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1 AM09:12

新稅法函令

给本項目評分
(0 得票數)

 

公告個人符合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得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類型

 

  財政部於近日公告,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致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之情形。符合前開公告情形時,納稅義務人於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應繳納稅額時,得按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說明,房地合一新制業於10511日施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該制度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係依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超過1年未逾2年、超過2年未逾10年、超過10年,分別適用45%35%20%15%稅率。惟符合該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得適用較低之20%稅率課徵所得稅。該部公告適用案件類型如下:

 

 一、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二、個人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

 

 三、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其持有之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

 

 四、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屋、土地負擔醫藥費者。

 

 五、個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房地合一新制於10511日上路,本次公告規定自該施行日(即10511日)起適用,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利。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純婷

 

聯絡電話:2322-8423

 

公用事業將可提供指定存款帳戶扣款繳費用戶之中獎獎金自動匯款服務

 

  公用事業自本(105)年1月起全面開立統一發票,為提供公用事業用戶多元化領獎方式,減少中獎爭議,財政部於105216日訂定發布「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明定公用事業總分支機構已依規定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者,總機構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代用戶將對中統一發票五獎、六獎或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仟元獎中獎獎金匯入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以下簡稱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

 

   財政部說明,考量公用事業有相當大比例用戶係採指定扣款帳戶繳費,公用事業已有該等用戶之金融(郵政)機構帳戶資訊,爰規劃上開中獎獎金自動匯款服務,該等用戶之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時,可將新臺幣2,000元以下之中獎獎金直接匯入該等帳戶,簡化民眾兌、領獎作業。公用事業會於網站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用戶相關作業方式,用戶如不同意將前開獎金直接匯入扣款繳費存款帳戶,應向公用事業提出申請,公用事業將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或通知用戶攜帶中獎當期之繳費憑證至超商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至郵局領獎。據瞭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於近日提出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業務,最快1053-4月期統一發票即可適用本項給獎方式。

 

   財政部籲請有意願提供用戶便捷領獎服務之公用事業總機構,儘速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可參閱該部賦稅署網站「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作業專區」登載相關規定或電洽該專區所提供之各地區國稅局聯絡窗口。未來陸續會有公用事業加入申辦,用戶亦可主動洽詢公用事業是否將提供是項便民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華容

 

聯絡電話:02-23228146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營利事業得於10541日至430日止向國稅局申請委任代理人代為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0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即將於10551日至531日展開,以網路方式辦理結算申報最為便利且快捷。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可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網址:moeaca.nat.gov.tw)申請工商憑證IC卡,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申請簡易電子認證,以取得網路申報身分認證及其密碼,並於10551日至531日自行透過網路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提到,營利事業如不熟悉網路申報流程,亦可委任代理人,由代理人以其名義(統一編號)及代理人之報稅密碼,申報上傳委任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其效力視同營利事業自行申報。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要委請代理人代為上傳申報資料,需於10541日至430日止向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該項申請作業亦可由代理人(事務所)代為申請,經國稅局核准後,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即可以代理人身分透過網路代為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本項申請作業所需檢附之申請文件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自行申請:由營利事業填具「委任書」向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

 

二、代理人(事務所)申請:由代理人(事務所)依委任人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別,分別填具「代理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及「委任人明細表」,並依「委任人明細表」所列依序檢附「委任書」並裝訂成冊後,分別向委任人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前述委任書、申請書及明細表等文件,可自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站(網址:www.fia.gov.tw)下載。

 

該局呼籲,為避免5月份申報期間人潮擁擠及縮短辦理申報之時間,建議營利事業、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多採用電子網路傳遞方式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聯絡人:審查一科曹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訴願決定書由訴願人之同居人收受者,生合法送達效力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訴願決定書如對訴願人或其指定之送達代收人之同居人為送達,仍生合法送達之效力,而所謂「同居人」,係指與應受送達人居住在同一處共同為生活者而言,不以具有親屬關係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必要。

 

該局指出,依訴願法第47條第3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72條第1項規定,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機關所在地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

 

