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5 PM12:00

最新稅法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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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

 

  財政部表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今(21)日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該條文第3項規定,明定自10518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該條文減徵新車貨物稅之規定。

 

   財政部指出,俟該修正條文完成三讀並經總統公布後,將可追溯適用非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之案件,使更多消費者受惠,加速車輛汰舊換新,有助於提振經濟及達成節能減碳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美慧

 

聯絡電話:02-2322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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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回復確認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10551日開始,針對103年度申報內容單純案件及首次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經國稅局審核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主動協助計算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並於425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或以郵簡通知自行使用自然人憑證、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等憑證上網下載。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或下載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後,請先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包括所得資料、免稅額資料、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等是否正確,如果同意以稅額試算內容作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只要在今(105)51日至531日繳稅或回復確認,就完成報稅了。回復確認的方式如下:

 

一、繳稅案件:自行依下列方式繳稅後即完成確認申報,不須送交繳稅證明。

 

   ()現金(稅款2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繳納)繳稅。

 

   ()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繳稅。

 

   ()繳稅取款委託書(請將帳號利用線上登錄或書面方式回復)繳稅。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限納稅義務人以憑證登入,且以本人之帳戶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二、退稅案件:

 

   ()線上登錄: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

 

   ()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之確認申報書,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或郵寄至原寄發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電話語音確認: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以其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且課稅年度選擇沿用該存款帳戶辦理退稅之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得撥打 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確認試算內容。

 

三、不繳不退案件:

 

   ()線上登錄: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登錄確認。

 

   ()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之確認申報書,就近至任 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或郵寄至原寄發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電話語音確認: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確認試算內容。

 

該局指出,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係便民措施,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該通知書內容、欲增減免稅額、改採列舉扣除額或有其他來源之所得等,則仍請於10551日至531日自行以其他申報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免依該通知書所載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且不須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

 

該局呼籲,多用網路,少走馬路,請多利用線上登錄回復確認;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要回復確認才算完成申報哦;若不同意試算內容,請多利用自然人憑證、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等憑證,透過網路申報,若無前開憑證,亦可透過通知書附寄「查詢碼」,搭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網路申報。

 

(聯絡人:審查二科顔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國稅局將提前於105428日開放查調10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428日起,納稅義務人就可以查調10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該局說明,法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每年51日至531日,因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之實施,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需求大增,爰提前於105428日開放納稅義務人到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調;或以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今年新增)、臨櫃查調取得之查詢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附寄之查詢碼,透過網際網路查詢。

 

該局提醒,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仍自10551日開始;又國稅局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係服務性質,僅供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參考。倘所得資料有誤,請速洽憑單填發單位補正,並申報正確所得,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另扣除額部分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

 

該局呼籲,請民眾多利用憑證網路查調,免除往返國稅局查調、申報之苦,多用網路,少走馬路!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104年度綜所稅網路申報作業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5月報稅季節即將到來,為節省報稅時間,請納稅義務人多多利用「網路」辦理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期間自10551日至105531日止)。

 

該局說明,根據往年的經驗,多數納稅義務人會在5月最後一週辦理申報,屆時國稅局容易出現人擠人的情況,請提早辦理,以避開人潮。納稅義務人如果想方便及省時報稅,網路申報是最佳選擇。

 

該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申報軟體分為線上版、離線版及行動版。線上版之申報網址為https://rtn.tax.nat.gov.tw/ircweb/index.jsp,適用於MACLinux電腦;離線(window)版可至財政部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申報軟體安裝完成後,以下列方式登入報繳稅系統:

 

 1.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須安裝讀卡機﹚。

 

 2.使用金融憑證(包括財政部審核通過之網路銀行憑證、下單憑證及保險憑證)。

 

 3.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會員,以其「健保卡」及「註冊密碼」為通行碼(須安裝讀卡機)。

 

 4.使用納稅義務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搭配1041231日戶口名簿戶號。

 

該局進一步表示,前述3項登入方式可利用申報軟體直接透過網路下載或匯入所得及部分扣除額資料(含括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教育學費、捐贈、醫療生育費、災害損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學前幼兒特別扣除額);第4項如再加上稽徵機關核發之查詢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上印製之查詢碼+出生年月日即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之功能。

 

該局補充,為免奔波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資料之困擾,建議使用憑證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辦理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行動版報稅含AndroidIOS作業系統,但不含證券交易所得、大陸地區所得扣抵、重購自用住宅、投資抵減稅額等建檔項目(本年度起行動裝置版為簡化民眾操作流程,已可直接使用預設瀏覽器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另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義務人發現下載或匯入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有遺漏,應自行補登相關申報及繳稅資料後再點選「申報資料上傳」鈕,待傳送資料成功後報稅手續方告完成。欲確認報稅是否完成,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查詢。

 

