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3 AM11:05

稅法最新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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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104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自今(105)年51日起至5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網路完成申報

 

  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5)51日起至531日止。建議納稅義務人多利用網際網路完成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表示,為提供更多便民服務,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首度推動「健保卡+密碼」報稅服務措施,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透過網路查詢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結算申報,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此外,利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採網路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之退稅案件,將列入第一批退稅;至於利用人工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及稅額試算採書面回復之退稅案件,於今年5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報者,亦列入第一批退稅,將於今年7月底退稅,請民眾及早申報。

 

   財政部今年擴大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範圍,寄發件數達358.5萬件,較上(104)年度增加26.2萬件。納稅義務人收到稅額試算書表核對無誤後,於今年531前繳納稅款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地區國稅局已自今年423日起寄送稅額試算書表,民眾如欲查詢今年是否適用本項服務,可於425日至531日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至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詢;如屬適用本項服務而未收到稅額試算書表者,請攜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或申請補發。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民眾,請於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表示,以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或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透過網路繳稅或回復確認,非常快速便捷,於申報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無須填寫紙本書表、不用親自到稽徵機關辦理,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君泰

 

聯絡電話:2322-8122

 

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第3497次院會今(28)日討論通過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草案,以建立更周延反避稅制度。

 

   財政部說明,鑑於近年來跨國企業藉於租稅天堂進行租稅規劃移轉利潤,造成稅基侵蝕,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簡稱OECD)G20呼籲各國政府應完善其國內租稅法令,共同建構完整之反避稅網絡,建立反避稅制度已是全球化趨勢。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境外被投資公司累積盈餘僅於決議分配時,始計入我國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因此營利事業常藉於低稅負地區(如租稅天堂)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將盈餘保留至CFC不分配,規避原本應在我國繳納之稅負,侵蝕我國稅基。現行所得稅法係以設立登記地作為境內或境外營利事業之判斷標準,部分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PEM)在我國境內之企業,透過在低稅負地區(如租稅天堂)登記設立公司,轉換為非居住者身分,規避須就我國境內外所得合併課稅之規定。為防杜跨國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爰擬具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草案,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EM)制度,以建構更周延之反避稅規定。

 

   本次反避稅制度主要內容如下:

 

一、CFC制度部分

 

(一)CFC定義

 

CFC係指我國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之外國企業,或對該外國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但該外國企業有實質營運活動,或當年度盈餘在財政部規定標準以下者,得排除適用。

 

(二)適用對象

 

CFC之營利事業股東適用;CFC之個人股東或非關係人股東不適用。

 

(三)如何計算歸課所得

 

CFC之營利事業股東應就CFC當年度盈餘,按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四)虧損扣抵

 

自實施年度起,CFC各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虧損,得於10年內自該CFC盈餘中扣除後,再計算該營利事業投資收益。

 

(五)避免重複課稅

 

已依CFC制度認列之投資收益,於實際獲配股利或盈餘時,不再計入所得額課稅,且其獲配股利或盈餘已依所得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於認列投資收益年度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5年內,得自認列投資收益年度應納稅額中扣抵。

 

二、PEM制度

 

(一)適用對象

 

依外國法律設立,PEM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應視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適用條件

 

PEM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指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

 

1、作成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作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

 

2、財務報表、會計帳簿紀錄、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議事錄之製作或儲存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

 

3、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

 

三、配套措施

 

反避稅制度施行,須視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執行情形,並完成相關子法規之規劃及落實宣導,爰定明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俾使企業逐步適應新制,兼顧租稅公平與產業發展,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表示,本法案實施後,可防杜跨國租稅規避,有助於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國家稅收,亦有益於PEM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適用兩岸租稅協議之權利,保障臺商權益。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儘速完成立法,以完備我國反避稅制度。

 

新聞稿聯絡人:劉科長旭峯

 

聯絡電話:2322-7556

 

財政部說明信用卡解代碼機構(TSP)於境外是否影響稅務稽徵,特予澄清。【澄清稿】

 

  今(4/27)日部分媒體報導財政部於昨(4/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信用卡卡號代碼化服務是否限由國內業者提供」會議中說明信用卡解代碼機構(TSP)於境外不影響稅務稽徵疑義,財政部特別提出說明。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因此,國內特約商店營業人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時,不論其收取價款方式為何,均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為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昨(4/26)日召開「信用卡卡號代碼化服務是否限由國內業者提供」會議,邀集相關業者及政府機關參與討論,傾聽信用卡相關業者對於 TSP是否設於境內或境外之意見,對於TSP設於境外是否影響稅務稽徵作業,財政部出席代表於會中已明確表示,行動支付僅係現行金融市場支付工具之一種,現行課稅方式與其支付方式無涉。

 

   該部表示,本案必須以不影響稅務機關課稅資料蒐集作業為原則,不論解代碼機構設置於境內或境外,該機構須向稅務機關提供交易資料,方無課稅疑義。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華容

 

聯絡電話:02-23228146

 

105年期房屋稅將於1055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31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05)年期房屋稅將於本年5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本年531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本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471日至105630日之房屋稅額。納稅義務人對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如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還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另外,可透過行動支付業者開辦之「行動繳稅」服務,使用手機信用卡或行動金融卡進行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賦稅署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各項繳稅管道,除利用信用卡繳稅,需洽各發卡機構瞭解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外,其餘管道均免支付手續費。

 

   該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房屋稅。

 

新聞稿聯絡人:何科長佳蓉

 

聯絡電話:02-2322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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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未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後,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最近受理一案例,甲君其某年度綜合所得稅,自行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計算應納稅款,以為無應補繳稅款即不需辦理結算申報而未申報,直至收到國稅局以標準扣除額核定的稅單時,始主張要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申請復查。惟按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依第71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第1項第2款第2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而遭復查駁回。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欲選用列舉扣除額,計算結果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結算申報,以供稽徵機關核認,否則經國稅局查獲以未申報案件核定論處,除依法不能改採列舉扣除額方式並需補稅外,若漏報所得超過25萬元或漏稅金額超過15千元者,國稅局將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聯絡人:法務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應逐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1051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或10312日之後取得並且持有2年內之房地,應逐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說明,10511日實施房地合一新制,房地係以獲利作為課稅基礎,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營利事業與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徵範圍相同,惟個人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營利事業則應逐筆按房地交易所得額(出售房地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其房地交易所得為損失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41月同時購入某地區3棟房地成本及費用皆為100萬元,105年度陸續出售,其收入分別為130萬元、105萬元、90萬元,3筆土地漲價總數額同為10萬元,應逐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分別為2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10萬元)0(105萬元-100萬元-10萬元=-5萬元,以0計算)-10萬元(90萬元-100萬元=房地交易損失10萬元,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105年度甲公司出售房地所得合計為10萬元(20萬元+0-10萬元),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提醒,房地合一新制,避免重複減除,土地增值稅不得再列為成本費用;非屬上開新制房地,則依現行房地分開課稅的舊制,出售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應在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許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351

 

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應於10551日至531日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特殊會計年度、決清算、會計科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等)及逾期申報案件外,均可採用網路申報,傳輸時限至10553124時止,可享24小時即時上網申報服務,請多加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省時又方便。

 

該局說明,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軟體,置放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請自行下載安裝,在申報期間經由軟體檢核申報資料無誤且上傳成功後,即可完成網路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保障網路申報用戶權益與網路交易安全,若電腦作業系統仍為Windows XP版本,建議務必升級至Windows XP SP3版本,以免造成無法使用相關線上查詢、網路申報等服務。若無法確認環境設定,請至前揭服務網站下載「環境設定檢測工具」進行檢測。申報期間如有任何電子申報繳稅疑問,請撥打免費客服專線0800-086-188,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人:稅務資訊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340

 

納稅義務人領取退職所得,應依公司填報退職所得扣繳憑單所載金額辦理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退休或被資遣員工之退職所得,應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額度後之餘額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辦理扣繳及申報。納稅義務人則應按扣繳單位填報之退職所得金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屬退職所得,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以105年為例):

 

一、一次領取者: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75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175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51千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

 

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千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3年自服務公司退職,領取退職金總額8百餘萬元,未就實際所得申報,而逕以該公司開立退職所得扣繳憑單所載之退職所得金額5百餘萬元,再次扣除定額免稅額度後,申報退職所得2百萬元,致短報所得遭國稅局核定補徵應納稅額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領取退職所得時,應依公司填報退職所得扣繳憑單所載金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如對退職所得之定額免稅額度有無正確計算扣除有疑義,應於申報綜合所得稅前,向公司查詢,取得正確之資訊完成申報,以免漏稅而致受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自然人憑證兌領讀卡機活動428日起開放兌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本(105)年度自然人憑證兌領讀卡機活動,自105428日上午9時起開放兌領,兌領條件需為設籍臺北市之納稅義務人,並持本人身分證正本及10461日後申辦之自然人憑證IC卡,同時捐贈1053-4月份或5-6月份之可兌獎之統一發票6張(或無實體電子發票3張),即可兌領讀卡機1台,每人限領1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讀卡機兌領地點分別為:信義分局、中正分局、松山分局、大安分局、北投稽徵所、大同稽徵所、中北稽徵所、萬華稽徵所、南港稽徵所、文山稽徵所、中南稽徵所、士林稽徵所及內湖稽徵所,詳細地址如附件。

 

該局強調,自然人憑證兌領讀卡機活動期間自105428日起,每天上午9點開放兌領至下午5點,不含例假日,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該局也竭誠歡迎納稅義務人加入「稅務小精靈臉書粉絲團」或加入該局LINE好友(路徑:line>其他>加入好友>ID搜尋,輸入本局IDntbtmof),就能隨時掌握最新的報稅資訊與優質服務,做個聰明納稅人!