該局舉例說明,有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甲君於訴願階段指定乙君為其送達代收人,財政部交郵務機關向乙君之送達處所寄送訴願決定書時,因不獲會晤乙君,即由該處所乙君之妻丙君代為收受訴願決定書。嗣於訴願決定書送達2個月後甲君始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主張丙君雖為乙君之配偶,惟丙君之戶籍非設於該處,故非送達代收人乙君之同居人,由丙君收受訴願決定書顯非合法送達,即其起訴尚未逾不變期間,應屬合法起訴。

 

該局解釋,最高行政法院認丙君是否為乙君之「同居人」,係以丙君與乙君是否同居一處共同生活為標準,不以具有親屬關係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必要。本案乙君及丙君既為夫妻關係,雖二人戶籍地不同,然於訴願決定書送達於乙君之住居所時,丙君既在該處所收受送達文書,衡諸常情,難認二人無共同生活之事實為由,即認丙君有代為收受送達之權限。故以甲君已逾2個月之不變期間駁回起訴。

 

該局強調,訴願決定書如於應受送達處所經同居人代為收受時,該送達程序即屬合法送達,訴願人如對訴願決定不服,仍應於該同居人收受訴願決定書後2個月內起訴,以免逾不變期間後無從救濟。

 

(聯絡人:法務一科洪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83

 

虛列配偶及扶養親屬免稅額,除補稅外將處以罰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虛列配偶及扶養親屬免稅額,除補稅外將處以罰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除本人免稅額外,尚可列報減除配偶、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之直系尊親屬、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其他親屬或家屬。納稅義務人列報之免稅額若不符所得稅法規定者,將不予認列,若涉及身分不實有虛列情事者,除補稅外,仍將處1倍之罰鍰。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虛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態樣大致可歸類為以下3種:1.所得年度中與配偶並無婚姻關係,卻將配偶欄資料填入列報免稅額。2.扶養親屬於所得年度前已死亡,卻仍列報扶養該親屬之免稅額。3.扶養親屬與申報人之關係,實際上無親屬、家屬關係,或屬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卻列報為申報人之子女、兄弟姐妹。

 

該局呼籲,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依法負有據實申報所得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以計算並繳納所得稅之義務,納稅義務人對申報內容應注意審視核對申報資料是否完全正確,以免受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捐贈列舉扣除額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的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及依法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之財產,可於每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對上述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的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但是對國防、勞軍的捐贈、對政府的捐獻、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出資贊助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遺址、聚落、文化景觀之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者之贊助款及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定,以具有文化資產價值之文物、古蹟捐贈政府者,則不受金額的限制。

 

該局進一步表示,申報時納稅義務人應檢附捐贈收據正本以憑核認。此外;若係實物捐贈,還要注意取得下列證明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一、以購入的土地或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的骨灰(骸)存放設施捐贈者,應檢附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及購入該捐贈土地或骨灰(骸)存放設施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二、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者,應取具受贈單位載有股票出售價金的收據或證明文件。

 

三、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定,以具有文化資產價值之文物、古蹟捐贈政府者,應檢附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並出具該文物、古蹟之價值的證明文件。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申請復查可透過線上申辦,惟仍應注意法定期限、規定格式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可申請復查。又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復查申請書應載明復查申請事項、具體事實及理由,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檢附相關證據資料供稅捐稽徵機關審查。申請人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於線上申辦,並於申請資料送出後3日內檢具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復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以郵寄或傳真送至受理國稅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未辦理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通知仍逾限未辦理補報,乃依查得資料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全年所得額650,000元、應補稅額110,500元及怠報金22,100元。甲公司不服,透過網站線上申請復查。經查原核定稅額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04325日,甲公司於104424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於線上申辦復查,合於復查申請法定期間,惟復查之事實及理由欄並未具文,且未於申請後補具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復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經通知後仍未補正,遭該局以無法審酌為由予以駁回。

 

該局強調,線上申辦復查案件非僅線上提出申請即可,仍應注意依規定辦理,以符合法定程序。

 

(聯絡人:法務一科廖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12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5318日截止,尚未兌領者,請儘速辦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為105318日,尚未兌領之受退稅人,務請於兌領有效期限前(含當日)持退稅憑單至各地金融機構(含郵局)辦理兌領。如受退稅人未能於105318日前提出交換,國稅局將於5月改開立國庫支票,再寄達受退稅人。