(聯絡人:稅務資訊科何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360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對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非境內居住者」,訂有不同的適用扣繳稅率及所得申報方式,扣繳義務人及所得人應正確辨認其身分別。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7條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是指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在境內;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一課稅年度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而所謂「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在境內」的認定,以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判斷原則:(一)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三)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該局提醒,扣繳單位給付個人所得時,應注意給付對象之身分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而適用正確之稅率扣繳稅款,以免發生短扣或溢扣之情形。該局並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個人如出境2年未持我國護照入境,將遭戶政機關除籍,無戶籍之個人一課稅年度在臺如未住滿183天,其自我國營利事業、機關(構)、團體或其他組織取得之股利、利息、租金等所得,扣繳義務人給付時需按20%扣繳率就源扣繳所得稅款,不適用所得稅法第71條結算申報之規定。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營利事業10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入選案查核案件之核定通知書預計於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前送達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刻正進行選案查核作業,未列入選案查核之案件,已於1053月中旬核定完竣,該局於3月中旬起陸續寄發未列入選查案件之核定通知書,預計於1055月份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前,營利事業即可收到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可就該核定通知書內容,辦理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前後年度相關資料計算之正確性將可大幅提升。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採掛號郵寄方式送達,營利事業如有未收到核定通知書之情形,可就近詢問所屬分局、稽徵所,並申請補寄。

 

該局呼籲,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0551日至531日展開,請營利事業依規定期限儘早申報。為避免申報期間人潮擁擠,建議多用網路,少走馬路,透過便利且快捷之網路辦理結算申報。

 

(聯絡人:審查一科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29

 

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錯誤及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0552日至531日展開,為協助機關團體辦理申報作業,該局特別就機關團體「免辦理結算申報」規定及所轄機關團體申報時常見錯誤予以整理分析,請機關團體於申報時多加注意,以減輕稅務成本。

 

該局指出,機關團體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惟有部分機關團體,如各行業公會組織、各工會團體等機關團體,如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即可符合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規定,另除免辦理結算申報規定外,該局並整理相關重點如附件檔案,請逕行下載參考。

 

該局呼籲,104年度結算申報書格式已於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報稅資訊/★申報資訊/()結算申報)公布,以往年度申報人潮多集中於截止日前幾天,建議機關團體提早辦理申報或多加利用網路申報,以免等候。

 

(聯絡人:審查一科周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20)

 

個人104年度出售應核實課稅之股票,於105年度5月份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合併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1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所得稅,是個人之105年度證券交易所得,已免於1065月份辦理結算申報課徵所得稅,但其於104年度出售應核實課稅之股票,仍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所得額,於105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申報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

 

該局說明,自102年度至104年度,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有下列情形者,應按出售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該所得與綜合所得總額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稅率為15%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當年度出售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

 

     2、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其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

 

     3、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 (IPO股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包括在內:

 

       (1)10112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當年度出售股票者。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扶養親屬的證券交易所得,應個別計算損益後,按15%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證券交易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由納稅義務人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合併報繳。該局提醒,個人於104年度如有出售上述應核實課稅之證券,應於1055月份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以免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而遭補稅並科處罰鍰。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個人出售104年度房屋,應於1055月份辦理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非屬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房屋,該屋如非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應將其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辦理結算申報所得稅,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1項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法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有關財政部核定「10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說明如下:

 

個人出售房屋,未核實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5%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以下同)7千萬元以上。

 

   ()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6千萬元以上。

 

   ()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4千萬元以上。

 

二、除前述規定情形外,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計算其所得額(詳附件)

 

該局說明,財產交易所得應按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減除原取得之成本價額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核實計算申報;惟有在未保存及未能提示成本證明文件,且稽徵機關亦查無及掌握實際交易資料時,稽徵機關始依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納稅義務人如僅以房屋評定現值按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及掌握實際交易價格重行核算後有漏報所得時,除補徵本稅外,將遭受處罰。個人於104年度如有出售房屋,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要記得如實申報,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受補稅及處罰。

 

該局提醒,若個人於105年度出售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房地,非屬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之範圍,該交易所得,應採分離課稅方式申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皆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利用網路申報或自行填寫申報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或居留證地址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應向交易的房屋、土地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於交易房地時務必留意區分新、舊制之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影音新聞)納稅義務人1055月可使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 網址:https://youtu.be/FZXM-_uxMCQ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多元報稅管道,今(105)5月新增利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報稅方式,讓納稅義務人從原本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查詢碼和身分證號碼加戶號外,又多一項選擇,真正達到報稅「多卡通」。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要使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必須先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納稅義務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服務櫃檯「臨櫃申請」,亦可備妥健保卡、讀卡機、戶口名簿戶號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連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頁,依序點選「電腦環境檢測」、「下載元件安裝檔」及「首次登入申請」等欄位及設定密碼,以網路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完成註冊密碼申請後,於結算申報期間,就可以在家使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及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亦可以利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下載稅額試算服務通知書及辦理線上確認申辦。

 

該局呼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免費,又無年限,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轉)

 

個人對依法設置之私立學校家長會之捐贈申報綜所稅列舉捐贈扣除額之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各級私立學校家長會,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之團體,所以,個人對私立學校家長會之捐贈,可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捐贈扣除額。

 