 

(聯絡人:服務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逾兌領有效期限,將在1055月轉開國庫支票寄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採退稅憑單退稅案件,最後展延兌領有效期限為105318日,迄今尚未兌領者,國稅局將於1055月起轉開國庫支票重新寄送。

 

該局說明,受退稅人持有該局開立之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尚未領取退稅款者,仍有8千餘件、金額2,659萬餘元。國稅局為維護受退稅人權益,將主動轉開國庫支票,於1055月寄出。受退稅人如發現持有未兌領之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已無法向填發單位申請展延或向金融機構提出兌付。

 

該局指出,退稅憑單逾期未兌領的原因有受退稅人遺失退稅憑單或延誤兌領有效期限等。國稅局提醒受退稅人,收到轉開之國庫支票時,應儘速於兌領有效期間(發票日起1)內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以順利領取退稅款,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局呼籲,105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來到,請納稅義務人選擇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方式,並且正確填寫帳戶資料,除了減少舟車勞頓及免除辦理託收票據的時間,也可以提早收到退稅款,好處多多。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行動精靈 稅愛臺北」行動納稅服務開跑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節省民眾來回奔波洽辦稅務案件的時間,自5月起將陸續提供「行動精靈稅愛臺北」行動納稅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說明,該項服務是與臺北市行政區之里辦公處及大型企業團體建構稅務服務網絡,於里辦公處及大型企業團體受理民眾申請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暨輔導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協助稅額試算通知書確認及提供稅務諮詢輔導等各項納稅服務措施。

 

該局指出,民眾可依附表所列服務時間就近辦理;同時間併同辦理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申請暨租稅宣導活動,鼓勵民眾消費時多以載具儲存電子發票,不僅可省紙減碳,更可享有中獎自動通知與獎金自動匯入帳戶(現場設定請攜帶手機並提供Email及金融帳號等資料)之方便措施,一舉數得。

 

該局提醒,為維護民眾個人資料安全,如需申辦查調10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時,請記得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他人辦理,請代理人一併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影)本、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如對是項服務措施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服務科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66

 

現有特定營業人10551日以後賡續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服務相關資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相關作業,自10551日起委由民營退稅業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客戶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公司)辦理,負責整體退稅服務作業及相關系統之建置、維運等事宜。

 

該局指出,依修正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退稅辦法)第4條規定,銷售特定貨物之營業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二、使用電子發票。且民營退稅業者應與符合前揭規定之營業人締結契約,並於報經該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始得發給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及授權使用外籍旅客退稅系統(以下簡稱退稅系統)。

 

該局說明,105430日前,業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登記之特定營業人(以下簡稱現有特定營業人),符合前揭辦法規定要件者,應儘速與中華電信公司簽約,並報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始得於10551日起賡續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否則將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廢止特定營業人資格。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於105430日前經核准之現有特定營業人,如尚未使用電子發票者,依同辦法第4條第4項規定,於10811日前暫不受前揭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限制,是未使用電子發票之現有特定營業人,亦請儘速與中華電信公司商議簽約事宜,俾利於10551日續行辦理外旅客購物退稅業務,但仍應留意如至10811日起仍未依規定使用電子發票者,亦將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廢止特定營業人資格。

 

該局提醒,有意願繼續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業務之特定營業人,務必於10551日前與中華電信公司完成簽約,並報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始得賡續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業務。

 

(聯絡人:審查四科沈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10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戶籍且居住滿31天才適用結算申報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民眾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即屬居住者,於結算申報期間可減除免稅額、扣除額等,就綜合所得淨額納稅,反之,則屬非居住者,以扣繳所得之扣繳率就源扣繳方式納稅或非扣繳所得依扣繳率申報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明令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但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核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申請人101年度無戶籍,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又未達183天,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應按20%扣繳率使用非居住者申報書申報繳稅,申請人誤以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只要停留1天,即是居住者,故未以扣繳率20%申報繳稅,經該局復查駁回。

 

該局呼籲,有中華民國戶籍仍須居住達31天才視為居住者,並非1天即可,擁有雙重國籍之民眾要特別注意。

 

(聯絡人:法務二科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31

 

介紹「查調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通行碼」(查詢碼)之提供途徑及使用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節能減碳及減少納稅義務人於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臨櫃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等候時間,並簡化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須另行查調及申報之作業,自104年起,推行「查調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通行碼」(下稱「查詢碼」)機制,以減少燒錄光碟時間並兼顧環保。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臨櫃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經檢核身分無誤,查詢後列印「查詢碼」清單,另於稅額試算通知書一併附寄查詢碼。依下列步驟即可以「查詢碼」下載及匯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自行檢核上傳申報成功,即輕鬆完成申報了:

 

一、納稅義務人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綜所稅結算申報/電子申報程式/下載安裝「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選擇自動安裝版)。

 

二、進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依序點選「使用網路申報方式登入」/「使用納稅義務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的戶號」/「3.以查詢碼下載當年度所得、扣除額、稅籍資料或本年度上次上傳申報資料」等選項。

 

三、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及隨機所產出之「驗證碼」。

 

四、經驗證再輸入「出生年月日」及臨櫃查調取得之「查詢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上印製之「查詢碼」,即可查詢、下載及匯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五、自行增修匯入資料後上傳成功及完成申報。

 

該局提醒,今年雖提前於105428日開放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惟法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始日仍為10551日,故428日至429日網路僅開放查調功能,而未開放上傳申報;又國稅局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係服務性質,僅供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參考。倘所得資料有誤,請速洽憑單填發單位補正,並申報正確所得,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另扣除額部分仍須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

 

該局呼籲,仍請民眾多利用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及今年新增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辦理網路查調及申報,免除往返國稅局查調、申報之苦,多用網路,少走馬路!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民眾出具查調課稅資料之委任書或授權書時,應將授權內容及委任書或授權書時,應將授權內容及委託日期填寫清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因各項補助或證明之需要,到國稅局申請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時,應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查調,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該局說明,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必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國稅局方予受理。

 

該局指出,近來發現有代理人持申請人之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惟該委任書或授權書並未載明查調何種課稅資料,且委託日期亦未填寫,因該委任事項並未完整,而無法辦理。

 

該局呼籲,民眾提供國民身分證影本申辦任何業務時,為避免他人將國民身分證影本移作他用,可在身分證影本上註記限制用途,以維護自身權益,如需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時,應將授權內容及委託日期填寫清楚,以免因文件不齊而無法受理。

 

(聯絡人:服務科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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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各轄區設置綜合所得稅申報服務處地址彙整

 

     本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5月份開始,為避免申報期間人潮擁擠,本局除籲請民眾儘早辦理申報外,並自10552日至531日(上班日)於轄區內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成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處」,提供稅額試算、法令諮詢、輔導填寫申報書表及操作電子申報軟體等多項服務,協助民眾順利完成申報。

 

     本局表示,設置「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處」的單位涵蓋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9縣市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有任何報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設置單位 及 設置地址如下:                  

 

板橋分局:文化路辦公室: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481

 

板橋分局:中山路辦公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1439

 

三重稽徵所:重陽路辦公室: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11151

 

三重稽徵所:重新路辦公室: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4127

 

新莊稽徵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3

 

中和稽徵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669

 

淡水稽徵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992

 

新店稽徵所:光明街辦公室:新北市新店區光明街981

 

新店稽徵所:寶橋路辦公室: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88

 

汐止稽徵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26810

 

瑞芳服務處: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425

 

桃園分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1

 

中壢稽徵所: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

 

楊梅稽徵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23181

 

大溪稽徵所:桃園市大溪區公園路164

 

新竹分局:中央路辦公室:新竹市中央路112B2

 

新竹分局:北大路辦公室:新竹市北大路90-2

 

竹北分局: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

 

竹東稽徵所: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282

 

基隆分局: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16210

 

七堵稽徵所:基隆市七堵區光明路215

 

信義稽徵所: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176

 

宜蘭分局: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65

 

羅東稽徵所:宜蘭縣羅東鎮興東路165

 

花蓮分局: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16

 

玉里稽徵所: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52

 

金門稽徵所: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461

 

馬祖服務處: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00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263

 