 

該局呼籲民眾,今年5月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儘量採用金融機構帳戶辦理繳退稅,如經核定有退稅款將會直接存入帳戶,不但可以免除兌領手續的麻煩,還可比一般退稅提早約57天運用該筆退稅款。

 

該局強調,絕不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退稅,民眾如果接到自稱國稅局人員以電話或簡訊,告知有筆退稅款需到提款機依指示操作領取,極可能是詐騙集團之技倆,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以「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洽詢,以免上當受騙。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請營業人把握機會,先行自我檢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歷年來均會運用電腦系統分析產出異常資料,查核轄區內營業人是否有短、漏報營業稅情事,105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展開,請營業人先行自我檢視,以免遭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為執行「財政部105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將透過營業稅資料庫分析營業人進銷申報情形,對有明顯異常之營業人深入查核或實地訪查,以杜絕營業人發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情事;另針對營業人以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或無進貨事實之進項發票申報扣抵等虛報進項稅額或短、漏報銷售額並逃漏營業稅案件,或係應稅銷售額卻誤開立免稅銷售額之統一發票,或應稅卻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或無零稅率之適用卻申報為零稅率等異常營業人,及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之營業人,其購買國外勞務給付之報酬是否依同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均為查核重點。

 

該局補充,為防止以觀光客消費為主之營業人逃漏營業稅或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食品業營業人、夜店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亦為本年度查核重點。請營業人就營業稅申報及統一發票開立情形先行自我檢視、過濾。

 

該局指出,去年(104)利用營業人及其關係人所得來源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資料等,查核轄區內營業人營業稅申報資料,查獲補徵營業稅稅額達19億餘元。

 

該局呼籲,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自即日起至331日止為輔導期,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應稅銷售額、誤報零稅率或免稅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之罰鍰。

 

(聯絡人:審查四科沈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10

 

汽機車舊換新可定額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10518日生效,民眾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每輛分別得定額減徵退還貨物稅新臺幣5萬元及4仟元。

 

該局說明,有關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業已發佈施行,該局歸納民眾常見疑義,如下:

 

一、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應於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日與中古車車主設定住所於同一戶籍,始得適用減徵貨物稅規定,如於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後再將戶籍遷入,則無減徵貨物稅之適用。

 

二、車主身分:除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等情形外,報廢中古車與購置新車均應為同一人;即新舊車主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應相同。例如,報廢中古車車主為公司法人,購置新車之車主,亦為同一公司法人。

 

三、車輛種類:報廢中古車與購置新車應屬相同車種,即報廢汽車對應購置新汽車;報廢中古機車對應購置新機車。不得報廢中古機車,購置新汽車;反之亦然。但報廢中古汽車與購置新汽車之車別可限定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等3種別。

 

四、證明文件:提供(1)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2)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3)中古車之行車執照(4)辦理報廢(或繳銷出口)之汽()車各項異動登記書(5)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回收證明(出口報單出口證明及其他出口證明文件)6)戶口名簿(新車、中古車登記為同一人免附)等之影本;遺失中古車之行車執照,若取得監理機關出具詳細之車籍證明文件,亦可替代行車執照。   

 

該局呼籲,由於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或進口商,而非購置新車之消費者,故凡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減徵貨物稅之消費者,仍須透過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再轉交消費者。是以,消費者完成中古車報廢並換購新車,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委由新車經銷商、產製廠商或進口商,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相關訊息請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頁/一般民眾/舊換新定額減徵貨物稅項下查詢。

 

(聯絡人:審查三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即將展開105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

 

    本局表示,將自41日起執行今(105)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基於愛心辦稅,提醒營業人自我檢視,倘有因一時疏忽致造成逃漏稅捐者,儘速於331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本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今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之查核重點包括以觀光客消費為主之旅行業、旅宿業、交通運輸業、餐飲業等營業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另近年來新興高價之月子中心、老人照護機構及美容醫療院所林立,及食安、夜店事件頻傳,乃將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食品業、夜店等營業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亦列為查核重點之一。

 

    本局特別提醒,請營業人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漏開統一發票、取得不實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有無據實申報銷售額、有無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19條規定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提出扣抵及假出口冒退營業稅之情事,並在經人檢舉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儘速向本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僅加計利息外,即可免予處罰,否則若經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等相關規定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241