該局說明,個人對私立學校家長會之捐贈,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其列報扣除之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於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將捐給某大學家長會120萬元填寫申報書於「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之捐贈」欄內,全額列報扣除,惟查甲君該筆捐贈非屬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贈,經稅捐稽徵機關轉正為一般捐贈,重新計算甲君103年度捐贈總額已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經剔除超限部分,計補徵稅款30萬餘元。

 

該局提醒,個人對私立學校家長會之捐贈,須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與其他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合併計算,其列報扣除之金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若有超限情形,超過部分將會被稽徵機關剔除並補徵稅款。如有不明暸之處,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

 

(大同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585-3833轉分機500

 

營利事業處分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是否會發生與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問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轄內多家營利事業詢問,今(105)年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之房屋、土地,應如何計算房地交易之所得,是否有與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的問題?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第24條之51項之規定,自105年起,營利事業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於計算當年度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時,以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故尚不發生與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之疑慮。

 

該局強調,依上開法令規定,營利事業於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時,雖可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但若減除後餘額為負數者,僅得以0計算,若交易所得額為負時,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惟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則不得將該負交易所得自其他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同條第2項亦規定,出售適用新制之房屋、土地,不得將土地增值稅列為成本費用。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今(105)年起出售適用所得稅新制之房屋、土地,應確實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計算交易所得額,以免因誤列報相關損費,致漏報當年度所得額而受罰。

 

(聯絡人:南港稽徵所唐股長,電話2783-3151分機500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11日起實施,提醒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自10511日起,不動產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改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且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停徵,民眾若有房屋或土地交易所得,應注意是否涉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課稅範圍,以維護自身權益。

 

有關新制課稅範圍,說明如下:個人及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10511日起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1031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

 

二、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10511日以後取得。

 

該局進一步表示,個人於10312日至1041231日間取自其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若於10511日以後出售,其持有期間得與配偶合併計算,判別應否適用新制課稅,舉例說明如下:

 

一、甲君於10012日取得A屋,並在104121日贈與配偶乙君,乙君後於10522日出售A屋。乙君雖在1041231日以前取得且受贈至出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但得將配偶甲君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併計後超過二年,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相關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二、甲君於10012日取得B屋,並在10512日贈與配偶乙君,乙君又於10612日出售B屋,因乙君交易之B屋係於10511日以後取得,故屬新制課稅範圍。

 

該局補充,納稅義務人如尚有疑問,可至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tw/)首頁,進入「房地合一專區」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及規定,亦可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聯絡人:南港稽徵所廖股長;電話2783-3151分機200)

 

綜合所得稅離婚夫妻重複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之認定原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離婚夫妻重複申報扶養其未成年子女或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其父母扶養之子女免稅額者,雙方應進行協議,對於無法進行或達成協議者,以離婚夫妻各別提出之實際扶養事實證據為認定標準。

 

該局說明實際扶養事實之認定,應以各申報扶養者所提出之實際扶養事證,判斷申報扶養者對系爭受扶養親屬所盡行為或財產管理、負責教育及學習、支付教育或扶養費用、負責安全保護等等,進而認定實際或主要扶養者,准予認定其申報系爭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 

 

該局舉例,甲君與其前妻乙君於89年間協議離婚,雙方約定所生之女丙君由甲君監護,惟嗣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裁定改由乙君監護,甲君及乙君分別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甲乙君二人均列報未成年子女丙君之免稅額85,000元,發生重複列報免稅額情事,經該局審酌乙君除取得對丙君之監護權外,並與丙君同住且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及衛生之照顧,具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實際扶養客觀事實,乃否准甲君列報丙君之免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離婚夫妻雙方重複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倘雙方提出之扶養事實證據相當,且經國稅局依職權調查結果仍無從判定者,如為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之子女,該局會先依監護人,無監護人則依與申報扶養子女同居之人;已成年子女,則依其所出具證載明申報年度之扶養人之證明來認定。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郭股長;電話2586-8885分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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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新制將自10551日上路

 

     本局表示,配合政府發展觀光政策,財政部與交通部已於105126日會銜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並於105129日修正發布「民營退稅業者及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前開實施辦法及注意事項,將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委外服務案」於10551日上線營運同步施行。

 

本局說明,本次修正實施辦法及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與特定營業人有關部分:

 

  鬆綁特定營業人資本額門檻及營業人應符合最近2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使用藍色申報書等資格限制,鼓勵小資本且優質或新設立店家加入特定營業人行列。

 

二、與外籍旅客有關部分:

 

(一)增訂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相關作業得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之法源,並規定該業者得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向外籍旅客收取手續費。

 

(二)規定外籍旅客購物得選擇之退稅方式,包括機場港口退稅、現場小額退稅及特約市區退稅等3種。

 

(三)修正外籍旅客購物得申請退稅之最低消費金額門檻,由新臺幣(以下同)3千元降至2千元;並延長外籍旅客購物攜帶出境期限,由30天延長至90天。

 