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後,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規定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稅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同條第1項第2款第2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本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未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須補繳稅額,甲君不服,主張改採列舉扣除額,重新計算核定稅額云云,申請復查。案經本局以甲君未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經核定補徵應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無列舉扣除額之適用,原核定並無不合,遂駁回其復查申請。

 

     本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在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前補辦申報者,仍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之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等列舉扣除額,惟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案件,則不適用列舉扣除額規定,為保障自身權益,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留意於每年51日至531日止依限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661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金額及課稅級距調整規定、夫妻所得應合併申報、出售符合核實課稅的股票應計算證券交易所得申報課稅

 

本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0551日至531日展開,為使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申報,本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要注意扣除額金額及課稅級距調整規定;夫妻所得要合併申報,符合一定條件才可以分開申報,另外,104年如有出售符合核實課稅的股票,仍然要計算證券交易所得申報課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局說明,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依1036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標準扣除額自新臺幣(下同)79,000元調高為90,000(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自108,000元調高為128,000元;課稅級距金額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6級距)104年度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5,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28,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8,000元。

 

五、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本局指出,我國綜合所得稅課稅制度,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係以家戶為單位,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所得稅法第14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但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分居,致客觀上無法共同生活,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有實際困難,可以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其適用標準如下:

 

一、夫或妻已依民法第1010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於辦理法院宣告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二、夫或妻已依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向法院聲請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於辦理法院裁定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三、夫或妻已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或於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於辦理上開保護令有效期間所屬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保護令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另外,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如不符合上述分開申報適用標準,其因感情不睦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時,可分別填報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註明「已分居」,並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國稅局會據以合併計算稅額後,按歸戶合併的應納稅額計算夫或妻之應補或應退稅額分別發單;如果沒有註明「已分居」,將涉及分開申報而遭處罰。

 

本局提醒,依104122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1、第14條之2及第126條規定,自1051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由於上開規定係自10511日起實施,所以,個人104年度出售下列證券的交易所得,仍應依修正前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核實課徵綜合所得稅:

 

一、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二、興櫃股票:當年度出售數量100,000股以上者。

 

三、IPO 股票: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的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但排除下列情形:

 

()101 12 31 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0,000 股以下。

 

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納稅義務人報稅後如有發現錯誤,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補辦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如有任何申報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廖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36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錯誤

 

    本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551日起至531日止,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避免申報錯誤,本局特別整理以往報稅常見錯誤情形,提醒民眾注意。

 

一、未合併申報:夫妻原則上應合併申報;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除非已婚,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但10511日以後才登記結婚的夫妻,104年度仍不具婚姻關係,應分別各自申報,不適用合併申報。

 

二、免稅額:每人免稅額為85,000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27,500元;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仍為85,000元。

 

三、扶養親屬: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之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

 

四、漏報所得:僅申報以憑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或向稽徵機關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未申報其他來源的所得資料(如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私人間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佃農補償費或獨資、合夥組織資本主、合夥人經營事業的營利所得等無須開立憑單的所得及證券交易所得);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五、列舉扣除額部分:

 

 ()保險費: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以申報24,000元,但只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保費可全數申報,但被保險人與眷屬須在同一申報戶。

 

 ()醫藥費: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等,因不屬於醫療範圍,所以都不能申報扣除;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扣除。

 

 ()捐贈: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若經查獲虛列捐贈扣除額將會被補稅並處罰;又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因屬有對價關係,也不能申報捐贈扣除;另對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不能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

 

 ()房屋貸款利息: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300,000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同一時期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另外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也不得扣除。

 

 ()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遭不可抗力的災害,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損失,以及自宅火災波及鄰房所給付的損害賠償費等,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依稽徵機關核發災害損失證明(104年有蘇迪勒颱風及杜鵑颱風),申報列舉扣除,無金額的限制。但該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救濟金或財產出售部分,不得扣除。

 

六、特別扣除額部分: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每人每年最多教育學費可以申報25,000元扣除;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勿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本局表示,綜合所得稅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可就前兩者選擇金額較大者申報較為有利;惟經選定採標準扣除額,或採稅額試算確認,或未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時未採用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補辦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廖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36

 

未收到扣繳憑單仍應如實申報所得,如未申報致短漏稅捐,應處罰鍰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無所得資料可供核對時,可向稽徵機關臨櫃查詢或透過網際網路以自然人憑證下載所得資料,也可向所得來源單位申請補發扣繳憑單憑以申報,若未申報致短漏稅捐者,將處罰鍰。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本人及受扶養親屬營利、利息所得186萬餘元,被查獲後,除補徵應納稅額12萬餘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0.2倍罰鍰。甲君不服,主張很多公司實施節約用紙,不再發放扣繳憑單,沒有注意到要從何處去得到這些扣繳憑單云云,申請復查,經本局復查決定駁回。

 

    本局復查決定略以,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乃重在誠實報繳為前提,有所得即應申報,為所得稅制之基本原則,不得因未收到扣繳憑單而免除其責,甲君及受扶養親屬因投資股票獲配股利及將存款存入銀行孳生利息,獲取所得合計186萬餘元(其中甲君取自A銀行之利息所得合計131萬餘元,已達當年度同戶所得總額261萬餘元半數以上),金額尚非微小,當年度實際有多少所得,係在渠等管領範圍內,本人知之最詳,即應注意據實申報,並對申報內容盡審查核對之責,甲君未就實際所得申報,致漏報系爭所得,核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自應受罰。又甲君既知當年度不再寄發扣繳憑單,部分所得無資料可供核對申報,即可向稽徵機關臨櫃查詢所得資料後申報或以自然人憑證下載所得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申報,亦得向所得來源單位申請補發所得憑單,甲君捨此不為致短漏報,自不得卸免其漏報所得之行政處罰責任。

 

    本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若無所得資料可供核對申報,或就所得性質及金額計算有疑義,可逕向稽徵機關或所得來源單位洽詢,以避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 人:法務二科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661

 

繳稅管道多元化,五月報稅真方便

 

    本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今(105)5月正式登場,納稅義務人除可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採現金繳納外,亦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繳稅取款委託書或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以納稅義務人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所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線上即時扣款轉帳繳稅。另因應民眾使用行動裝置之普及化,今年又新增「行動支付工具」,讓納稅義務人透過行動支付APP,使用「行動金融卡」或「手機信用卡」,完成線上繳稅。

 

   本局並說明繳稅期限如下:

 

一、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即時扣款轉帳繳稅之截止時間為申報期限105531日當日24時。

 

二、以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等方式繳納稅款之截止時間,均為繳納期限屆滿後2(10562)24時(雖不加徵滯納金,惟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三、除信用卡繳稅需視各發卡銀行決定是否收取相關費用外,其餘繳稅方式均免收手續費。

 

    本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採用線上繳稅方式如需確認是否繳稅,可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查詢繳稅紀錄」網頁,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或轉出帳號最後四碼,即可查得。

 

    本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計算稅額時無須四捨五入,元以下全部捨去。另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辦理轉帳繳稅(當日申報立即扣款),嗣後如更正申報致應自行繳納稅額減少,因係即時扣款無法取消,惟溢繳稅款部分,將由國稅局辦理退稅,為避免存款帳戶金額受到即時扣款影響,請審慎選擇繳稅方式。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581

 

104年度起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本局表示,自104年度起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組織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時,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依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本局舉例說明,非小規模之A企業社為合夥人甲君及乙君各出資50%之合夥組織,該企業社於1055月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全年所得額為1,200,000元,應納稅額為204,000元,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為2,000元,依規定應先自行繳納100,000[(204,000元÷2)-2,000];另A企業社之合夥人甲君及乙君並應分別將549,000[(1,200,000-102,000)/2]列為營利所得,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

 

    本局另指出,如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考量其規模狹小,為簡政便民,則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國稅局將依其查定營業額推算該事業之營利所得,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事業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陳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1367

 

105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查詢所得管道及服務新措施

 

    本局表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開始實施,今(105)年憑單填發單位採行免填發的比例已大幅提高至八成,為便利民眾報稅,今年新增加納稅義務人可以採用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簡稱「健保卡及密碼」)為通行憑證查詢所得的新措施,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本局指出,今年5月份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透過報稅軟體於網路查詢所得的方式,除了原有的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及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外,今年增加以「健保卡及密碼」的方式查詢所得,減輕納稅義務人報稅負擔、提供更多元、便捷的網路報稅服務。

 

    本局表示,今年查詢所得及扣除額的期間也比照去年,自105428日起提供臨櫃(假日除外)及網路查詢,51日起受理網路申報,52日起各國稅局受理臨櫃申報,查詢方式如下:

 

一、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或「健保卡及密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符合稅額試算服務案件,由國稅局將所得資料歸戶並試算後,寄發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提供納稅義務人。

 

四、利用國稅局核發的查詢碼或以稅額試算通知書上列印的查詢碼,以「查詢碼+身分證統一編號+1041231日戶口名簿戶號+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五、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要如何取得健保卡的密碼呢?納稅義務人使用「健保卡及密碼」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必須先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健保署)申請「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並設定密碼,申辦方式有下列2種:

 

一、臨櫃申請:納稅義務人持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健保署各地區業務組辦理註冊,註冊成功後,系統將發放註冊成功通知郵件至納稅義務人電子郵件信箱。

 

二、網路申請:納稅義務人備妥健保卡、讀卡機、戶口名簿戶號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連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頁   (https://cloudicweb.nhi.gov.tw/cloudic/system/Login.aspx),依序點選「電腦環境檢測」、「下載元件安裝檔」及「首次登入申請」,並填寫網頁註冊資料及設定密碼,於電子郵件信箱收取確認信後,持健保卡點選確認信,即完成註冊程序。

 

    另外,各地區國稅局於今年425日前,以掛號寄發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如果須微幅調整試算內容,例如增刪扶養親屬免稅額、所得或扣除額資料,可利用稅額試算通知書上列印的查詢碼,透過網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調整原試算內容後,以「查詢碼+身分證統一編號+1041231日戶口名簿戶號+出生年月日」,於網路辦理上傳申報,不必再到國稅局臨櫃查詢,節省燒錄光碟片、列印所得及扣除額參考清單的紙張及民眾往返國稅局等候辦理申報的時間。

 

    本局提醒,配合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多數憑單填發單位已無寄發憑單給所得人,納稅義務人不要因為沒收到憑單而未辦理申報,可透過上述各種管道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辦理申報,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申報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06

 

利用自然人(金融)憑證、「健保卡及密碼」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完成稅額試算確認回復者,就有機會獲得機車及超值禮券等豐富獎品喔!

 

    本局為鼓勵民眾採用自然人(金融)憑證、「健保卡及密碼」於網路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完成稅額試算服務確認回復,特別舉辦「報稅真輕鬆‧好禮大方送」抽獎活動。

 

    本局表示,凡是設籍在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馬祖)之納稅義務人,於10551日至531日前,完成稅額試算服務確認回復或利用自然人(金融)憑證、「健保卡及密碼」辦妥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可參加抽獎,並訂於10578日上午10時,以電腦程式隨機分別抽出561名幸運得獎者:

 

一、以憑證或「健保卡及密碼」完成報稅者-獎項包括

 

頭獎1名,獲得125CC機車1台;

 

貳獎2名,每名獲得智慧型手機1台;

 

參獎3名,每名獲得掃地機器人1台;

 

肆獎5名,每名獲得商品禮券5,000元;

 

普獎250名,每名獲得商品禮券2,000元。

 

二、完成稅額試算確認回復者-獎項為

 

普獎300名,每名獲得商品禮券1,000元。

 

    本局強調,財政部為強化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服務措施,除繼續推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外,請民眾多加利用自然人(金融)憑證或今年新增的報稅方式「健保卡及密碼」,自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下載「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扣(免)繳、股利憑單等所得資料及保險費、教育學費、購屋借款利息、醫藥及生育費、捐贈、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資料,不必親至國稅局櫃台查詢,在家即可完成網路申報;如需瞭解「報稅真輕鬆‧好禮大方送」抽獎活動之詳細資訊,請瀏覽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並預祝您幸運中獎。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271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修訂重點

 

    本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05)51日至531日止,提醒營利事業應依期限辦理結算申報,並利用網路申報完稅,省時又便利。

 

    為使營利事業充分瞭解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修訂重點,本局臚列如下:

 

一、配合法令修訂部分:

 

()配合房地合一新制,增訂申報書第8頁計算表:

 

  非曆年制、決算或清算之營利事業,自10511日起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24條之5之土地、房屋或股權者,應依規定填報計算表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如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者,其稅額應填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31欄。

 

()配合回饋稅制,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及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按課稅所得額依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之半數,填寫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60欄,並扣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款後申報繳納。

 

()配合新發布解釋令增修下列項目:

 

  1.申報書第2頁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項目:

 

   (1)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6規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 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之免稅所得。

 

    (2)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1項規定,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乘減除金額。

 

  2.申報書第6頁及第7頁所得稅法規定有列支限額之項目標準計算表:

 

  (1)伙食費限額由1,800元提高至2,400元。

 

  (2)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一次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  戶餘額不足之差額,全數列為費用。

 

二、簡化申報書頁次部分:

 

 ()獨資、合夥組織免填報下列頁次(各該頁以彩色頁印製並於左上角註明)

 

   1.申報書第2頁: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2.申報書第14頁: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3.申報書第15頁: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

 

   4.申報書第15-1頁:盈餘分配表或盈虧撥補表。

 

   5.申報書第16頁: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6.申報書第17頁:已實際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餘額計算明細表。

 

()租稅減免明細表、關係人負債及業主權益明細表、營利事業與關係人及相互間交易明細表,係提供電子檔案,如有應申報者,請自行至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書封面-1頁租稅減免或關係人交易明細表檢核清單申報。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上開新修訂內容,正確填載並如期申報及繳清稅款,以免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致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影響自身權益。營業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 一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340

 

營利事業適用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

 

    本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屆,營利事業如欲申請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1項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按130%限度內減除之租稅優惠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今年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公司為例,應於10551日至531日止提出),填報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封面勾選申請適用該項租稅優惠。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本局並提醒,依據財政部105127日公告,有關增僱本國籍員工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屬減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租稅優惠,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本局進一步說明,適用優惠之營利事業,可至本局網站「首頁>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下載」下載申請書及切結書,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依式填報及檢附有關文件,送交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方符合適用獎勵之程序要件。有關申請日之認定,以申請表送達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之日期為準;但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所載日期為準。

 

    本局提醒,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優惠申請,與採網路申報之相關附件可延至630日前寄交之作業期限不同,請適用優惠之營利事業注意,於申報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應將上述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以維護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陳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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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加班收件時間

 

    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即將自1055月份展開,民眾可透過網際網路,免出門免排隊,無空間及時間限制,即可輕鬆完成申報。

 

    本局表示,今年申報期間為51日至531日,各地區國稅局加班收件時間為52日、25日至27日及30日至31日各日中午,531日結算申報截止日延長至當日晚間7時。

 

    本局指出,今年5月份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透過報稅軟體於網路查詢所得的方式,除了原有的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及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外,增加以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查詢所得,減輕納稅義務人報稅負擔、提供更多元、便捷的網路報稅服務,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這四種憑證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網路申報,快速又便利。 納稅義務人如對「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有疑義,請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地區業務組洽詢,或利用該署網站(https://cloudicweb.nhi.gov.tw/cloudic/system/Login.aspx)辦理。

 

    本局進一步說明,已完成註冊的健保卡除了查詢所得、扣除額資料及網路報稅外,亦可利用健保署提供的各項網路服務,線上申辦各項健保業務,例如下載健康存摺查詢就醫用藥狀況、個人未繳保費查詢與繳費等資訊、查詢本人及依附其投保眷屬的健保加退保明細,即時掌握個人及眷屬投保狀態。

 

    本局提醒民眾,及早完成報稅最輕鬆,利用網路申報最便利。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06

 

營所稅申報常見10大錯誤

 

    本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將屆,茲臚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10大錯誤或疏漏態樣,加強提醒營利事業如期誠實及正確完成申報納稅,避免申報錯誤遭補稅處罰。

 

一、承包工程已核發使用執照或驗收完成,收入已實現,未將預收貨款轉列當期營業收入。

 

二、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途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漏未將其查定銷售額合併已開立統一發票營業額一併申報。

 

三、短漏報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海關退稅、保險理賠收入及利息收入。

 

四、誤將註冊地為國外有價證券之處分利益列為停徵之證券交易所得,致短漏報海外證券交易所得。

 

五、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並完成所有權登記移轉後,因於次年度辦理點交,誤以實際交付日之年度列報出售資產增益,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

 

六、營利事業因信託契約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並非因投資所獲配,無所得稅法第42條第1項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之適用,應計入所得額課稅;其獲配之可扣抵稅額,不得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七、營利事業雖無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免稅所得,惟結算申報時選擇適用投資抵減稅額獎勵,致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漏未填報基本稅額申報表。

 

八、經稽徵機關核定減少87年度以後結算申報應納中華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額,未於收到核定通知書時,將該減少之稅額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減除,造成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情形。

 

九、上市、上櫃公司依規定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列報未分配盈餘之減項,其股東權益減項應採淨額方式(含金融商品未實現損失、累積換算調整數、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等;如有未實現利益應作為股東權益減項金額之抵銷)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而非就股東權益損失部分單獨提列之。

 

十、營利事業除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外,自行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列入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確實注意檢視有無上述情形,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填報,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310

 

提早申報、直撥退稅,搭起快速退稅的橋樑

 

    本局表示,一年一度報稅時節即將來臨,納稅義務人今年想要早點收到退稅款,申報方式及填寫存款帳戶是重要關鍵。

 

    本局說明,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及5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遞送稅額試算書面確認之退稅案件,將優先於第1105729日退稅。511日以後(於申報期間內)510日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遞送稅額試算書面確認之退稅案件,列入第2批退稅,日期預定為1051031日。逾期申報退稅案件及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有應退稅款者,則列入第3批退稅,日期預定為106120日。

 

    本局呼籲,為加速退稅,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但屬公教人員開立的優惠存款帳戶及非與金資連線之機構帳戶不適用)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退稅款將於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可避免親自領取之困擾,享有快速、便捷與安全的多重好處。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581

 

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4年度所得資料,自105428日至531日止開放線上查調!