 

身心障礙者輔具支出超過補助金額部分,可以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購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之醫療輔具及同法第7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具預防壓瘡輔具」3項輔具,向直轄市、縣()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納稅義務人可檢附主管機關函復之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過補助部分之輔具支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主管機關未予補助或納稅義務人未申請補助者,應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核實列舉扣除。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民眾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271

 

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並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可以列報列舉扣除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並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該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而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比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規定,得檢附房屋使用權擔保借款繳息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列報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271

 

~~~~~~~~~~~~~~~~~~~~~~~~~~~~~~~~~~~~~~~~~~~~~~~~~~~~~~~~~~~~~~~

 

<<聯合財經網>>

 

短期售屋 五情況免課重稅

 

2016-03-18 03:43:2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非自願調離職、欠稅或償債遭強制執行、家人重病、防範家暴等 適用20%稅率 回溯元旦實施

 

房地合一首宗短期售屋豁免重稅條款已經出爐。因為欠稅、償債或受家暴、家人有重病、非自願調離職等五大理由必須出售房產者,一律免除35%45%的利得重稅,改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房地合一課稅已自今(2016)年11日起實施,符合財政部所列五種非自願性出售持有二年以內房產利得,並改按20%稅率課徵的適用期間,亦採回溯適用原則,若已申報並被課徵重稅者,將可獲得退稅。

 

配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4所訂屬於非自願性售屋者,其售屋利得稅率為20%的規定,財政部已優先將五大售屋類型,納為非自願性售屋的適用範圍,包括:

 

一、個人或其配偶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二、個人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的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

 

三、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將其持有的房屋、土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

 

四、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屋、土地負擔醫藥費者。

 

五、個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

 

財政部指出,凡屬這五大理由之一,必須出售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地產,在房地合一課稅制施行之後,均不視為是具有炒房意圖的售屋行為,原本應按35%45%的稅率,課徵房地合一利得稅,當事人經舉證後,即可改按20%稅率繳稅。

 

財政部指出,在五大豁免重稅的售屋類型公布之前,已經申報並繳清稅款者,或尚未辦理申報的未確定案件,均適用較輕稅率課稅,已繳稅者將可獲得退稅。

 

有限合夥掛零...五大癥結

 

2016-03-18 03:43:32 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有限合夥法已在去年9月上路,但半年之後,迄今有限合夥組織申請量仍掛蛋,經濟部昨(17)日解釋,有五大原因導致民眾申請意願「卡卡」,包括稅制、知名度、組織轉換成本、無限責任承擔、未來無法IPO

 

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據財政部意見,我國「合夥組織」與「公司組織」的課稅制度趨於一致,「有限合夥組織」不應成為例外。比照公司組織,因財政部去年5月修正的所得稅法,朝向「兩稅合一」之精神課稅,先繳納法人營所稅,後課個人所得稅,但法人營所稅納稅額的二分之一可以抵扣個人綜所稅。

 

相較於此,國際上其他國家的有限合夥組織乃採「穿透課稅」原則,政府不對有限合夥組織課徵營所稅,而是待企業有獲利並分派給各個合夥人時,再予以課徵個人所得稅。

 

包括美國、英國、新加坡、日本皆採「穿透課稅」的原則,惟日本的有限合夥組織並不具有法人格。外界抨擊,租稅問題是導致有限合夥組織申請量掛蛋的原因,讓人有一頭牛剝兩層皮的感覺。

 