(四)修正外籍旅客申請現場小額退稅條件為同日同店購物累計含稅消費金額在24千元以下者,但該旅客當次來臺旅遊期間,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累計超過12萬元,或同年度內多次來臺旅遊,但當年度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累計超過24萬元者,不適用現場小額退稅,應至機場港口辦理退稅。

 

(五)限制長期停留我國境內(達183天以上)之外籍旅客退稅資格,以落實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制度之政策目的,並符合國際外籍旅客退稅停留期間限制之體例(包括日、韓、法等多數國為6個月;英、星等國為1年、德國為3個月)。

 

     本局表示,透過配合推動「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e化委外服務」與「現場退稅機制」(包含現場小額退稅及特約市區退稅服務)之同步實施,期望藉由提升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服務品質,營造外籍旅客多樣化購物環境,提高外籍旅客來臺觀光消費誘因,提振國內經濟與增進臺灣觀光國際競爭力。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241

 

自申報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起,財政部新增「健保卡+註冊密碼」下載當年度所得及扣除額功能

 

    本局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提供優質便民報稅服務,納稅人除可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憑證及「身分證字號+戶號+出生年月日+查詢碼」等方式下載當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進行網路申報外,財政部今(105)年新增納稅人得以「健保卡+註冊密碼」申報10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請民眾多加利用。

 

    本局說明,納稅人辦理健保卡註冊作業不需赴國稅局申請,只需先至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https://cloudicweb.nhi.gov.tw/cloudic/system/Login.aspx)」網站完成註冊作業。於今(105)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綜合所得稅報稅軟體,即可以健保卡插入電腦讀卡機,於「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點選「健保卡+註冊密碼」進行登入,線上下載當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匯入系統試算稅額確認無誤後,完成上傳申報。以網路取代馬路免受舟車勞頓及排隊之苦,即可輕鬆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

 

    本局進一步表示,辦理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無需負擔任何費用,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惟以「健保卡+註冊密碼」登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目前僅提供windows作業系統平台(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離線版)使用,線上版(LinuxMAC平台)以及行動版(iOSAndroid)尚無法適用。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軟體操作如有任何疑義,可於申報期間撥打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免付費電話0800-080-089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115

 

1055月份報稅如有104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仍應辦理申報;網路申報主動計算稅額省時又便利

 

    本局表示,依104122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規定,證券交易所得係自10511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據部分報載「今年起報稅號稱史上最複雜,因為有富人稅、房地合一稅,但取消了證所稅。」本局特別說明,104年度個人出售股票如屬應核實課稅範圍,於1055月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依修正前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所得額,申報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請民眾注意。

 

    另外,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計算應納稅額有3種方式,分別為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三、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又104年度稅率增加一課稅級距45%(即報載所稱富人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程式,運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健保卡及密碼」下載10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免出門,免排隊),系統會自動以最有利的方式計算應納稅額,省時省力,方便又快速。

 

    至於符合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的案件,包括10511日以後取得或1031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1051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填具「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申報納稅或利用網路申報,無須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規定及資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廖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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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財經網>>

 

單身首報族注意 年收未逾30.3萬免稅

 

2016-04-23 17:17:24 聯合晚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小資減稅 富人加稅

 

5月報稅季節將到來,今年因為富人稅及房地合一開徵、證所稅取消等多項稅制革新,報稅複雜度提高,大股東及有錢人稅負加重,小資族可享減稅小確幸,尤以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高2萬元,受惠人數達600萬人;單身上班族去年收入若未超過30.3萬元即不用繳稅,較前年27.2萬元門檻降低3.1萬元。

 

若是一家四口,夫妻都是上班族,在綜所稅標準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都提高下,扣除額合計較去年增加6.2萬元,以最低稅率5%計算,則可省下3100元;若以適用稅率12%計算,則較去年多省下7440元。

 

政府稅收主要來源為個人綜所稅,今年因富人稅和房地合一稅開徵,以及取消證所稅,增加了報稅複雜度,納稅人一不小心恐會報錯,須加倍小心。

 

 

 

 

 

 

 

 

 

 

 

 

 

 

 

 

 

 

 

 

 

 

 

 

 

 

 

 

 

 

 

 

 

 

 

富人稅部分,今年起綜所稅申報級距由五級變成六級,新增年所得淨額逾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的級距,最高所得稅率則從40%提高至45%

 

此外,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也自今年度申報時開始適用,並新增45%稅率級距,每年固定收取高額股利的股票族,今年報稅會特別有感。

 

今年中低所得者報稅可享三項減稅小確幸,包括提高標準、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三項扣除額,單身及夫妻標準扣除額分別從7.9萬與15.8萬,調高為9萬及18萬;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從10.8萬提高至12.8萬。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吳自心表示,標準扣除額增加1.1萬元,稅收減少33億;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均增加2萬元,稅收分別減少66億、7億,三項減稅利益總計損失約100億元稅收,其中以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高2萬元,受惠人數最多,高達600萬人。

 

財政部表示,若單身且未扶養任何親屬者,免稅額加單身標準扣除額,低於17.5萬元就免申報;若扶養一名親屬,免稅門檻更達26萬元。上班族即使薪資高於17.5萬元,還可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只要去年收入未超過30.3萬元者就不用申報。

