

 

該局進一歩說明,採稅額試算服務以信用卡繳稅者,也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或繳款書QR-Code專區之行動條碼,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另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今年納稅人(不含外僑)還可利用智慧型手機,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自即日起至6224時止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該局提醒,行動支付工具可以繳納之國稅,目前只有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相關申辦流程及操作方式請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paytax.nat.gov.tw/),連結已上線行動支付業者(目前驗證通過上線之業者有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及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網頁參閱或洽詢。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調所得資料措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將可透過網路方式查調所得資料,該項新措施於即日起至531日止進行試辦。

 

該局說明,國內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得以下列二種方式查詢其104年度所得資料:

 

一、自行查詢:營利事業以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MOEACA)、機關或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XCA)(於申辦憑證時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進行查詢。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所得人自10541日起至531日止,得以其合於前項方式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所得,則該代理人自105428日起至531日止,可以「代理人」合於前揭規定之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委任人之104年度所得資料。

 

該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利用線上查詢所得資料辦理結算申報時,仍應注意該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於10521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的10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聯絡人:審查一科曹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個人從事證券交易,如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提供證明所得額的文件,應如何計算所得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自10211日起實施,並於10511日起停徵,在此期間個人出售未上市()股票、興櫃股票100張以上、IPO股票及非居住者之證券交易所得,仍應依相關規定課稅,即個人於104年間涉有出售應核實課徵證券交易所得之股票,仍應於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10551日至105531)辦理證券交易所得申報,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104年度涉有出售應核實課徵所得稅之股票,應依交易時成交金額減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申報證券交易所得額,如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提供證明所得額的文件,則應依下列方式計算其所得額:

 

(一)已提供或未提供但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但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

 

 1.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

 

     (1)IPO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50%計算其所得額。(2)其餘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15%計算。

 

  2.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20%計算。

 

(二)未提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除稽徵機關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以該價格計算其收入外,應依下列規定計算其收入及所得額:  

 

     1.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

 

    (1)IPO股票:

 

     以成交日收盤價格的50%計算其所得額。

 

     成交日無收盤價格或成交價格者,上市股票以該日開盤競價的50%計算其所得額,上櫃股票以該日開始交易基準價的50%計算其所得額。

 

    (2)其餘上市、上櫃股票:

 

     以成交日收盤價格的15%計算其所得額。

 

     成交日無收盤價格或成交價格者,上市股票以該日開盤競價的15%計算其所得額,上櫃股票以該日開始交易基準價的15%計算其所得額。

 

    (3)興櫃股票:

 

     以成交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的15%計算其所得額。

 

     成交日無成交價格者,以該日後第1個有交易價格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的15%計算其所得額。

 

     2.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以買賣交割日前1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或買賣交割日公司資產每股淨值的75%計算其所得額。

 

    該局呼籲,104年度出售應核實課徵所得稅之股票,應依規定於法定申報期間申報綜合所得稅事宜,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補稅及處罰。   

 

(聯絡人:中北稽徵所簡股長;電話2502-4181分機250

 

綜合所得稅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應注意是否符合要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反映,平日資助部分資金予親屬子女,並提供受扶養親屬父母確係扶養切結書,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為何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有關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之核認,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並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規定之家長家屬關係及第1123條第3項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規定。又依民法第1115條扶養義務人之順序及第1118條扶養義務之免除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履行義務之人有其先後順序,由後順序履行扶養義務時,應有正當理由即先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之合理說明。

 

該局強調,納稅義務人給與該等親屬生活上之資助,乃基於能力及顧念親情而生,與履行扶養義務終究有別,尚非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且受扶養親屬之父母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而免除其扶養義務之事實,仍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規定,其目的在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時應考量有無同居一家及受扶養者之父母親之經濟能力,以免因不符合規定遭剔除免稅額補稅。

 

(聯絡人:萬華稽徵所呂股長,電話2304-2270分機300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正式實施後,民眾查詢個人所得資料之管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減輕憑單填發單位填發憑單作業負擔,財政部自103年起推動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以達節能減紙之目標並避免資源浪費,提供更優質便利的納稅服務。

 

該局說明,所得稅各式憑單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作業,原則上得免填發所得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惟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

 

該局指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正式實施後,配合所得稅申報作業,提供個人所得資料之管道如下:

 

一、 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請「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每年5月份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查詢。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於每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查詢。

 

(一)親自查詢:

 

      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二)委託代理人申請查詢:

 

代理人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主動寄發的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以臨櫃查調取得的查詢碼或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該局呼籲,所得憑單免填發減紙環保愛地球,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以網路代替馬路,省時省力又簡便。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楊股長;電話2234-3833分機201

 

個人出售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如期申報,避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11日房地合一稅制開始實施,民眾若有房屋或土地交易,符合房地合一課徵範圍者,應依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

 

該局指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個人自1051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1051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

 

二、1051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

 

三、10312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且該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

 

該局說明,個人有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損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惟前開兩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如已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但有漏報或短報情事,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郭股長;電話2586-8885分機200

 

彙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詢問問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正確報稅觀念,彙整以往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問題,針對104年度部分說明如下:

 

一、夫妻是否需合併申報?