李鎂還列舉其他原因,相對於知名度較高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公司比較不具人知。此外,有限合夥組織無法IPO,合夥契約得明定有限合夥組織的存續期限,不具有永續經營的精神,若公司想繼續經營下去,會有組織轉換成本。另外,有限合夥組織的普通合夥人,須負擔無限責任,許多人望之怯步。

 

儘管有限合夥公司看似有許多限制,但李鎂表示,其很適合拍電影等專案性公司,例如其盈餘分派不以一年一次為限,得提高普通合夥人分配比例。

 

企業備抵呆帳 兩方式估算

 

2016-03-17 02:52:09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指出,一般而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各項損失須以已實現者為限。但如果企業過去呆帳發生率極高,可以就前三年實際發生呆帳比率估列「備抵呆帳」,用以合法節稅。

 

國稅局解釋,申報所得稅的各項費用和損失,原則上必須為已實現、已發生者才可認列。不過,基於收入和費用配合的會計原則,所得稅法允許企業可在呆帳實際發生前,先行估算「備抵呆帳」,而非等到呆帳實際發生時再認列。

 

根據現行的營所稅查核準則,企業估算的備抵呆帳,無論債權有無質押品,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1%

 

不過,若適逢全球性的金融風暴,企業被倒債的風險可能會突然大幅提高。為讓企業估算的備抵呆帳能夠更貼近實際狀況,稅法中也規定,如果企業過去呆帳的實際發生率偏高,則可依照前三年度實際發生呆帳率的平均數來估列備抵呆帳,適切反映應收款項可能無法收回的風險。

 

舉例來說,國稅局轄區內甲公司20092011年底的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分別為3,000萬元、2,000萬元及5,000萬元,各年度實際發生的呆帳為400萬元、300萬元及200萬元。根據所得稅法第49條第3項規定,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的比率,是指實際發生呆帳合計數占各年度「未減除呆帳前」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合計數的比率。

 

由法定的計算方式可以得到,2009年實際發生呆帳的比率應為11.76%400/(400+3,000)201013.04%300/(300+2,000)20113.85%200/(200+5,000)。將三個比率取平均數,20092011年實際發生呆帳的比率平均數應為9.55%(11.76%+13.04%+3.85%)/3

 

由於甲公司前三年呆帳實際發生率偏高,皆超出1%甚多,因此甲公司得選擇改按以前三個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比率平均數9.55%作為限度,藉此估列2012年應提之備抵呆帳。

 

 

 

 

 

 

 

 

 

 

 

 

一級農產品 立委提議免稅

 

2016-03-17 02:52:10 經濟日報記者陳熙文、董俞佳/台北報導

 

根據所得稅法,凡是企業就要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農企業也不例外,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昨(16)日臨時提案要求一級農產品應免課營所稅,並砲轟農委會與財政部,不該向從事一級農業的農民課稅,立委黃偉哲則表示,社會上對於農民與農企業的印象仍停留在過去,不排斥應該討論這個議題。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凡工、商、農、林、漁、牧等營利事業,就要課以營利事業所得稅;因不少農業經營成功,愈來愈具規模,面臨將被課稅的問題,本月初財政部與農委會開會討論研議農企業課稅標準如:規模大小、營業收入、自營或兄弟分家等等。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邀請農委會、財政部進行業務報告,農委會說明「農企課稅對農業發展影響」,立委林岱樺問,未來所有的畜牧業如果用外勞,有了員工,要不要課稅?

 

財政部常務次長許虞哲回應說,依照目前的所得稅法,是要課稅的。

 

林岱樺說,如果這樣就要全部課稅,那農委會主委跟官員都要罰站,她要求,真的會賺錢的是二、三級,支持二、三級課稅,一級產業絕對不能課稅,她說,目前所有的豬雞牛鴨鵝理事長都堅決反對課營所稅。

 

營業稅查核 鎖定六大行業

 

2016-03-16 03:22:23 經濟日報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全台五大國稅局41日起展開營業稅大查稅,重點鎖定容易漏報的六大行業,包括高價月子中心、醫美植牙、網路名氣商家、老年照護機構、夜店和連鎖飲料店等,台北國稅局表示,去年查獲補徵營業稅額高達19億餘元,呼籲營業人主動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以免查獲被罰。

 

為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國稅局將透過營業稅資料庫分析營業人進銷申報情形,對有明顯異常的營業人深入查核或實地訪查,以杜絕營業人發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情事。

 

另外,針對營業人以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或無進貨事實的進項發票申報扣抵等虛報進項稅額,或短、漏報銷售額,以及逃漏營業稅案件,或是應稅銷售額卻誤開立免稅銷售額的統一發票,或應稅卻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或無零稅率適用卻申報為零稅率等異常營業人,都是此次查核重點。

 