 

但若去年有扣繳稅款或可扣繳稅額,如獲配股利或薪資等收入,在發放時就已扣稅,則所得不論是否超過申報門檻,都須申報才能退稅。

 

今年新增QR Code刷卡繳稅

 

2016-04-23 01:53:42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舉辦104年報稅記者會,預估今年全台報稅戶將有620萬戶,自51日起就可以網路報稅。但因適逢週日,國稅局要到52日才開始受理申報,當天中午會加班收件,綜所稅結算申報至531日截止。

 

今年新增健保卡憑證。除由投保企業替員工及眷屬整批申請,或透過網站及健保署臨櫃完成網路註冊並申請密碼外,今年在綜所稅申報期間,各地區國稅局也會提供臨櫃申請註冊服務。

 

中區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稅款,有現金、支票、信用卡及轉帳4種方式。特別的是,今年可利用行動支付工具t wallet來刷卡及轉帳繳納綜所稅。若稅額試算正確,今年也新增可以利用試算書上的QR Code刷卡繳稅。

 

汽車舊換新減稅 擴大適用

 

2016-04-22 00:56:10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昨(21)日初審通過中古車汰舊換新規定,放寬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不限同一戶籍。預估最快下周五完成三讀,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將追溯適用非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案件。

 

財委會昨(21)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自201618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減徵貨物稅規定。

 

立委盧秀燕表示,不少民眾反應因升學、就業、結婚、生子等因素,和其原生家庭位於不同地區,為同一戶籍更是少數,因此提案修正新舊車所有權人為二親等者,須同一戶籍的規定。

 

目前牌照稅提供身心障礙者牌照稅減免,與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一樣,都是限本人、配偶及「同一戶籍」二等親才可適用。

 

財政部指出,修改後將造成租稅減免條件不一致,恐使民眾混淆。

 

但張盛和昨日也說,舊車換新車是為刺激經濟景氣,跟牌照稅法為防杜利用身心障礙身分來減免牌照稅的立法意思不同,因此並不反對。而該修正條文完成三讀並經總統公布後,將可追溯適用非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案件,使更多消費者受惠,加速車輛汰舊換新。

 

依據減稅規定,購車減徵的貨物稅額機車每輛減免4,000元,汽車則是5萬元,減稅要件分別為自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並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同時在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

 

財政部統計實施成效,截至415日已有3.2萬餘件,核配稅額有5億多元。經濟部報告中也顯示,根據車輛公會統計,至今年3月底,汽車汰舊換新已超過2.9萬件,銷量與去年同期持平,優於車廠原本預期,機車舊換新則已送件3.7萬件,銷售量較去年同期成長12%

 

 

 

 

 

 

 

 

 

 

 

 

 

 

分居可單獨申報 國稅局再歸戶

 

2016-04-23 01:53:42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綜所稅是以「戶」為申報單位,結婚後夫妻就要合併報稅,若去年新婚或離婚,今年夫妻可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分居中的夫妻,合併申報有執行上的難度,因此申報時註明分居及相關資料,可單獨申報,再由國稅局歸戶計算稅額。

 

國稅局提醒,各種結婚習俗很多,但民法是採「登記制」,以結婚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日為正式結婚日,因此稅法上的結婚年度,就是新婚夫妻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年度為準。

 

需要注意的是,結婚當年度已與配偶的父母具有直系姻親關係,即使選擇夫妻分開申報,也可扶養配偶的父母。

 

舉例來說,去年結婚的春嬌與志明,今年報稅時可選擇要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即使今年春嬌與志明選擇分開申報,春嬌今年報稅時也可以列報志明的父母為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

 

分居中的夫妻,因為夫妻關係仍存續,還是要合併報稅。因分居夫妻恐不清楚對方的所得,所以申報時只要填上另一方的相關資料,並註明「已分居」,國稅局就會協助歸戶計算。國稅局會將夫妻所得合併計算,並按夫妻的所得比率,分別計算應補退稅額。

 

去年離婚的夫妻,今年報稅時也可以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但離婚的贍養費不用計入所得課稅,也不算是另一方的贈與。

 

去年賣房 仍一律採用舊制…

 

2016-04-23 17:17:35 聯合晚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及廢除證所稅都是今年起實施,讓很多人今年報稅時有些混淆,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今年才適用,因此去年有處分不動產者,仍適用舊制,出售房屋所得應列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至於證所稅,今年5月申報的是去年所得,證所稅還未落日,投資人若有出售數量達應稅門檻,記得要申報。

 

今年實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出售房屋和土地的所得都必須按實價課稅,但採分離課稅,依持有時間不同,以15%45%的累進稅率課稅,且在交易過戶日後30天內須向國稅局申報繳稅。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房地合一稅今年上路,納稅人在5月申報去年出售房地所得時,仍適用舊制申報,出售土地所得僅課土地增值稅,免課綜所稅,但出售房屋所得則屬財產交易所得,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5%45%累進稅率課稅。但若是在今年15月出售房地,則須依規定判斷適用舊制或新制來課稅,判斷標準在於取得房屋時間。