 

    夫妻所得以合併申報為原則,但有以下情形得分開申報:

 

()夫妻於104年度結婚、離婚者,可選擇分開申報。

 

()夫或妻已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年收入未達免稅額85,000元,而由子女申報扶養者。例如,夫因無所得由女兒申報扶養,妻有所得應自行申報,若採用標準扣除額,則適用單身者90,000元。

 

()父母申報扶養仍在校就學但已婚之子女,則該受扶養之子女,其配偶所得可單獨申報。

 

()符合一定條件之分居夫妻諸如家暴取得通常保護令者:(詳附檔)得各自獨立辦理申報及計算稅額。

 

二、子女或兄弟姐妹,已年滿20歲未在學、未就業,可否申報其免稅額?

 

    原則上不得申報免稅額,但該子女或兄弟姐妹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屬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並取具醫院證明者,則可列報扶養免稅額。

 

三、可否列報受扶養親屬保險費?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

 

    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只能申報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另全民健保之保險費可全數申報。

 

四、購屋借款利息如何計算?

 

    以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得列舉扣除30萬元,且以一戶為限,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另外,同一期間的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不得重複列舉扣除。

 

五、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學費可否扣除?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以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每人每年得扣除25,000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已接受政府補助者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其他扶養親屬之學費都不得扣除。

 

該局提醒,綜合所得稅採自行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對申報內容應審慎核對申報資料是否完整正確,以免受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線上預約服務」省時又便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便捷服務及分散報稅現場等待之人潮,協助民眾順利完成報稅作業,於5月份所得稅申報期間,增設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線上預約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說明,民眾可透過本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首頁點選「服務園地」→「線上服務」→「線上預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線上預約服務」後,進入線上預約系統畫面,輸入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等基本資料後,選擇作業項目、地點及時段後送出即完成預約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提供線上預約服務項目包含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輔導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民眾申請後於預約當日備妥身分證正本供核,即可享受服務免等待,減少現場等待時間。

 

該局提醒,相關詳細資訊歡迎上網(網址http: //www.ntbt.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服務科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66

 

產製貨物稅應稅產品之產製廠商,應先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凡有產製貨物稅條例規定應課徵貨物稅貨物之產製廠商,在開始產製貨物前,都應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

 

該局說明,貨物稅廠商登記,係指產製廠商如有產製貨物稅條例規定之應稅貨物,均應於開始產製貨物前,依規定格式填具貨物稅廠商設立登記申請書,並檢附廠商登記表,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但依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者免附),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貨物稅產品登記則是指產製廠商在產製貨物前,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洽編產品編號及填具產品登記申請表,並檢同樣品四吋照片及使用圖樣或包裝用紙,送主管稽徵機關審查,主管稽徵機關於審查時得通知產製廠商提供產品之設計圖或型錄;產製廠商應檢送之樣品照片,如無法於產製前檢送者,得於首次產製完成二日內檢送。

 

該局進一步說明,貨物稅條例所規定之應稅貨物,係指橡膠輪胎、水泥、 飲料品、 平板玻璃、 油氣類、 電器類、 車輛類等7類貨物。

 

該局提醒,產製廠商如有產製貨物稅條例規定之應稅貨物,請於產製貨物前,先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如未依規定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稅款外,還須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之罰鍰。產製廠商如有貨物稅相關疑義,請向所轄稽徵機關諮詢,以免遭補稅及處罰,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三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臺義租稅協定正式生效,與義大利有交易之我國企業可依協定規定適用相關之優惠措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105215日公告,我國與義大利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臺義租稅協定)1041231日生效,並自10511日起適用,為繼奧地利之後,我國第29個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也是和歐洲國家所簽署的第14個全面性租稅協定。

 

該局說明,臺義租稅協定和其他國際租稅協定內容大致相同,共包含30條規定,主要由所得來源國針對各類別所得提供減稅或免稅措施,藉以消除重複課稅問題,具有臺義任一方居住者身分的企業或個人即可享有優惠,其主要減免稅措施包含營業利潤、投資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台商如赴義大利從事營業行為,只要不構成「常設機構」,義國不會對其營業利潤課稅,該部分僅由我國課徵17%營所稅,投資所得部分,如股利、利息及權利金課稅上限稅率為10%,財產交易所得中的股份交易所得予以免稅。

 

該局指出,過去臺義雙方並未簽署租稅協定,無資訊交換機制,義大利因而將我國視為「租稅天堂黑名單」,義大利企業所有對臺貿易,須歷經繁瑣行政流程及管制,大大影響義商與我商交易意願,本協定生效後,將有助義國將我國自其黑名單移除,除可促進我國對義大利之出口外,對於拓展兩國在投資、貿易往來、文化藝術、科技與人員交流及學術、稅務合作等方面亦有積極正面的助益。

 

(聯絡人:松山分局陳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550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已於10551日起收取手續費相關資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完善、便捷之退稅服務,以建構更優質之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環境,促進觀光並帶動整體經濟發展,同時提升國際能見度,財政部自10551日起,參酌世界趨勢全面委由民營退稅業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提供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服務。

 