 

    本局表示,為節能減紙及降低蒐集所得資料之行政成本,在兼顧便民服務及維護納稅義務人稅務資訊安全前提下,財政部於去(104)年試辦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得以電子憑證線上查調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作業,獲得納稅義務人廣泛肯定,遂於今(105)年賡續辦理。

 

    本局說明,依據財政部訂定之「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一百零四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相關作業規定如下:

 

一、作業期間:105428日至531日。

 

二、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憑單填發單位於10521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4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三、查詢方式:國內營利事業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且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查詢。所得人於10541日至531日亦得以前揭憑證,透過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以其前揭憑證,於作業期間代為線上查詢。

 

    本局特別強調,營利事業等有依法保存憑證及設帳記載之義務,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之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相關作業資訊,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熱門焦點/所得稅各式憑單申報專區/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專區參閱說明。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本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310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生效日前購置新車,仍有減徵新車貨物稅之適用

 

    本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登記滿1年之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該法條生效日後,報廢或出口上開中古車前、後6個月內購買之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始有減徵新車貨物稅之適用。

 

    本局進一步說明,汰換舊車換購新車減徵新車貨物稅,係以消費者於首揭法條生效日後報廢或出口中古車起算,倘消費者於10518日條文生效日後報廢或出口中古車,其於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亦可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規定。

 

民眾如對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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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財經網>>

 

投資族節稅 善用三大法寶

 

2016-04-29 01:58:50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市面上金融商品百百種,究竟投資在哪些商品上才會最具節稅效果?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指出,投資一族若要盯緊荷包,可以根據是否為分離課稅商品、是否為海外所得、以及是否為免稅範圍等三大原則,藉此檢視自己的投資架構。

 

 

 

 

 

 

 

 

 

 

 

 

 

 

 

 

 

 

 

 

 

 

 

 

一般而言,納稅義務人投資金融商品若有獲利,該筆所得就要併入所得總額,以累進稅率課徵綜合所得稅。但根據所得稅法,民眾若是投資相對穩健的商品,例如金融債券、公司債、公債、結構型商品、不動產證券化商品(REITs),其所產生的利息所得屬於「分離課稅」的範圍。

 

屬於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孳息,稅率一律為10%,不併入所得總額計算,也不適用於累進稅率。值得注意的是,民眾若要在報稅時使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上述採分離課稅商品的利息不能列入扣除。

 

另外,民眾若有投資在海外註冊的金融商品,因而發生的所得屬於「海外所得」,可以善用最低稅負制的單一稅率和扣除額,用以節省整體所得稅負。

 

同一申報戶的全年海外所得如果達100萬元,就要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而根據現行規定,基本所得額低於670萬者,可以免稅。換言之,未達所得額門檻者,其海外所得就不必繳稅。即使民眾的基本所得超出670萬元,超過的部分也僅適用於單一稅率20%,不必依照綜所稅的累進稅率計算稅負。

 

林志翔補充,即使不考慮是否為分離課稅商品或海外商品,證券交易所得稅自今年11日起停徵後,往後買賣證券可以免所得稅,但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不過,投資一族要特別留意手邊證券的交易日期,以免漏報去年仍屬課稅範圍的證券交易所得。

 

 

 

 

 

 

 

 

 

 

 

 

 

 

會計師教你報稅/您的海外所得需納稅嗎?

 

2016-04-29 19:13:26 經濟日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納稅義務人在準備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的同時,如果有海外所得、海外資產投資,別忘了檢視自己需不需要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稅負。尤其是本身資產配置包含海外資產或投資者,更應該特別檢視當年度的海外所得,是否已達申報門檻。

 

最低稅負制規定

 

95年度開始施行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通稱的「最低稅負制」,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以綜合所得淨額,加計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以及非現金捐贈扣除額計算基本所得額,並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不過,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670萬元者,才需辦理申報。

 

 

 

 

 

 

 

 

 

 

 

 

 

 

 

 

 

 

 

 

 

 

 

 

 

 

 

然而,即使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670萬元,也不一定需繳納基本稅額,而需進一步判斷,基本稅額(最低稅負)「是否大於一般所得稅額」(也就是綜合所得淨額,按累進稅率5%12%20%30%40%45%計算)。

 

如果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則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民眾只要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反之,一般所得稅額若低於基本稅額,則除了原來的綜合所得稅額外,應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補繳所得稅。

 

海外所得規定

 

個人海外所得是從9911日起,規定算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含港澳地區所得,但不包括大陸地區所得)達100萬元以上者,應將全部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未達100萬元者,則免計入。

 

海外所得的計算,應以「成交價格」減除「原始成本和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此外,申報的海外所得,若已經在國外繳納所得稅,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可扣抵基本稅額,不過,扣抵的金額不得超過應加計該海外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

 

三步驟 檢視海外所得是否需要納稅

 

 

 

 

 

 

 

 

 

 

一般國人買賣國內上市櫃股票或基金,無須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不過買賣「海外有價證券或基金的證券交易所得」是屬於海外所得範疇,需以「成交價格」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計算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若為981231日以前即購買的境外有價證券或基金,原始取得成本低於981231日的收盤價或淨值者,得以981231日的收盤價或淨值作為成本。

 

也就是說,將海外有價證券視為皆自9911日始取得,避免造成溯及既往的課稅,原始購買日至981231日間產生的利益,不計入所得課稅。

 

當然,投資並非穩賺不賠,當海外財產交易產生損失時,該損失只能在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都要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

 

不過,若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採981231日收盤價或淨值計算成本者,也算是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投資人當年度若有財產交易損失者,也可自該財產交易所得額中減除。

 

此外,若有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者,得適用財政部核定的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例如,有價證券得按實際成交價格的20%、不動產可按實際成交價格的12%計算所得額。

 

最後,提醒您,民眾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時(如股票、基金、債券等),除了直接投資外,也可能透過國內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例如銀行指定用途信託基金,或證券商受託買賣國外有價證券等。

 

投資人可留意除各類常見的所得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外,是否收到金融機構提供的海外所得相關清單,或自我檢視年度海外所得情形,並備妥相關所得證明文件,以免因疏忽而未申報海外所得,最後被追稅要求補繳,甚至罰鍰。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經理謝秉璟)

 

買賣F股…省稅效果佳

 

2016-04-29 01:56:50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洪連盛分析,民眾若能妥善分配獲利來源,只要基本所得額不超過免稅額670萬元,該筆海外所得「絕對不會課到稅」。而在各類海外證券中,又以F股最具節稅效果。

 

根據現行稅法,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即須併入最低稅負制計算基本所得額。個人海外所得的項目,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相同,也是分為十類。

 

一般常見在海外發生的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都屬海外所得的範圍,以最低稅負制計算。海外所得加計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等其他項目,可得出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670萬元的部分,課以20%單一稅率。

 

換言之,民眾若在買賣國外不動產,或是在海外置產收租,這些收入都會歸到海外所得,而非以房地合一制計算稅負。民眾若在海外有存款帳戶,該筆存款的利息也是併入海外所得計算,只有存在國內的存款利息才能適用於儲蓄投資扣除額。

 

至於證券相關的所得,假設該種股票掛牌和註冊都在海外,民眾不管是買賣股票或收取股利的所得,都會直接併入海外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F股在台灣掛牌,註冊地卻在海外,可較其他證券所得省下許多稅負。

 

夫妻所得分開算 最省稅

 

2016-04-28 01:30:3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來臨,今年有多項新制上路,包括富人稅、房地合一稅、標準扣除額和薪資特別扣除額調高等。如何正確報稅又節稅?本報特別製作報稅系列報導,深入淺出讓你當個省稅達人。

 

現行綜合所得稅雖是夫妻合併申報,但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共有三種,民眾可自行擇一適用,究竟哪種計算方式最能節稅?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指出,一般而言,夫妻所得採分開計算,並以高所得者為納稅義務人最能達到節稅效果。

 

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共有合併計算稅額、薪資所得分開計算、各類所得全數分開計算三種。楊建華進一步分析,收入主要來自薪水的上班族夫妻採行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的方法即可,和全數分開計算的稅負差異應該不大。但若夫妻的所得來源多元,包含房租收入和投資收益,或是夫妻為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選擇稅額全數分開計算更有利。

 

民眾若是選擇分開計算稅額,又以高所得的一方作為納稅義務人,節稅效果則可更為明顯。由於家戶的各類扣除額將會歸於納稅義務人,在累進稅率的架構之下,原先的所得減除各類扣除額之後,有望適用於更低的稅率。