 

他說,納稅人若是在201611日取得,或是在201412日以後取得的房子,且持有持間在兩年以內,於今年賣出,都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但若今年賣出的房子持有時間已超過兩年,就仍適用舊制。

 

證所稅部分,課稅範圍主要有三項,包括出售未上市櫃股票、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及興櫃股票達到100張者,均要申報,採核實課稅,單一稅率15%。因為今年才廢止證所稅,去年若有出售達課稅門檻,今年報稅仍要申報。

 

今年也要特別留意若選用列舉扣除額,在列舉捐贈項目部分,林志翔說,今年有總統和立委大選,不少納稅人去年都對政黨或參選人捐款,若是去年捐款給洪秀柱,因國民黨參選總統候選人是朱立倫,民眾對洪秀柱的捐款就不可抵稅。

 

海淘族注意 網購頻繁要稅

 

2016-04-22 01:05:01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喜歡在淘寶網等海外電子商務網站購物的「海淘族」注意了,行政院會昨(21)日通過關稅法修正案,未來將針對海外網購次數太頻繁的買家,取消貨品完稅價格低於3,000元的免稅待遇。

 

所謂太頻繁,是指同一人每月收受兩次,或半年達六次以上者 。此外,財政部也說,正考慮仿效澳洲、大陸做法,下調3,000元免稅門檻。

 

目前大多數國家對於進口低價貨物,多半提供一定免稅額,例如我國針對進口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者,免收關稅、營業稅與貨物稅,3,000元以上者則向買家逆向課稅。

 

不過,此一規定在跨境網購風潮大興之後,造成國內外業者稅務負擔大不同,各國因此有了改革聲浪。

 

行政院會昨天敲定在關稅法第49條加註,進口次數頻繁或經財政部公告的特定貨物,不適用免稅待遇,一旦獲得立法院通過,就可實施。財政部官員解釋,所謂太頻繁是指,同一人每月收受二次,或半年達六次以上,即便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單次均在3,000元以下,也無法享有免稅優惠。

 

此外,財政部目前也正考慮「加掛」兩項新措施,一是未來要在海關增設電子商務貨品專用的報關通道,與目前的國際快遞、郵包通道做一區隔;第二是研議下調3,000元的免稅門檻。

 

官員說,有了專用通道,就更容易抓出明明是一大包、卻分成好幾包採「化整為零」逃漏稅的不肖人士。

 

財政部昨天也說,目前也針對頻繁入境的郵包與旅客,取消部分免稅優惠,例如一般民眾免稅額是2萬元,但若明顯有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境且有違規漏稅紀錄的人,免稅額需折半按1萬元計算。 所謂「經常出入境」是,一個月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以上者。

 

 

 

 

 

 

 

 

 

 

 

 

 

 

 

 

 

 

報稅季來了 留意五變動

 

2016-04-23 01:53:4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在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局長許慈美指出,今年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需留意五大變動,包括: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獨資資本主和合夥人營利所得課稅規定、三項扣除額金額提高、新增所得稅課稅級距,以及健保卡報稅上路。

 

財政部賦稅署、中區國稅局昨(22)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今年報稅新制。首先在股東可扣抵稅額部分,從2015年起,可扣抵稅額僅能「半數」扣抵。

 

其次,應開立發票、非小規模的獨資主或合夥人,必須申報且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半數」,再以應分配的稅後盈餘課徵綜合所得稅。

 

第三,今年的標準扣除額和特別扣除額都各有兩個項目調升,民眾的節稅空間更多。每戶的單身標準扣除額調整為9萬元,有配偶者的標準扣除額則為18萬元。每人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為12.8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升為12.8萬元。

 

第四,所得淨額若是超過1,000萬元,所得稅率高達45%

 

第五,今年報稅新增健保卡申報的新措施。

 

夫妻怎麼稅 主要所得分開報最省

 

2016-04-23 01:53:42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夫妻各類所得都可分開計稅後,夫妻可合併分開或僅薪資分開計稅,但加上以夫或妻為納稅義務人的不同,共會有五種不同的計稅結果。不同算法稅差很大,建議可利用財政部的「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試算申報,系統會算出最有利的組合。

 

稅務專家表示,每對夫妻因收入組成不同,不一定選哪種方式計稅最省稅,一般而言,將主要所得分開計稅最有利。若夫妻其中一方所得很低,選擇合併課稅最有利;若屬雙薪家庭,則選擇薪資所得分開申報;若夫妻收入來源主要是非薪資所得,則選各類所得都分開計稅,較省稅。

 

因綜所稅採累進稅率,夫妻將主要所得分開,有機會降低稅率級距,節稅管道可多一條。稅務專家建議,納稅人可善用夫妻間贈與免贈與稅的規定,將股利等收入分得更「平均」一些,有機會降低稅率,達到節稅效果。

 

選擇全部所得都分開計稅的夫妻,要注意分開計稅的一方只能減除個人免稅額及具個人「專屬性」的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及身心障礙等特別扣除額。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等具家戶性質的特別扣除項目,只能由另一方申報減除。