該局指出,鑑於各國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外籍旅客退稅服務,均依循使用者付費原則,由民營退稅業者向申請退稅之外籍旅客收取服務費。為明確授權中華電信公司得向旅客收取退稅服務手續費,財政部爰參據國際作法,於105126日會銜交通部修正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明定民營退稅業者提供退稅服務,得自外籍旅客申請退還之應退稅額扣取一定比率之手續費。前項手續費費率,經財政部所屬機關依法完成招標程序及議價後,訂為按外籍旅客退稅款之14%計收,已較各國偏低(新加坡15.7%、南韓及多數歐洲國家均在20%以上)

 

該局舉例說明,外籍旅客甲君於A特定營業人處購買特定貨物,其含稅消費總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500元,自10551日起,將自外籍旅客核定退稅款中扣除14%之退稅服務手續費70元,故甲君實際取得之退稅款為430元。

 

10551日起,外籍旅客可多加利用「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辦理退稅快速又便利,如果選擇信用卡退稅,更可大幅縮短排隊等候領取現金的時間,非常方便,相關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服務機制之詳細內容,可至外籍旅客e化退稅服務網站(http://www.taxrefund.net.tw/)查詢,中華電信公司之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880-288,請多加利用。

 

(聯絡人:審查四科沈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10

 

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營所稅結算申報適用獎勵條件及其相關優惠措施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已於102年底落日,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減少紙張開立,已將前述獎勵措施自103年度起,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使用,在開立電子發票之年度起至112年度止,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之純益率標準降低1個百分點;非擴大書審案件之所得額標準降低2個百分點。

 

該局指出,於查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發現仍有部分未符合規定之營利事業按原獎勵措施申報,現重申適用條件如下:

 

一、需為1021231日以前已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在10311日以後才申請並經核准改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亦即新設立或於10311日以後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非本項獎勵措施之對象。

 

二、主要營業項目需為經營零售業務,即對最終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例如從事零售、餐飲、旅宿及服務等。

 

三、需全部以電子方式開立統一發票,自核准開立電子發票文書送達之次日起,全部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使用及開立電子發票。接收發票取自交易對象所開立者,尚不在此限。

 

四、需依規定設置帳簿及憑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

 

該局提醒,營業人若為年度中始經核准改為使用電子發票,使用未滿1年者,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仍得適用該獎勵措施。而使用時若遇機器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的部分,可以不受第三項限制。

 

該局強調,為配合整體環境e化之發展,現階段對於一般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仍有鼓勵措施,例如前開營業人若有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應處罰鍰時,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34款規定,下列情形免予處罰:

 

一、開立電子發票之份數佔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5%以上,其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在7%以下者。

 

二、接收電子發票之份數佔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5%以上,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5%以下者。

 

該局呼籲全國營業人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使用電子發票,享受專屬優惠,除可節能減紙外,更有助於提升企業與國家之整體競爭力。申報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也應確實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遭調整補稅。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李股長;電話2586-8885分機360

 

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健保署派員駐點提供健保卡網路註冊服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優質便捷之網路報稅服務,今(105)5月新增利用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為通行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及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亦可下載稅額試算服務通知書及辦理線上確認回復。

 

該局說明,為提供民眾更貼心服務,特商請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552日至531日派員至該局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提供臨櫃民眾申辦健保卡註冊作業。民眾若有註冊需求,除自行至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或該署各區業務處臨櫃申辦外,亦可於結算申報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就近到國稅局總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辦。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須國稅局輔導申報,除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請一併攜帶「健保卡」,俾利納稅服務同仁協助辦理健保卡註冊及輔導網路申報。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健保卡完成網路服務註冊後,不僅可使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的各項網路服務如下載健康存摺、查詢就醫用藥紀錄等資訊,每年於結算申報期間,可以在家使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免費、省時有效率。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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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東臺灣最知名遊樂園開電子發票,持手機條碼買門票可享團體價格優惠喔!

 

    本局表示,花蓮遠雄海洋公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海洋公園)已於1055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該公司為響應財政部推動無實體電子發票政策,自10556日起至105630日止消費者購買入園門票,只要持手機條碼索取發票,不列印紙本發票,可享有入園門票團體價格(92)優惠。本局花蓮分局長黎玉麟56日特別帶領服務團隊前往遠雄海洋公園宣導民眾申辦手機條碼,當天除立即享有入園門票92折優惠外,並可獲得該分局所提供之贈品。

 

    本局表示,遠雄海洋公園在國稅局積極輔導下使用電子發票,總經理吳方榮先生為支持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無紙化政策,並配合本局花蓮分局推廣民眾使用手機條碼載具索取電子發票,特別提供載具消費享折扣優惠,以具體行動鼓勵民眾一起環保愛地球。

 

    本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自89年推動電子發票,花蓮地區較具知名的店家在本局積極輔導下,已陸續開立電子發票。民眾在消費時持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除可儲存發票及自動對獎外,亦可將所索取之發票捐助社福團體作公益。為提升民眾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誘因,民眾使用載具(如: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等)消費索取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另有8,000組每組獎額2,000元及10100萬元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大獎等著您。消費時記得只要手機條碼讓店家嗶一下,發票存雲端不怕遺失又環保。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233

 

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自繳未繳之欠稅得逕行辦理稅捐保全

 