台北國稅局表示,為防止以觀光客消費為主的營業人逃漏營業稅,以及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食品業或夜店的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也是今年度查核重點。

 

台北國稅局指出,去年利用營業人及其關係人所得來源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資料等,查核轄區內營業人營業稅申報資料,查獲補徵營業稅稅額達19億餘元。

 

近年來曾因漏開發票被罰停業的名店包含金峰魯肉飯、台中阿財米糕店、嘉義嗔水雞肉飯、林聰明沙鍋魚頭和花蓮公正包子店等。依營業稅法規定,一年內若被抓到漏開發票三次,可處停業七至十天,第四次被抓到漏開發票,加重停業1428天,第五次可處停業二個月以上,停業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台北國稅局呼籲,自即日起至331日止為輔導期,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應稅銷售額、誤報零稅率或免稅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盡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五倍以下之罰鍰。

 

 

 

 

 

 

 

 

 

 

 

 

 

 

 

 

 

 

獨資事業轉讓 留意新稅制

 

2016-03-16 03:22:26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修正後的所得稅法第71條、75條已從2015年開始施行,獨資營利事業今年5月報稅時須特別注意所得申報方式。採獨資組織形式的營利事業,若有變更負責人的情形,原負責人已將獨資組織的全部資產、負債轉讓給新的負責人,應該即時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並正確申報所得。

 

國稅局解釋,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自201511日以後,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依規定辦理決算、清算申報時,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的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至於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半數後的餘額,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應該由獨資資本主列為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若營利事業為小規模者,雖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營所稅,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仍應由獨資資本主列為營利所得,依規定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獨資資本主若有變更情形,應該即時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將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如實申報、納稅,以免遭到補稅處罰。納稅義務人若為獨資的營利事業,已依法規定辦理清算申報,卻有漏報或短報漏稅所得的情形,按所漏稅額的半數,依法可處以二倍以下的罰鍰。

 

企業貨物稅查核 下月啟動

 

2016-03-15 04:34:58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稅局提醒:查獲短漏報最高罰鍰可達補徵稅額三倍,31日前自行補報補繳,免罰。

 

各區國稅局41日起將陸續展開貨物稅查核作業,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如有短漏報繳貨物稅的情形,應盡速在31日前補申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國稅局處罰,罰鍰最高可達補徵稅額的三倍。

 

根據貨物稅條例,應繳納貨物稅的貨物,包括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產品、電器和車輛等幾大項,符合特定用途或原料規範的產品才可免稅。廠商當月份出廠貨物的應納稅款,應該在次月15日以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準備稅額申報書和相關文件,向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

 

國產應稅貨物的完稅價格計算方式是以製造廠商的銷售價格(不含營業稅),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舉例來說,若一個加裝連結器的銷售價格為40,000元,而稅率為15%,完稅價格的計算方式為40,000/(1+ 15%)=34,783元。應納貨物稅額則為34,783元乘上貨物稅稅率(15%),得出5,217元。

 

國稅局補充,過去在查核貨物稅申報案件時,除了可見應繳貨物稅的廠商短報、漏報出廠數量,也常見到廠商以低報應稅貨物銷售價格的手法逃稅。應繳貨物稅的廠商生產應稅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時,將一個產品價格分不同張發票開立,或另以「加班費」等名目開立。

 

逃漏貨物稅的廠商若被國稅局查獲,廠商不僅要補徵稅款,還須按補徵稅額處以一倍到三倍的罰鍰。刻意低報銷售價格之外,廠商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卻擅自生產、出廠應稅貨物,短報或漏報貨物出廠數量,或是以高價貨物冒充低價貨物等狀況,都屬於逃漏貨物稅的範圍。

 