 

舉例來說,夫以投資股票為生,2015年股利收入300萬元,但夫在股票除權息之前把價值150萬元的股份贈與妻子。另外,每人的免稅額為8.5萬元,夫妻的扣除額則為18萬元。由於這對夫妻沒有薪資收入,此處不考慮薪資特別扣除額。

 

若以全部合併的計算方式來看,夫妻二人的股利所得總共300萬元,減去兩人的免稅額共17萬元,再減去夫妻扣除額18萬元,得出所得淨額為265萬元,適用稅率為30%。但若採行所得全部分開計算,以夫做為納稅義務人,則夫的所得淨額為123.5萬元,妻的所得淨額則為1,41.5萬元,適用的稅率低至20%。兩相比較之下,所得合併計算和全部分開計算,稅負相差16萬元之多。

 

去年售三類股 須報證所稅

 

2016-04-27 03:51:42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郭珈爾/台北報導   

 

最後一次申報 包括未上市櫃股、興櫃股100張、2013年後IPO股票 都須核實課稅

 

5月報稅季來臨,今年有多項新制上路,包括富人稅、房地合一稅、標準扣除額和薪資特別扣除額調高等。如何正確報稅又節稅?本報特別製作報稅系列報導,深入淺出讓你當個省稅達人。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自今年11日起停止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財政部表示,證所稅雖已廢除,今年5月申報去年綜合所得稅,當時證所稅還未落日,納稅人若有出售數量達應稅門檻,將會是最後一次申報證所稅。

 

納稅人若在去年處分三類股票:包括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達100張以上、以及出售2013年以後IPO公司股票,且以「承銷方式」取得股票並出售十張以上者,全都要核實課稅,持股在一年以上稅率12%、持股滿一年為7.5%、滿三年是3.75%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證所稅是以家戶為單位申報計稅,不併入綜所稅總額計算,單獨分開計算稅額後,再合併綜所稅一起報繳,但若有虧損情形可扣抵所得,僅限當年度同一人得扣抵,且虧損不得在往後年度扣抵。例如,同一年度,夫妻一人賺錢,但一人賠錢,兩人無法盈虧互抵。納稅申報時,需檢附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收付款紀錄、證交稅繳款書、買賣契約報告書或其他證明買賣價格與日期的文件。

 

KPMG安侯建業專業組織策略長張芷提醒,民眾除了要留意交易股票是否屬於課稅範圍,還要注意申報股票的數量,以免漏報。

 

張芷表示,民眾出售興櫃的股票數量如為10萬股,就要申報證券交易所得。數量如果超過10萬股者,其出售「全部」的興櫃股票都必須核實課稅,不能只就超過10萬股部分辦理申報。

 

至於非承銷取得的IPO股票,無論出售數量多寡,都要就全部出售數量辦理申報。「承銷取得」是指初次上市或上櫃前最近一次的承銷,尚不包括興櫃或未上市、未上櫃階段所辦理之承銷。

 

張芷補充,民眾如有應該核實課稅的證券交易所得,無論所得額是盈虧或為零,都要記得依法申報,提供收入及成本證明文件給稽徵機關查核認定,不能因虧損就直接把收入總額申報為零。若稽徵機關無法掌握納稅義務人的股票取得成本資訊,就會依照規定的純益率推斷證券交易所得額、核定課稅。

 

 

 

 

 

 

 

 

 

 

 

 

 

 

 

 

 

 

 

 

 

 

 

 

 

 

 

 

 

 

 

 

 

 

 

 

 

 

 

 

 

 

 

 

 

 

 

 

 

 

 

 

 

綠色報稅多上網少走路

 

2016-04-29 11:17:31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善用網路,在家就可以查調所得及報稅。財政資訊中心表示,因應民眾使用的電腦作業系統多元化,報稅服務也適用多種平台,無論是用微軟的Windows平台、蘋果的MAC電腦,或用Linux系統的電腦,都可以網路報稅。

 

不過,今年取消了叫好不叫座的報稅APP,但仍可在平板電腦上,透過Mobile Web預設瀏覽器或谷歌chrome,連結線上報稅系統來報稅。

 

從蒐集全年所得及扣繳資料、計算應繳稅額、申報到繳稅,都可利用網路來完成。國稅局鼓勵民眾多多採行網路報稅,除可節省報稅花費的時間、精力外,還可減少紙張印刷及碳足跡,讓報稅更綠、更乾淨。

 

財政資訊中心表示,民眾若使用的是微軟的Windows作業系統,可利用各種瀏覽器,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今年的報稅軟體。下載後透過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及健保卡憑證登入,就可以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依步驟填寫資料後上傳,並利用信用卡等線上繳稅方式繳稅,就完成年度報稅任務。

 

若民眾使用的是蘋果的MAC電腦或Linux電腦,就要採用系統預設Safari及火狐Firefox瀏覽器,並先至https://java.com下載安裝java軟體及相關元件後,才能進行線上報稅。

 

不過,必須注意的是,MACLinux電腦的使用者,不能採用健保卡憑證。

 

符合稅額試算的民眾,可利用各種作業系統及瀏覽器,至稅額試算線上回覆系統回覆,完成線上申報。但如果想要察看自己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就只能使用微軟的Windows作業系統,利用IE瀏覽器,來下載自己的電子稅額試算書表。

 

未申辦憑證的民眾也不用擔心,可透過身份證字號加戶號的方式簡易認證。若需下載所得資料或修改,也可透過試算書上的查詢碼或至國稅局申請查詢碼。

 

財政部表示,網路報稅系統除了方便外,最大的好處是會幫納稅人算出怎麼報稅最省稅,尤其是夫妻各類所得都可分開計稅後,計算稅額更複雜,建議納稅人可善用電腦系統「幫你算」。

 

末代證所稅 不要漏繳了

 

2016-04-29 11:17:29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證所稅雖然今年起停徵,但去年若有買賣興櫃、IPO(初次上市)或未上市櫃股票的民眾,仍適用證所稅,可能要繳交末代證所稅。要注意是否要申報證所稅,以免被補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一般投資人去年在股市買賣上市櫃股票不用課證所稅,必須課徵證所稅的股票,只有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100張以上,以及IPO股票。但屬101年底以前IPO,以及屬抽籤取得的IPO股票數量在10張以下,都排除課稅。

 

賣出興櫃股票100張和抽籤取得IPO股票10張,是課稅門檻不是免稅額,只要超出門檻,就是獲利統統要要課稅,不是只有超過的部分要課稅。

 

證所稅採分離課稅但要與綜所稅合併申報,售股的收入減去原始成本與必要費用後,獲利課15%的稅,持有未上市櫃、興櫃股票1年以上,所得可減半課稅,至於IPO股票於上市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以上,則按所得的25%課稅。

 

申報證所稅時,要檢附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收付款紀錄、證交稅繳款書、買賣契約報告書或其他證明買賣價格與日期的文件。

 

若是賠錢且核實申報,就不必繳證所稅。台北國稅局表示,同一戶中,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證券交易所得不合併計算,而是個別計算損益後,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虧損也只能當年度自同一個人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繳稅。

 

判斷所賣出的股票是否要課稅是採先進先出法,但計算課稅成本則是以加權平均法來計算。

 

無法證明原始成本者,則依股票類型以不同比率推計交易所得額。IPO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50%計算所得額;其餘上市櫃或興櫃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15%計算所得額;未上市櫃股票以成交價20%計算所得額。

 

領取股利 只能減半扣抵

 

2016-04-27 03:51:44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因應財政健全方案去年上路,股票族須注意去年領取的股利,今年5月報稅時隨附股利所配發的可扣抵稅額,已無法全數抵減,只能夠減半扣抵,今年報稅為第一次上路適用。

 

自去年起兩稅合一制已經修法由「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改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即盈餘分配日在201511日以後者,股東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的半數。

 

修法前居住者股東可扣抵稅額全數抵減綜所稅,修法後可扣抵稅額半數抵減綜所稅;若是非居住者股東,即去年在境內無住所且未住滿183天者,修法前可扣抵稅額中屬加徵10%保留盈餘稅部分全數抵繳應扣繳稅額,修法後可扣抵稅額中屬加徵10%保留盈餘稅部分半數抵繳應扣繳稅額。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個人股東在今年收到的股利憑單,就會反映此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的效果。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將股利總額納入「營利所得」類別,並將可扣抵稅額填入應納稅額之減項,再扣除其他抵減稅額後,可得應自行繳納稅額。

 

海外所得不申報 查到會挨罰

 

2016-04-24 00:00:36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很多人都有共同疑問,海外所得是不是查不到?自己乖乖申報會不會反而自投羅網,讓稅捐機關掌握自己的海外財產?在國外已繳過的稅,可拿回台灣扣抵嗎?海外投資損失可以扣抵所得嗎?海外所得不申報被查到會怎樣?