     本局表示:5月報稅季節又來臨,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自繳應納稅額卻未繳納稅款,稅捐稽徵機關除依法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外,還可能祭出稅捐保全措施來追繳欠稅款。

 

     本局指出:按財政部8618日台財稅第861878392號函釋,稅捐稽徵法第24條所稱:「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一語,依據本部651231日台財稅第38474號函釋規定,係指:「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之謂。如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規定,於結算申報期限內,自行繳納應納之結算稅額者,參照同法施行細則第104條第3款規定,即屬首揭稅捐稽徵法第24條所稱之「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稽徵機關自得免經催繳取證,逕行依該法條規定辦理稅捐保全。是以稅捐稽徵機關開徵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自繳未繳稅款案件後,免待完成送達繳款書程序,即可逕就納稅義務人之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如欠繳金額符合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第4點附表規定金額級距及限制出境條件,尚可報請財政部為限制出境處分。

 

     本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繳稅管道多元,如繳納現金、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轉帳及晶片金融卡繳稅等,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除前揭4種方式外,另得以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及信用卡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於法定報繳期間(10551日至531)善加利用,以盡國民納稅義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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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財經網>>

 

賦稅正義/商譽攤提稅事難解 企業併購永遠的痛

 

2016-05-06 01:25:12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徐碧華

 

【你該知道】 權利義務以法訂之,相當明確,但法律允許,行政機關可能不准,讓立法美意大打折扣。

 

到最高行政法院查判決書,打出「商譽」關鍵字,可以找到一串判決,最終判決結果幾乎都是「上訴駁回」。一位打行政訴訟的會計師說:「法律規定可以攤提商譽,但是國稅局沒有一件准的。也就是說,稅捐機關認定人民沒有一個是合法的。」

 

「法律准許,但實務不准。」該會計師說,「行政法院也沒有站在法律的這一邊。」

 

於是就很糗,國外公司要來台併購,一位參與這類併購案件的會計師指出,我們就跟國外公司講白了,攤提商譽不會成功,要列入稅務風險。「我們也不怕國外公司去找別的會計師,因為沒有一家事務所會成功。」

 

從判決書中可以找到近年被剔掉商譽攤提的案子,元富證併購三家證券商的營業據點,逐年攤提的商譽都被剔除,98年度被補稅1,118萬多元、99年度補稅1,751萬多元、100年度補稅1,563萬多元。緯創資通收購光寶科技數位顯示事業部,99年攤提3,743萬多元的商譽也遭剔除。

 

有關商譽攤提的事,市場上最新關注的是麥當勞的案例。陪伴台灣超過30年的麥當勞傳出美國總部改變經營策略,打算出讓台灣經營權。這場花落誰家的世紀交易,迄今還未出現正港買主,不過,不管未來有意接手的授權發展商是誰,都得要有顆強心臟,能禁得起台灣「特殊」的併購法令考驗。

 

「每回做併購案,都得先跟客戶講清楚,商譽最後有可能無法攤提。」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黎芳是會計師圈內著名的併購好手,每回促成一樁併購案,總讓她滿是成就感,但是,當併購案一路要走到商譽攤提時,卻是她痛苦的開始。

 

理由在於,企業併購法、會計查核準則都准許企業併購時,商譽最長可做15年攤提,不過,實務上,企業若是因商譽攤提案與國稅局對簿公堂,多是敗訴。周黎芳統計2012年到2015年中,最高行政法院受理的各種商譽攤提案共有98件,判決結果最終對企業有利案子不過十件,企業敗訴機率達九成。

 

周黎芳苦笑,在這一頁敗訴滄桑史中,很多企業原本主張該公司具有數千萬到上億元不等的商譽,最後往往遭國稅局成功在帳上剔除,讓專業經理人很受傷,也無法跟股東交代,難道這些年的努力跟戰功都是空?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長文指出,一旦企業有過高、不必要收購成本轉入商譽,形同國稅損失,由此解釋何以國稅局常以維護稅權為名,要積極施展挑剔之能事。不過,他也說,在現有制度與市場機制運作下,非關係人併購交易,幾乎攤在陽光下,「一個東西只值100元,不會有人笨到花200元買。」

 

商譽的法律規定

 

企業併購法第40條公司進行併購而產生之商譽,得於15年內平均攤銷。

 

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3條因合併產生之商譽得於15年內平均攤銷。

 

 

 

 

 

 

 

 

 

 

 

 

 

 

 

 

 

 

 

 

 

 

 

 

 

 

 

 

 

 

 

 

 

 

 

 

 

賦稅正義/證期局開門...幫企業解套

 

2016-05-06 01:25:22 經濟日報 記者 林安妮

 

在台灣,企業併購要成功攤提商譽,可能會碰上兩道難關。一是,政府認可有商譽,但實務上會碰上國稅局強力挑戰;二是,與國際私募基金合作先下市再上市的公司,即便併購案獲得經濟部投審會通過,但有可能卡在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會基會)的24號函釋,直接宣告無商譽可攤提。

 

所幸,第二種狀態,在最近排除了,金管會證期局去年公布九種企業併購可攤提商譽樣態,其中,針對國際私募股權基金來台併購常見模式,只要私募股權基金能舉證,控制權實際發生移轉,且新設公司並非被收購公司延續,即可推斷存在商譽可攤提。