 

夫妻分開計稅報稅時要先選定夫妻中一方為「納稅義務人」,包括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等具家戶性質的特別扣除項目等,都由納稅義務人扣減,分開計稅的配偶只能列報減除具專屬性的扣免額。

 

例如法定每戶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限夫妻共用,不是選擇分開計稅就可各用27萬元。需先由「納稅義務人」扣除,若還有剩餘額度,才能由擔任「配偶」的另一方申報減除。

 

不知怎麼計算最好,可善用財政部提供的線上稅務試算服務,系統會幫忙算出哪一種計稅方式最有利,納稅人在系統上也可查詢不同的計稅方式的計稅結果。

 

反避稅…受控外國公司有法管

 

2016-04-22 00:56:13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巴拿馬文件曝光後,各國無不加緊腳步跟上反避稅潮流。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吳自心指出,近期送至行政院審理的所得稅法第43條之34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受控外國公司和實際管理處所而修訂,用以防止企業藉由租稅天堂避稅。他強調,「提法案不是要加稅」,而是為了租稅公平。

 

但為消除業界疑慮,吳自心表示,草案中受控外國公司的定義將會特別嚴謹,設在低稅負國家者才會被認定為受控外國公司。

 

企業在租稅天堂成立無實質營運功能的公司,將盈餘保留不分配,是常見的避稅手法。歐美與亞洲各國均針對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修訂稅法, 台灣相較而言稍微落後。

 

吳自心說,何謂設立於低稅負國家的受控外國公司,草案將有明確定義。所謂低稅負國家,是指營所稅稅率低於11.9%、明顯低於我國稅率者,因此適用範圍有限。另外,若修訂草案通過,施行後發生的盈餘才會適用於新法,財政部不會溯及既往。

 

KPMG安侯建業 昨(21)日舉辦BEPS與國際反避稅趨勢研討會,與會的德國聯邦財政部國際稅務司司長馬丁. 克萊恩保姆(Martin Kreienbaum)則說,德國並非用優惠稅制來吸引外資,而是早就已經把BEPS的反避稅精神納入國內稅法。

 

今年起報稅 健保卡嘛也通!

 

2016-04-23 17:17:34 聯合晚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620萬戶須報稅

 

5月開始報稅,財政部預估今年將有620萬戶須報稅,為簡化綜所稅申報程序,並提供更多元報稅方式,將持續提供稅額試算服務,初估約有六成民眾、358萬件符合稅額試算服務條件,425日以掛號寄出稅額試算通知書。此外,今年首度新增可以「健保卡及密碼」上網報稅。

 

此外,因應行動支付漸趨盛行,今年起提供民眾使用智慧型手機作為行動支付工具繳納綜所稅,並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繳款書增列行動條碼QR-Code,方便納稅人使用信用卡線上繳款。

 

今年報稅期間為51日至31日,各區國稅局52日、2527日、3031日中午一律加班收件,531日收件時間延長至晚間7時,網路報稅則至當天24時;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於428日上午8時提前開放所得及扣除額等課稅資料查詢,但須等到51日才開放報稅。

 

報稅工具部分,除了自然人憑證、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以及「戶號與身分證字號」可以進行網路報稅外,今年還新增健保卡可查詢所得及扣除額,並辦理網路報稅,納稅人只要前往健保署網站辦理註冊取得密碼,就能以健保卡查詢下載所得並進行網路報稅。健保署統計,目前已有90多萬人完成註冊。

 

財政部表示,今年約有六成民眾符合稅額試算服務條件,並可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總數初估約358萬件,比去年增加逾7%,預計25日陸續掛號寄出或以郵簡通知;5月1日雖是假日,但納稅人仍可使用網路申報,若到國稅局報稅,須等到5月2日,報稅截止日為5月31日,自6月3日起未如期納稅,則每超過兩天就按滯納金額加徵1%的滯納金。

 

 

 

 

 

 

 

 

 

 

 

 

 

 

 

 

 

 

 

 

金融科技適用投資抵減 今年上路

 

2016-04-21 20:03:3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1日電

 

為鼓勵金融科技發展,金管會預計5月底前完成金融科技投資等相關認定規定,讓金融機構的金融科技創新案件,可以趕在今年作為投資抵減。

 

為提升金融業競爭力,掌握未來發展主要關鍵技術,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建議,金融研發支出可適用「投資抵減」租稅優惠,該建議獲財政部同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已邀集業者等對金融科技創新的投資抵減進行初步討論,認定符合抵減的範圍包含具創新性、前瞻性、領導產業發展或對現有產業技術上具顯著貢獻者,有關認定的具體規定將儘速完成,5月底前有望完成。

 

銀行局指出,投資抵減的認定作法將是,金管會先對業者提出的投資抵減做初步的認定,之後再送到稅務單位,讓稅務單位做最後抵減的核定。

 

由於營所稅須在5月底前申報,金融機構今年是否可適用投資抵減?銀行局表示,申請到核定期間可以到今年底,因為最後可採退稅的方式辦理。

 