 

台北國稅局表示,境內居住者如果有海外所得,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國稅局會依照所查得的資料核課納稅義務人的基本稅額。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可扣抵基本稅額,但不能扣抵綜合所得稅額;扣抵數以加計該項所得而增加的基本稅額為限。

 

資誠會計師表示,國稅局可能會透過中央銀行結匯資料、透過金融機構結匯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銀行資料、外國公開資訊、國稅局過去稽查的紀錄、投審會對外投資核備相關資料及檢舉等方式,查到海外所得。

 

經由信託業者、證券商、銀行等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例如透過國內的基金或投顧公司購買境外基金,被國稅局查到的機率是百分百。因為,海外所得在50萬元以上,金融機構會將相關資料通報給國稅局。

 

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人若沒有依規定申報基本稅額,除了補稅以外,有申報但漏報或短報,要罰漏稅額的2倍以下;沒申報者,要罰補稅額的3倍以下。

 

 

 

 

 

 

 

 

 

 

 

 

 

 

 

 

今周刊/聰明節稅大作戰 掌握查稅三方向

 

2016-04-28 17:55:03 出處/今周刊1010期 歐陽善玲

 

「近兩年,補稅案例以房產居多,也就是不少人賣了房子,獲利卻未如實申報。 隨著國稅局查核技術精進,民眾還是趁早試算,才不會因漏報、錯報而遭補稅或加罰處分。

 

國稅局越來越聰明,只要漏報所得稅,幾乎都會被查到。」進入五月報稅季,民眾盤點一年所得之際,總也會想方設法合理避稅。稅務資歷將滿二十年、富邦證券專家團隊陳秋蘭特別提醒,近兩年國稅局查稅的動作「既努力又聰明」,許多以往以為能避稅的管道,現在反倒成了查稅重點,因此,所謂的「聰明節稅」,也該要有新的思惟。

 

如果你有房地產交易

 

評定現值申報已不可行

 

陳秋蘭指出,最近這兩年,補稅案例以房產居多,也就是不少人賣了房子,獲利部分卻沒有如實申報。

 

會被國稅局補稅的原因,大概有三種。一是獲利所得部分少報,二是採用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三是根本忘記要將賣房獲利併入所得稅計算。「個人綜所稅課稅所得總額,來自十類所得,包括營利、執業、薪資、利息、租賃及權利金、農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賽及中獎獎金、退職及其他所得。其中,又以財產交易所得最容易成為國稅局稽查重點。」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

 

他解釋,由於個人財產交易資料,不會自動匯入國稅局電腦系統,買賣成本、時間點計算又比較複雜,且沒有扣繳憑單,只能靠自己一筆筆主動申報。若是在去年初賣房,很可能就會因為時間關係而被遺忘,在計算所得時須特別留意,以免成為漏網之魚。

 

還有一些人,宣稱忘了當時購屋成本,而採用比實價低的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也很容易踩到國稅局紅線。

 

「實價登錄制度自二○一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這表示,在這之後進行房屋買賣的人,已沒有藉口說自己忘了當時的購屋價格。」林志翔說,除非買進時間已相當久遠,取得成本不可考,才能以「房屋評定價值×各地區核定標準」,推計出財產交易所得,否則補稅機率相當高。

 

陳秋蘭舉例,「有人就曾在四年半前賣屋,以房屋評定現值報稅,事後還接到補稅通知,要求必須以實際獲利申報。其實,透過銀行房貸資料、履約保證、或從仲介公司所開出的發票及相關契約中,都能找出房屋買賣價,國稅局絕對查得到。若不想事後再花時間補資料、補稅,就千萬記得不要用評定現值來報稅。」

 

另外,對賣了房子卻沒有賺到錢的人來說,按實際所得「核實課稅」,不但正確,且比用房屋評定現值報稅還要省,因為沒有獲利就不用列入所得。這雖不是新規定,但對去年有賣房子的人來說,絕對是今年報稅重點,務必搞懂。

 

若是買賣預售屋,也就是俗稱的「紅單交易」,與出售成屋課稅方式又不一樣。「紅單交易屬於預定不動產『權利』買賣,並非『不動產』產權移轉;換言之,出售的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物件,須依照實際獲利完全納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總額結算申報。」林志翔說。

 

他提醒,其他財產交易所得,還包括證所稅。「雖說證所稅已在今年起停徵,但去年度有出售應課徵證所稅的交易,例如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一百張以上,及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十張以上,都要單獨分開計算稅額、分離課稅稅率一五%,再合併綜所稅一同報繳。還有,黃金存摺部分若有實現獲利,也要記得申報繳稅。」

 

 

 

 

 

 

 

 

 

 

 

 

 

 

 

 

 

 

 

 

 

 

 

 

 

 

如果你是包租公

 

須舉證租金低於市場行情

 

國稅局另一項查稅重點,在房屋租金收入。「這兩年,光是我身邊聽到的租金補稅案例,就快十件。尤其是台北市,國稅局會先調查區域租金行情;比方說,忠孝東路一坪,大家都租二十萬元,為何你卻只租五萬元,明顯不合理,一定是少報租金,就會被要求補稅。」陳秋蘭說。

 

但,像這樣以「一般租金標準」補稅方式,也很容易打到一些無辜的人。像投資客,出租目的可能是為了養房,就以較便宜的價格出租;或帶著租約賣房,買方順理承接租約後,繼續以原來價格出租,而過去的房租就可能明顯偏低。在此情況下,民眾在報稅時就須舉證說明租金收入,否則近幾年,高租低報情況嚴重,這部分一定會被嚴加查核。

 

五月又被人戲稱「孝親月」,因為報稅關係,兒女們會積極爭取申報扶養父母,列報免稅額。不過,相較財產交易所得,這部分查核對國稅局來說,就更簡單了。只要透過系統比對,條件不符合者,自動會被剔除,毫不費事。因此,申報扶養親屬前,一定要搞清楚相關規定。

 

陳秋蘭表示,由於《民法》上有法定扶養義務規定,扶養有一定的順序,若無正當理由,在沒有法定扶養義務的情況下,就很難申報扶養。舉例來說,某人申報扶養阿姨,雖在同一戶籍內,但理論上應是阿姨的小孩,才有法定扶養義務;此時就要舉證說明對方為何無法扶養,並舉出個人有具體扶養的事實。

 

比方說,每月有匯款證明。「由於免稅額為八萬五千元,一年下來,每月平均匯款金額就最好不要低於七千元,不能一年內只匯款兩千元,就以為構成扶養。類似這種情況,都很容易被國稅局電腦系統剔除。」陳秋蘭說,至於一般家庭,父母由哪個子女扶養最有利,兄弟姊妹就可坐下來,好好細算一下。

 

如果你列報扶養親屬

 

利息所得可能侵蝕免稅額

 

有些情況,父母由子女列報扶養,也會使節稅效果打折。例如,採列舉扣除額報稅方式,子女原來就有列報購屋借款利息部分,可能會因父母有利息收入,列報扶養使得利息支出可扣除數減少(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必須先扣除儲蓄利息所得)。

 

 

 

 

 

 

 

 

 

 

 

 

 

 

 

 

 

 

 

 

 

 

 

 

 

 

 

 

 

 

 

 

 

 

 

 

 

 

 

 

再換個角度,假設王太太列報扶養公公,但因為公公存了很多錢,雖然扶養多了一個免稅額,不過公公的利息所得併入後,也可能會侵蝕到免稅額度。此時,公公就應該被家中沒有利息收入的成員扶養,才能發揮最好節稅效果。

 

還有,子女及父母分別有列報租金支出、及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若期間重疊,子女在列報扶養時,只能擇一扣除,不能將購屋利息及房屋租金同時申報;而未重疊部分則依比例認列。

 

「簡單講,要評估父母讓子女列報扶養是否划算,就要計算扶養後的稅額,是否低於父母加子女總計原本要繳出的金額。」陳秋蘭提醒。

 

最後,是常見的必要性醫療費用。林志翔指出,像是美容整形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費用等,因不在醫療範圍內,都不能申報列舉扣除。醫藥費部分,若有請領保險給付,也要記得先扣除,自掏腰包部分才能申報列舉扣除。

 

今年報稅,有三類扣除額提高,算是送民眾一個小紅包;但隨著國稅局查核技術精進,民眾還是趁早進行稅額試算,日後才不會因漏報、錯報,遭到補稅或加罰處分。

 

醫療單據別丟 可列舉扣除

 

2016-04-29 00:00:23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稅法規定,綜合所得可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免稅額及扣除額愈多,節稅效果愈大。列報扶養父母、子女或其他親屬,除了免稅額以外,還有扣除額可以申報,能省下不少稅金。

 

國稅局提醒,扶養親屬除了可以有免稅額及扣除額,被扶養人的年所得也會併計,所以一定要先搞清楚被扶養人的收入,申報扶養親屬的前提是被扶養人的免稅額加扣除額大於被扶養人的年度所得,否則不但沒有節稅效益,可能還會使自己申報的所得增加。