 

24號文原先規定,國際私募基金來台與國內企業合作併購,其專為收購股權而存在的公司,應認定為「非實質營運公司」,不得將併購溢價認列商譽,形同否定該類型併購方式產生的商譽。對企業來說,商譽無法認列,等於要多繳稅,財報上很容易出現巨大虧損。過去也曾經有企業因為24號文,意外出現巨大虧損,導致規劃的先下市、再上市之夢無法準時達成,一耽擱就是好多年。

 

J就曾是24號文受害者。姑隱其名的 J,是中南部一家家具行業上市公司負責人。他的公司約在十年前,與一家國際私募基金合作,目標是脫去傳統外衣,成為世界級企業。

 

J說,一般人印象中的私募基金是一隻嗜血的鷹,冷血地拆、併公司,直到賺錢的樣子浮現後,再轉手獲利,不過,私募基金還是教會他三件事。第一,夕陽產業也能回春,只是,該省的成本必須再省。第二,該花的錢要花,如不惜重資跟米蘭、巴黎與紐約的設計師合作,以躋身高檔之列。三是,美國、大陸都在嚴抓逃漏稅,千萬要守法。

 

J說,在私募基金建議下,他走上了先下市、再上市之路。為此,他與私募基金共同成立一家收購公司,讓原來的公司下市,而這家收購公司隨後也吸納原公司的所有資產。此後三年,新公司藉私募基金充沛的資金、管理專才,啟動多場海外併購,新事業綜效浮現,挺過2008年的金融海嘯。原本這一切可以是春風如意,不料,2012年,會基會發布第24號新函釋,讓原本盼到的春天頓時轉為寒冬。這道解釋大意是,為了併購交易而存在的公司,因無實質重大營運,不得認列因併購產生的商譽。

 

J苦笑,明明是一家綜效浮現的公司,卻因商譽無法攤提,造成帳面數字難看,根本很難被上市機關認可,讓他平白多等了好幾年,才順利重新上市。

 

所幸,當年困擾J24號文,在去年下半年鬆動了。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說,細分出來的九種樣態,是為因應實務複雜的併購樣態,多提供一些判斷標準,避免錯殺。今後,只要私募基金可舉證,在併購過程中,控制權的確發生移轉來到併購方,且新設公司並非被收購公司延續,佐證這場交易是真的,既是合法,自然可適用企業併購法規定,因併購產生的商譽,最長可分15年攤提。

 

賦稅正義/業者負責舉證要贏官司很難

 

2016-05-06 01:25:24 經濟日報 記者 林安妮

 

企業到底是怎麼敗的?或者說,何以國稅局這些年,能夠如此順利通殺企業,商譽案勝率比拳王還高?最關鍵的一個原因,就在於最高行政法院在2011年與2014年,做出了兩大不利企業的通案性解釋。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解釋,最高行政法院在2011年作出決議,要求企業在商譽攤提案中,必須舉證兩件事,一是收購成本的真實、必要、合理性,二是要逐一舉證可辨認資產的公平價值。

 

他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企業要負完全的舉證責任,而國稅局只需從旁挑剔,這場官司還沒打,就已足夠讓企業吃盡苦頭了,「企業永遠不知道,要準備多少文件,多深入、多齊全,才算夠。」

 

稅問相談室/商譽攤提爭議 是怎麼發生的?

 

2016-05-06 01:25:26 經濟日報 本報訊

 

 

 

 

 

 

 

 

 

 

 

 

 

 

 

 

 

 

 

 

 

 

 

 

 

 

 

 

 

 

 

 

 

 

 

 

 

 

 

 

上臉書賣東西 15歲少年未開發票挨罰

 

2016-05-06 00:52:17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網路交易日漸頻繁,但網路商店漏開發票比率高,今年稅捐機關列為查核重點。高雄國稅局查獲一起網路業者漏稅的案例,一名年僅15歲的少年經營臉書購物專頁,深具經營手腕,年營收高達上千萬元,卻疏忽未開立發票,遭國稅局連補帶罰75萬元。

 

高雄國稅局去年接獲民眾檢舉,一臉書粉絲專頁銷售美妝、3C用品,卻未開立統一發票,漏繳營業稅。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熱門粉絲專頁背後的真實經營者竟是一名未成年少男,官員笑稱這是「英雄出少年」。

 

該名少年家住高雄,翹家至台中經營網購,臉書粉絲團自2014年就成立,商品發貨地點也位於台中,因未成年無法在銀行開戶,借用父親的帳戶收取款項。

 

國稅局官員本以為父親是真正經營者、兒子只是人頭,但父親卻是在國稅局登門查訪後,才訝異得知兒子的網購生意獲利驚人。

 

高雄國稅局最後判定,少年應該補繳50萬的營業稅;考量少年是未成年人,同時予以0.5倍的罰鍰,補稅加罰共75萬元。

 

國稅局官員也已輔導少年如實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至於該筆高達千萬的營收,到底有多少獲利?需要繳納多少所得稅?還待後續釐清。

 