國稅局提醒,有生產應稅貨物的廠商,應該自行審視是否有違反貨物稅規定的情形。廠商若有違反,只要還未經檢舉、未經財政部或稽徵機關調查,且在331日前先自行補申報、補繳所漏稅款,就可免予處罰。

 

陸麵粉漂白劑 續徵反傾銷稅

 

2016-03-15 04:35:02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4)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過氧化苯甲醯產品(BENZOYL PEROXIDE,俗稱麵粉漂白劑),將會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期間為期五年,自公告當日至2021313日止。

 

依據WTO規範、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等規定,我國財政部為了使國產品和進口品能公平競爭,可針對國際間貨物傾銷的不公平競爭行為,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指出,過去已對自中國大陸生產的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此次育宗企業提出繼續課徵一案,經過財政部、經濟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後,於今年2月召開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調查結果,決議繼續課徵,時間為期五年。

 

此案須課徵反傾銷稅的貨物範圍,為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供工業用含量純度為70%~80%之過氧化苯甲醯產品,惟不包含供食品用、試藥用、藥品用等用途的產品。針對江蘇強盛功能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的課徵稅率為2.35%,而對中國大陸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的稅率則為26.67%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資料,在麵粉漂白劑之外,現行課徵反傾銷稅的貨品,還包括對中國大陸的毛巾、鞋靴、卜特蘭水泥和熟料,以及對中、韓兩國的不銹鋼冷軋鋼品。各項反傾銷稅從2013年至20161月底止,累計已課徵新台幣58,491萬元。

 

新法推半年…有限合夥組織掛零

 

2016-03-13 23:49:48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推動創新商業體制半年多來,目前全台已有68家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登記,其中超過半數為新創事業。不過,有限合夥組織掛牌家數迄今尚未破蛋,主因是,政府尚未兌現免課營所稅,導致外界興趣缺缺。

 

對此,經濟部表示,將待下一次產業創新條例大翻修時,提供有限合夥組織免課營所稅法源。不過,未來不會人人給獎,必須是政策鼓勵或具高度創新特質的有限合夥組織,才能享有優惠。此外,免課營所稅不代表不用繳稅,合夥人仍須就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馬政府去年推動公司法增訂閉鎖性公司專章,並創設有限合夥法,旨在提供創新創業者更具彈性的商業組織選擇。不過,兩法實施以來,卻是冷熱兩樣情,根據經濟部最新資料,目前已有68家閉鎖性公司辦理登記,但是,有限合夥組織登記家數仍然掛零。

 

經濟部官員解釋,有限合夥組織暫時乏人問津,的確是卡在營所稅的問題未解決,未來會儘快透過產創條例修法,爭取財政部點頭。至於閉鎖性公司雖然未特別提供稅的誘因,但因提供原始股東股權保障及降低現金出資壓力,實務上,吸引不少創新創業者青睞。

 

閉鎖性公司是指,股東人數以50人為上限,章程中訂明股份轉讓限制,與一般公開發行公司有別。閉鎖性公司可享有的鞏固經營權工具,如准做一股多權、特別股等;該法也准許發行無面額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及有條件放寬技術、勞務入股等,都能降低現金出資壓力。

 

根據商業司閉鎖性公司專區資訊,少數公司是原本的股份有限公司轉制,但有半數以上公司都是新創業者成立。據說,還有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為了測試新法好不好用,也登記創立一家新的閉鎖性公司。

 

經濟部官員表示,閉鎖性公司日後若不斷成長,還是可以打開閉鎖狀態,轉為普通的公開發行公司,再走到上市櫃之路,這時一些特別股的設計,就必須轉為普通股;同時在新舊股東同意下,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即可。

 

閉鎖性公司 家族事業愛用

 

公司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來,已有68家公司辦理登記,其中約有十多家是現有股份有限公司轉制,據說,這些公司多為家族事業,主要相中閉鎖性公司可鞏固經營權,且有特別股等設計,可降低「家族接班」紛爭。

 

據了解,一些家族事業「愛用」閉鎖性公司的理由,在於閉鎖性公司股東結構單純,可限制不預期的股東進入,此外,這類公司還可作一股多權及針對特別事項有否決權的黃金股設計,有助人事安排,也讓一些家族事業可避免接班爭權風波。

 

經濟部官員表示,政府催生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因,是為了鼓勵創新創業。但是實務上,的確有一些家族事業形態的公司,運用了閉鎖性公司的「閉鎖」及可做特別股設計等特質,申請轉制。

 

官員形容,法本身是中性的,有的人用來創業,有的人則用來鞏固家族事業,只要合法,政府不會予以限制。

 

閱讀 2978 次數

最新評論

誰在線上

目前有 10 個訪客 以及 沒有會員 在線上

登入介面

United Kingdom Bookmaker CBETTING claim Paddy Power Bonus from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