 

 

 

 

 

 

 

 

 

 

 

 

 

 

 

 

 

 

 

 

 

 

 

 

報稅時可申報減除的扣除額,分為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一般扣除額可選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列舉扣除額項目包括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置自用住宅貸款利息以及自住房屋的租金等項出。

 

納稅人可以好好計算,若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親屬的列舉扣除合計總金額,大於合計的標準扣除額,選用申報列舉扣除額較為省稅。有些扣除額僅限直系親屬或子女,列報時需要特別注意。

 

可扣除的保險費,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賦稅署表示,保留醫藥及生育費支出收據正本,可全額申報扣抵,只要是全民健保醫院的收據都合乎條件,包括掛號費和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都可以申報,而且有多少報多少,沒有金額限制。

 

賦稅署指出,1100元的掛號費收據,以適用30%的稅率來計算,就省下30元稅金,稅率越高省的稅越多。所以千萬不要小看100元的掛號費收據,積少成多,累積一年下來,節省的稅金也很可觀。但須注意,美容手術這一類不屬於治療性質的花費,不能提出申報抵稅。

 

因病赴國外(包括大陸)就醫,只要能檢附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就可申報扣除。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可依法扣除。

 

最低稅負制 海外所得最易混淆

 

2016-04-24 00:00:42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最低稅負制主要是針對免稅所得加徵補充性稅捐,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基本稅額要和應繳納的綜合所得稅額比較,綜合所得稅額高於基本稅額,繳納綜合所得稅額;基本稅額高於綜合所得稅額,則繳納基本稅額。

 

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或甚至不用繳稅的企業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的稅額,2006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使高所得者對國家財政均有基本的貢獻,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列入最低稅負的4項所得包括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及非現金的捐贈扣除額。上述4類免稅所得加上綜合所得淨額就是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減去670萬元扣除額再乘以20%,就是基本稅額。

 

若納稅人屬我國居住者,有列入最低稅負的4項所得,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而基本稅額大於一般綜合所得額,就要申報最低稅負,並依「基本稅額」繳稅。反之,就不用申報最低稅負。

 

安永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林志翔指出,最低稅負制中的特定保險給付,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的人壽保險金或年金保險,若全年總額3330萬元以下可免計入。

 

「最容易混淆的是海外所得」,林志翔說,海外所得含港澳但不含中國大陸所得,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中計算;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台北國稅局強調,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不一定就得申報繳納基本稅額,要看基本所得額有沒有超過670萬元,及基本稅額有無大於綜合所額稅額。

 

台北國稅局表示,買國內發行的基金,申請買回時賺到的錢,屬中華民國來源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如果是在國外發行的境外基金,基金的配息及申請買回時賺的錢,就是海外所得,若投資人是我國境內的居住者,就要依規定申報繳納基本稅額。

 

例如投資在台灣上市的香港ETF,配息部分是來自香港ETF分配的收益,所以是海外所得。而投資人在我國證交所買賣ETF所賺到的錢,是我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不屬海外所得。

 

看懂報稅新制/小資族 享三項減稅利益

 

2016-04-25 00:45:10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綜所稅薪資等扣除額調降 社會新鮮人收入未逾30.3萬元免稅 富人稅負增 最高稅率提高至45%

 

5月報稅季來臨,今年有多項新制上路,包括富人稅、房地合一稅、標準扣除額和薪資特別扣除額調高等。如何正確報稅又節稅?本報特別製作報稅系列報導,深入淺出讓你當個省稅達人。

 

5月報稅季節到來,今年因富人稅和房地合一稅開徵,及取消證所稅,增加了報稅複雜度。財政部表示,今年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都調升,民眾節稅的空間更多。

 

不過,對綜合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以及股票族而言,分別因為適用稅率從40%提高到45%,以及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稅負將因此加重。

 

財政部表示,今年報稅高所得族群加稅明顯,小資族則可享減稅小確幸,而單身首報族若去年收入未超過30.3萬元就可免繳稅。

 

財政部去年實施財政健全方案,向高所得富人加稅,以降低中低所得者的稅負,也就是俗稱的「富人稅」。今年起綜所稅申報級距由五級變成六級,新增年所得淨額逾1,000萬元以上的級距,最高所得稅率則從40%提高至45%。此外,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也自今年度申報時開始適用,並新增45%稅率級距,每年固定收取高額股利的股票族,今年報稅將會特別有感。中低所得者報稅可享的三項減稅利益,包括單身及夫妻標準扣除額分別從7.9萬元與15.8萬元,調高為9萬及18萬元;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從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財政部初估,三項減稅利益將損失約100億元稅收,其中以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高2萬元,受惠人數最多達600萬。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證所稅自今年11日起停徵,個人若去年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或興櫃股票達100張以上,或者取得IPO股票且於上市櫃後出售達十張以上,在今年5月報稅時仍須課徵證所稅;至於20121231日前取得的IPO股票不算在內,而非我國境內居住者出售股票,也要課徵證所稅。

 

房地合一稅新制今年才開始上路,於5月申報去年出售房地所得時,仍適用舊制申報,出售土地所得僅課土地增值稅,免課綜所稅。

 

上網申報…持健保卡也OK

 

為了提供便民報稅服務,納稅人今年除了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等方式,下載10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進行網路申報外,財政部今年首度新增納稅人可以「健保卡及密碼」,上網申報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此外,財政部將於今(25)日陸續以掛號寄出稅額試算通知書。

 

今年稅額試算的適用範圍再擴大至四種對象皆可適用,包括前一年度有重購退稅、前兩年曾使用標準扣除額報稅、前一年度有一時貿易盈餘(如個人偶爾買賣東西及黃金等),以及前一年度有公益彩券甲類經銷商佣金收入者。

 

財政部表示,今年約有六成民眾符合稅額試算服務條件,並可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總數初估約358萬份,預計在今日陸續以掛號寄出或以郵簡通知;此外,所得及扣除額的臨櫃及網路查詢將於28日開跑,讓納稅人可提前掌握去年所得狀況。

 

 

 

 

 

 

 

 

 

 

 

 

 

 

 

 

 

 

 

 

 

 

買賣預售屋 也要報稅

 

2016-04-26 03:37:17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新制今年上路,新舊制交雜之下,報稅變得較為複雜,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民眾買賣預售屋,因預售屋的紅單交易屬於權利移轉,無扣繳憑單,納稅人須自行申報,造成許多人會漏報,已成為綜所稅申報死角,也是國稅局鎖定追查逃漏稅的對象。

 

個人出售在建造期間的預售屋,係屬權利移轉,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預售屋(含土地金額)出售時的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林志翔表示,買賣預售屋,屬於預定不動產「權利」的買賣,並不屬於「不動產」產權移轉,與出售中古屋或新成屋等不動產的課稅方式不同,紅單交易和賣古董、藝術品和外匯買賣匯差實現利得一樣,應將實際獲利完全歸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報稅列舉扣除 別漏掉2項新規定

 

2016-04-25 14:17:44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綜所稅申報可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方式,不必檢附各種費用單據等證明文件,直接依定額申報;而列舉扣除額主要有捐贈、保險費、醫藥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以及租金支出等六項,必須檢附各項單據申報。

 

要特別注意的是,今年有2項列舉扣除額相關的新規定,一是將醫藥費列舉扣除額中,可列報的身心障礙輔具支出項目放寬;另外,個人購買地上權住宅,今年起可比照購屋,貸款支出可申報列舉扣除。

 

因應財政健全方案去年上路調高標準扣除額,今年報稅採標準扣除額申報的納稅人將有減稅小利多。單身標準扣除額調高1.1萬元,為9萬元;夫妻標準扣除額則調高2.2萬元,為18萬元。

 

部分捐贈、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等列舉扣除項目,都沒有金額限制,可完全核實減除,加上其他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後,總計單身者可列舉扣除的金額沒有超過9萬元,夫妻沒有超過18萬元,那就選標準扣除申報,最簡便。

 

為幫助身心障礙者,財政部放寬身障者若有輔具支出可列舉扣除的項目,減輕身心障礙家庭的負擔。

 

財政部官員表示,身心障礙者所使用的輔具費用過去也可列報醫藥費扣除,但是僅限於助聽器、義肢及輪椅3項。但因應醫療環境進步、復健輔具多元化以及民眾需求,因此財政部放寬,只要是依法政府可補助的身心障礙輔具,補助不足的部分可列舉扣除。

 

房價高、住不起,不少人改買較便宜的地上權住宅,但過去不能列舉扣除地上權貸款利息支出。為鼓勵購屋、減輕民眾購屋負擔,今年起報稅時,地上權住宅貸款可比照一般房貸,列舉扣抵房貸利息支出。

 

財政部官員表示,民眾買一般房屋或地上權房屋辦貸款,若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為自用住宅使用,報稅時利息支出可享有最高30萬元的列舉扣除額,能省下不少稅負。

國際政治現實迫使台灣在簽署租稅協定飽嚐艱辛,拓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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