國稅局官員補充,去年執行統一發票稽查作業時,查獲網路商店漏開發票的比率竟然高達五成之多,因此列為今年加強查核的對象。

 

 

 

 

 

 

 

 

 

 

 

 

 

 

 

 

 

 

 

 

 

 

 

 

醫院旗下診所 須繳房地稅

 

2016-05-05 01:31:40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4)日針對醫院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免稅規定發布解釋令,統一各縣市免徵做法。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免徵地價稅,而具宗教性質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免徵房屋稅,至於旗下所設立的診所或護理機構則仍需課稅。

 

財政部官員預估,房屋稅受到影響的醫院最多有19間,而地價稅所影響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例如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斗六慈濟診所、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等,影響最多達65家。

 

財政部發布令釋分地價稅與房屋稅兩部分,免徵地價稅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私立醫院是指依醫療法設立的醫院,不包括醫療法設立的診所、醫療財團法人所附設的護理或其他機構。也就是說,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免徵地價稅,但其附設的診所或護理機構仍需課稅。

 

同時,由於財政部、衛福部、內政部在101年曾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因此具宗教性質的財團法人醫院免課徵房屋稅,但其診所或護理機構仍需課徵房屋稅。

 

官員表示,各縣市出現一些案例,如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本來使用的土地免地價稅,但後來又成立診所與護理機構,部分土地挪供使用,但就產生疑義,各縣市稽徵機關做法不同,有的認為可以免徵、有的認為要課稅,財政部才發令做出明確規範能讓各縣市能一致遵循。

 

官員說由於房屋稅是按月稽徵,每年71日到隔年的630日,因此明年房屋稅可能需要加入5~6月的稅額。而地價稅因為11月才開徵,今年11月就適用。

 

 

 

 

 

 

 

 

 

 

 

 

 

 

 

 

 

 

 

 

 

 

 

 

 

 

選案查稅 盯網路宅配品

 

2016-05-03 01:28:10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利用網路下單,再透過宅配取貨,這已是民眾常見的購物方式。中區國稅局查獲中藥批發商,利用親友帳戶收取帳款,漏報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予以補稅罰款。今年起,將特別針對宅配熱銷商品選案查核,包括保健食品、療癒商品。

 

國稅局先前接獲民眾檢舉,中藥批發商販售保健食品,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該中藥批發商申報的銷售額僅有約300萬元,申報營業淨利為負數,營業情形看來有異。國稅局開始追查後發現,廠商除了經營中藥批發外,還販售中藥養生保健食品給消費者,透過貨運業者配送到府、代收款項。

 

國稅局判定,該中藥批發商使用親友帳戶收取貨款,並非以公司名義收錢,明顯是在規避稅負,對其依法補徵營業稅325餘萬元、所得稅88萬餘元,並處以罰鍰。

 

中區國稅局官員強調,除了保健食品之外,上班族喜愛訂購的療癒商品也是網路熱銷宅配模式的大宗。本年度的選案查核已經陸續進行。

 

官員呼籲,營業人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只要是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著手調查前,主動向轄區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和加計利息,就可免罰。

 

會計師教你報稅/列舉扣除額注意事項

 

2016-05-03 12:28:19 經濟日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報稅季來臨!今年報稅高所得者要注意了,因應所得稅法修正新增課稅級距,所得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課稅級距從40%調高至45%;而每年都收取高額股利所得的股票族,受到「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影響,可享有抵稅較往年減少一半。

 

 

 

 

 

 

 

 

 

 

 

 

 

 

 

 

 

 

 

 

 

 

 

 

 

 

 

 

高所得者可能要多繳稅,但一般「小資族」也能因「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三項扣除額都上調,而可能享有降低稅額的效果。

 

標準扣除額部分,單身者從7.9萬調高為9萬元,夫妻則從15.8萬調高到18萬元;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從10.8萬提高至12.8萬元。

 

若能妥善利用稅法給予的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也可享有少許減稅利益。以下是今年度報稅時四大注意事項:

 

一、申報扶養親屬前先試算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除可減除自己及配偶的免稅額外,也可以申報「受扶養親屬」來增加免稅額,例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等。

 

家裡若有好幾個兄弟姊妹,可彼此協調「由所得較高者」申報父母為受扶養親屬,較具節稅效果。但如果父母所得仍超過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合計數時,申報其為受扶養親屬,可能不見得有利。因此列報扶養親屬時,建議先考量各自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試算比較後,即可清楚是否能申報為受扶養親屬,或由誰申報較為有利。

 

至於「離婚夫妻」,則應協議由何人申報扶養其未成年子女,或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其父母扶養之子女的免稅額;對於無法進行或達成協議而重複申報者,國稅局將會以離婚夫妻,各別提出的「實際扶養事實證據」作為認定標準。

 

二、平時養成保存「列舉扣除單據」好習慣

 

除了標準扣除額外,報稅時也可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進行申報,例如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

 

國稅局現在已提供「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因此,當申報扣除的金額,小於向國稅局查詢得出的金額者,可以免附相關單據。不過,有時候國稅局蒐集的扣除額資料不見得完整,建議平時應妥善保存各種可以列舉扣除的單據,以便適用列舉扣除額時,得以成功降低稅額。