至於抵減比率,依規定,公司從事研究發展支出,在同一年度內採營所稅的15%,最高不能超過應繳營所稅的30%

 

同時,官員說明,產業創新條例雖規定了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的辦法,但迄今沒有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主因服務業對於創新部分的認定較困難。

 

反避稅潮流下 KPMG:企業有三大挑戰

 

2016-04-21 19:33:20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即時報導

 

巴拿馬文件過後,各國政府更為積極推動反避稅相關的法令。企業該如何因應這一波國際反避稅潮流,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行副總丁傳倫分析,過去利用各國稅制差異和資訊不透明的避稅規劃將面臨相當大的風險,企業應該留意三大挑戰。

 

這些挑戰包括,企業準備的文件是否符合國別報告、全球檔案和當地國檔案等三層文據的架構,現行的營運策略和交易模式是否能夠承受國稅局實質課稅原則的查核,以及投資架構和利潤配置是否有被認定為受控外國公司的風險。

 

丁傳倫表示,國稅局針對移轉訂價的查核趨勢,將會著重在經濟的實質層面。「合約僅是企業交易條件的起點」,企業的關鍵決策如何制定、決策所在地才會是國稅局關注的內容,無形資產價值如何被創造也是查核重點。

 

KPMG安侯建業今(21)日舉辦BEPS與國際反避稅趨勢研討會,與會的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吳自心則說,近期送至行政院審理的所得稅法第43條之34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受控外國公司和實際管理處所而修訂。他強調,「提法案不是要加稅」,而是為了租稅公平。但為消除業界疑慮,草案中認定受控外國公司的定義將會特別嚴謹。

 

企業在租稅天堂成立無實質營運功能的公司,將盈餘保留不分配,是常見的避稅手法。歐美與亞洲各國均針對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修訂稅法, 台灣相較而言稍微落後。

 

針對這次修訂的草案,吳自心補充,為了消除業界疑慮,設立於低稅負國家的受控外國公司的定義將會較為嚴謹。所謂低稅負國家,是指營利所得稅稅率明顯低於我國者,因此適用範圍有限。另外,若修訂草案通過,施行後發生的盈餘才會適用於新法,財政部不會溯及既往。

 

德國聯邦財政部國際稅務司司長馬丁‧ 克萊恩保姆(Martin Kreienbaum)則是分享德國經驗,德國並非用優惠稅制來吸引外資,而是早就已經把BEPS的反避稅精神納入國內稅法。在巴拿馬文件之後,德國預計推動可以有效識別受益人的全球登記制度,並更積極推動各國稅務資訊自動交換的機制,以釐清境外公司的組織架構和最終受益人。

 

4大國際組織 攜手推抓逃稅平台

 

2016-04-20 14:18:59 聯合晚報 編譯季晶晶/路透20日電

 

國際貨幣基金(IMF)和世界銀行19日表示,將和其他國際組織進行稅務合作,開發新工具並研擬新標準,以防逃稅和稅基遭侵蝕。

 

這個新平台包括聯合國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在內,將聚焦協助開發中經濟體建立有效稅制。

 

此目標宣示的前幾周,全球各地民眾正因為「巴拿馬文件」曝光,得知名流政要和企業人士廣泛利用稅務天堂國家和空殼公司藏富逃稅之舉,而備感憤怒,美國財政部副助理部長史戴克(Robert Stack19日在紐約大學和KPMG會計師事務所聯合主辦的租稅演講中表示,巴拿馬文件可能創造打擊隱匿財富作法的難得時機。

 

他也說,美國自己也缺乏透明化,如果美國當局批評巴拿馬,將處在「尷尬地位」。

 

四大國際組織在巴拿馬文件曝光之前就決定合作創建新平台,但一位國際貨幣基金官員說,巴拿馬文件曝光引發爭議升高了外界對稅務議題的關注。新合作組織在聲明中指出:「這項努力在國際稅務議題獲得重大動力之際推出。」

 

該平台的目標也包括,針對跨國企業稅制開發合宜政策,也就是提供「工具組」,以協助開發中國家實施先前20國集團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推動「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專案時,所研擬的多項措施;同時也希望協助新興市場國家,針對在稅制外以現金交易進行的「非正式」經濟部門研擬因應政策。

 

【編譯馮克芸/路透19日電】歐盟執委會的一份文件建議,各國應考慮更嚴格規範那些協助客戶把錢藏到境外公司的銀行及稅務顧問。

 

路透取得的這份文件將在22-23日於荷蘭阿姆斯特丹舉行的歐盟財長會議中討論,該會在「巴拿馬文件」曝光後,增列查察逃漏稅這項議程。文件中說:「巴拿馬文件凸顯了某些歐洲金融中介機構及稅務顧問主動協助顧客把錢藏到境外公司。」

 

目前各家銀行如果違反歐盟反洗錢規定,就會受到金融制裁,連營業執照都可能不保。

國際政治現實迫使台灣在簽署租稅協定飽嚐艱辛,拓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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