 

三、列舉扣除額重點小提醒

 

採用列舉扣除額來繳稅時,如果不符合規定,有可能遭到國稅局不予認定而剔除,導致不能扣抵所得,以下是扣除額規定以及應該注意的事項。

 

 

 

 

 

 

 

 

 

 

 

 

 

 

 

 

 

 

 

 

 

 

 

 

 

 

 

 

 

 

 

 

 

 

 

 

 

 

 

 

 

 

 

 

 

 

 

 

 

 

 

 

 

 

 

 

 

 

 

 

 

 

 

 

 

 

 

 

 

 

 

 

 

 

 

 

 

 

 

 

 

四、新增「健保卡」列報稅憑證 報稅更方便多元

 

過去,民眾如需要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透過國稅局寄發的稅額試算書、親臨國稅局櫃台,或藉由查詢碼及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等憑證上網查調。今年起,國稅局與健保局合作,將「健保卡」列為報稅憑證之一,讓今年查調所得資料及報稅方式更方便了。

 

提醒您,想要以健保卡查調所得及報稅者,記得先準備晶片讀卡機,進入健保署網站,依指示輸入相關資料並設定密碼與電子郵件,待系統寄發確認信件後,完成註冊手續,以利在家使用健保卡查詢並下載所得與扣除額資料,並透過網路申報所得稅。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經理林茵)

 

賦稅正義/各項所得成本認列 大不同

 

2016-05-03 01:49:24 經濟日報 記者 徐碧華

 

所得類別不同,適用的成本扣抵不同,這樣的現象不只存在於薪資和執行業務所得,也存在於和房租、和售屋所得之間。

 

甚至於在醫生和律師這樣不同職業的執行業務者,各自所適用的設算成本也大大不相同。

 

 

 

 

 

 

 

 

 

 

 

 

 

 

 

 

 

 

 

 

 

 

 

 

 

 

綜合所得稅制中,薪資所得的成本認列是比較特別的,只能認列薪資特別扣除額,採定額認列。

 

A先生為了工作,必須自備電腦、手機、照相機、置裝、自付交通費和通信費,加一加,當年超過薪資特別扣額,即使單據齊全,也只能定額扣除。

 

很多收入都可以核實認列成本,如果無法拿出單據,也可以設算一定的比率當做成本。

 

薪資的成本認列不能核實,也不能設算一定比率。

 

辦理土地重劃 有條件免稅

 

2016-05-05 01:31:39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520新政府上台後,有不少重劃區將加入房市戰場。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是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重劃期間免徵地價稅。

 

但是財政部表示,如果土地在該重劃期間內仍提供使用,則無法免徵,仍要課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導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兩年地價稅減半徵收。

 

桃園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接到案例,桃園區小檜溪土地因已劃定為重劃區,但民眾不知地價稅是否有減免的相關規定。

 

官員說,須符合「在辦理重劃期間,致無法再繼續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才可以免徵地價稅。

 

由於重劃區已開始陸續拆遷,桃園市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將按月拆遷清冊通知稅務局,如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前段規定,才適用免徵地價稅。

 

但桃園市政府稅務局指出,若土地在該重劃期間內仍提供使用,例如原來已建有房屋、工廠仍繼續使用,或土地上供營業人營業使用等,則仍要課稅。

 

雖重劃期間不符免徵地價稅規定,但重劃完成後,其地價稅仍適用同條後段兩年減半徵收。

 

賦稅正義/薪資vs.執業所得 認定爭議吵了30

 

2016-05-03 01:48:46 經濟日報 記者 林安妮

 

薪資所得受到特別待遇,其他所得幾乎都可核實或按成數認列成本,薪資只能定額認列。

 

「明明一樣到法官學院上課,但是大法官的待遇,就是跟我不同!」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回憶,有一年他到法官學院授課,拿到一筆1,600元的演講費,讓他不解的是,這筆演講費只能當薪資認列,但是同樣來上課的大法官,卻可以當成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所得稅。

 

黃士洲是國內知名的青壯派稅法專家,他笑說,他當時還把內心的疑問提出來問法官學院校長,結果校長給他的答案是,「黃老師請繼續加油,有朝一日當你成為大法官時,也可以當作執行所得認列。」令他哭笑不得。

 

不死心的黃士洲,最終發現何以他與大法官看起來做同樣的事,但是稅務效果大不同,原因就在於1985年財政部有一道沿用至今的解釋函令,讓他要多繳稅。

 

這道解釋函令大意是說,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不同,前者是指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支付的費用,可視為執行業務所得;後者則泛指開辦業務講習會、訓練班或開課等,不論有無收費,授課講師與補習班老師、學校老師性質相似,都須按照排定課程上課者,領到的錢則算授課鐘點費,屬於薪資的一種。

 

薪資與執行業務所得雖是幾字之差,但是報稅效果卻大不同,也是近年人民與國稅局最常出現的稅務摩擦之一。一般說來,執行業務所得可扣除成本與必要費用再繳稅,但是薪資所得,只能扣薪資特別扣除額等,前者待遇明顯較優。

 

 

 

 

 

 

 

 

 

 

 

 

 

 

 

 

 

 

 

 

 

 

 

 

 

 

更別說,講演鐘點費可與稿費、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收入合併計算,享有一年18萬元的免稅額度。

 

黃士洲的情境,在過去多年來也曾發生在檢察官、律師或大學教授外出演講時,硬是遭國稅局根據這道解釋函令認定是薪資所得,要補繳稅,有些人氣不過,為了這區區幾千元,跟國稅局打官司周旋到底。

 

黃士洲無奈說,從這道解釋函令來看,辛苦備課、準備一堆講義的他,看起來的確像是「按照排定課程」上課者,而當時並未準備講義,拿起麥克風就開講的大法官,更貼近解釋函令所描述前來專題演講的專家,「但這樣的解釋,能夠服人嗎?」

 

他質疑,單是這道解釋函令,就讓一般講師增加三成的納稅義務,更別說,解釋函令法律位階不同於法律,這僅僅是財政部的行政解釋,就可讓人民多繳稅。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陳志愷則說,稅法對於專家演講會有身分不同的認定。

 

舉例來說,在黃士洲的案例裡,法官學院應是傾向認定,大法官是屬於在個人領域不斷累積專業知識者,大法官是採非固定式講授,會隨著不同場合,發表隨時都在累積的專業知識,但是一般教授,就傾向被認定是固定式講課,待遇因此不同。

 

同樣是上台講話,有的人算演講費,可以扣18萬元的免稅額度,再扣30%的成本,剩下的才算所得;有的人直接算薪資,只能扣約12萬元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同是演藝人員,有的人的收入只能列薪資,有的可以適用執行業務所得。同樣的行為,其收入的課稅待遇有時大不同。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建議,財政部解釋令對執行業務所得的定義,還停留在40年前的時空環境,造成爭訟不斷,早就該修了。

 

 

 

 

 

 

 

 

 

 

 

 

 

 

 

 

 

 

 

 

 

 

 

 

 

 

 

 

 

 

 

 

 

 

 

 

 

 

 

 

 

 

 

 

 

 

 

 

 

 

 

 

 

 

 

 

 

 

 

 

 

 

 

 

 

 

 

 

 

企業僱逾100人 須設托兒設施

 

2016-05-04 01:08:4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3)日三讀《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下修企業應設托兒設施門檻,現行規定僱用250人以上的公司,應提供哺乳室、托兒設施,下修到僱用員工達100人以上就應提供,預估有124萬名勞工因此受惠。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按照原來規定,全國僅有244萬名勞工享有企業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占整體受僱勞工的37.46%。此次修法後,受惠勞工人數增至368萬人,占比提高到56.47%

 

王育敏也指出,原規定下,僱用250人以上公司仍有近兩成未達標,如今下修門檻,她呼籲行政機關要有效督促民間企業。她並指出,現行法條仍偏鼓勵性質,往後會視執行狀況召開公聽會,討論是否增添罰則。

 

另外,修正案也明訂如僱用員工有未滿2歲子女,須親自哺乳,雇主除每日休息時間之外,應另給予一個小時哺乳時間,且視為工作時間;如有加班時間達一個小時以上,應另提供半小時哺乳時間。

 

同時,《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如發生性騷擾案件所延伸的司法訴訟,僱主應給予員工公假出庭,違者可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申報綜所稅 別犯五大錯誤

 

2016-05-02 00:34:50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報稅季開跑 國稅局貼心提醒 當心誤報各類扣除額、漏列財產交易所得…

 

 5月報稅季昨(1)日起開跑,國稅局指出民眾常見的五大申報錯誤類型,包括:誤報各類扣除額、忘記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是民眾申報綜所稅時最常犯下的錯誤。

 

第一個錯誤是,未實際捐贈,卻虛報列舉捐贈扣除額。根據所得稅法,民眾若有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結算時列舉扣除。國稅局查核時發現,常有民眾沒有拿到收據卻虛報捐贈扣除額。

 

第二個錯誤,像是或是以到寺廟安太歲、點光明燈的費用,也列報捐贈扣除額。國稅局表示,但安太歲或點光明燈屬於有對價關係的支出,不屬於無償捐贈,因此不得列舉扣除額。

 

第三個錯誤則是房貸利息的申報,民眾若有房貸,可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但要留意計算方法和扣除額上限。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而且須以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列報,每年扣除額則是以30萬元為限。

 

第四個錯誤是,列報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國稅局表示,關於教育學費的特別扣除額,要特別注意適用門檻,該種扣除額是以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為適用對象,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不能扣除,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也不得扣除。扣除額亦有上限,每人每年教育學費的扣除數額以2.5萬元為限。

 

第五個錯誤是未申報出售預售屋的所得。民眾若從事房地產交易,出售預售屋或是買賣購屋預約單,從中賺取差價的利潤,應併入出售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和一般房屋買賣不同,預售屋買賣並未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個人在建案公開銷售前買賣的預約單,以及建案完工交屋前交易的預售屋,屬於權利移轉,該種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該繳納綜合所得稅。

 

 

 

 

 

 

 

 

 

 

 

 

 

 

 

 

 

 

 

 

 

 

國際政治現實迫使台灣在簽署租稅協定飽嚐艱辛,拓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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