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8 AM10:09

稅法新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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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營業人銷售經加工農產品,應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詢問,銷售乾燥香菇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經乾燥處理之香菇,並未符合「未經加工之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副產物」或「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等免徵營業稅範圍,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如未據實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記載為應稅,致據以計算應納稅額之基礎有所短漏而發生漏稅情形,縱營利事業係由受僱之會計人員擔任記帳、報稅或由報稅代理人辦理,該營利事業仍應受罰,不得以開立統一發票錯誤或誤申報為免稅銷售額之行為係承辦人員法令不熟或委託記帳業者所為而免責。

 

該局舉例說明,曾有營利事業銷售經乾燥處理、烘焙、脫水、機械包裝、拆開免煮即可食用等處理之香菇,已屬經加工之農產品,應課徵營業稅,而該營利事業卻以免稅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且於申報銷售額時,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銷售額,經該局查獲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該營利事業不服,提起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經加工之農產品,非屬免稅範圍,應按銷售額之5%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營業人如有誤解法令致未依規定報繳之情事,請儘速辦理自動補報補繳,以免遭查獲後補稅裁罰。

 

(聯絡人:中正分局朱課長;電話2396-5062分機602

 

主動報備發票轉供他人使用,可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向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者,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另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2規定,依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者,免予處罰。惟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依同標準第24條規定,不適用免罰之規定。

 

該局指出,時有總機構或分支機構誤用其他總、分支機構之發票,或記帳士、報稅代理人代為申購統一發票後,未依據所申購的發票明細交付營業人,致發生甲、乙公司誤將彼此的發票開立使用,或將應屬甲門市部的發票,交給乙門市部使用之情事。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前應檢視所開立之發票是否為本身之發票,以免因疏忽而受罰。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蕭股長;電話2586-8885分機160

 

「電子發票e起來體驗」歡迎民眾來體驗手機條碼的魅力!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倡節能環保愛地球,該局訂於105328(星期一)上午9時至16時,於總局1樓大廳舉辦統一發票推行暨「電子發票e起來體驗」宣導活動,讓民眾體驗手機條碼儲存電子發票便利性及利用健保卡網路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歡迎民眾踴躍參與。

 

該局說明,「電子發票e起來體驗」活動,參與民眾只要現場完成手機條碼申辦或完成可儲存電子發票的載具,如悠遊卡、一卡通、會員卡、信用卡、icash及自然人憑證歸戶設定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歸戶設定或利用載具捐出1053-4月無實體電子2張等任何一項目,即可兌換1元體驗券,憑劵加1元即可現場購買價值50元商品。

 

該局進一步說明,活動當天特別邀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設置行動e櫃台,受理健保卡網路註冊服務,民眾只要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健保卡正本,現場完成健保卡註冊申請,同樣獲得1元體驗券,憑劵加1元亦可購買價值50元商品,以鼓勵民眾利用健保卡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局誠摯邀請民眾來臺北國稅局申辦體驗。(聯絡人:服務科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

 

列報配偶之免稅額,應以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年度為申報年度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按我國婚姻制度自97523日起改採登記婚主義,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當年度甫結婚配偶之免稅額,必須以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年度作為申報年度。

 

該局說明,依據現行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及同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1項所規定:「中華民國965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自公布後1年施行。」

 

該局補充,又按法務部9743日法律決字第0970700202號函釋規定:「自97523日起,民法第982條修正改採登記婚制度,結婚當事人應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是以,結婚之形式要件自97523日起修正改採登記婚制度,應由2人以上證人簽名及以書面方式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未具結婚效力之配偶免稅額,經該局以甲君與配偶於102年度未辦理結婚登記並無婚姻關係,虛列配偶之免稅額,予以剔除補稅處罰。甲君不服,主張已於102年底公開宴客,因對法令規定不熟悉,遲至103年才至戶政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經該局以其不符合前開規定駁回在案。

 

該局特別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配偶之免稅額時,應注意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避免因不諳規定而導致遭剔除補稅處罰。(聯絡人:法務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

 

營利事業如經查獲虛報薪資費用,將遭補稅裁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虛報薪資費用,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並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該局指出,每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常有民眾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發現營利事業填載不實薪資金額,或發現不明單位列報其薪資所得,進而向國稅局查明或提出檢舉。

 

該局說明,甲君於查調年度所得資料清單時,發現自己除被任職之A公司列報薪資所得外,尚有另一家B公司申報其薪資所得450,000元,因其從未於B公司工作,故向國稅局提出檢舉。經查核發現,B公司雖提出甲君年度薪資明細表,列有甲君薪資所得450,000元、伙食費21,600元及加班費50,000元,惟無法提示薪資給付證明、出勤紀錄及勞健保加退保明細等資料佐證甲君確於該公司任職,乃認定B公司虛報薪資費用、伙食費及加班費,合計剔除B公司營業費用計521,600元,除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計算其漏稅額外,另依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個人切勿同意並提供身分資料予營利事業,以免遭營利事業開立不實扣繳憑單;營利事業亦應如實申報員工薪(工)資所得,千萬不可利用人頭虛報薪資費用,以免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三科宋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3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自10541日起將全面展開網路交易查核作業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41日起至1231日止,將全面查核轄區內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是否有短、漏報營業稅情事,請營業人(含個人)先行自我檢視,以免遭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近年來網路交易盛行,為掌握稅源並防杜逃漏,將辦理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加強查核臺北市營業人(含個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是否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另針對跨國企業集團運用日益普及之智慧型行動裝置(例如:手機或平板電腦)及利用各國稅制規範差異進行租稅規劃,造成稅基侵蝕亦為本年度查核重點。

 

該局呼籲,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自即日起至331日止為輔導期,經營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未依規定申請設立營業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或漏報應稅銷售額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之罰鍰。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多層次傳銷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所賺取之零售利潤,應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多層次傳銷個人參加人常詢問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所賺取之零售利潤,是否需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所賺取之零售利潤,自105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7,000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7,000元者,應依參加人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就其超過部分,核計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甲君105年銷售商品予消費者,全年度進貨累積金額100,000元,建議售價總額180,000元,甲君除可提供銷售商品之成本費用核實申報其營利所得外,稽徵機關得依甲君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就其超過部分,核計甲君之營利所得2,484元(180,000*【(100,000元-77,000/100,000元】*6%),課徵其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個人參加人如有上揭所得,應併入所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以免因漏報導致需補繳稅款。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552日至531日,請營利事業依規定期限儘早申報,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遭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該局指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內容業經財政部核頒,本次修訂重點為配合所得稅法及財政部新頒解釋函令,相關修訂重點整理如附表(詳附件檔案),請逕行下載參考。

 

該局進一步指出,104年度結算申報書格式已置放於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報稅資訊/★申報資訊/()結算申報),營利事業可逕行下載參考。另請營利事業多利用網路申報,省時又便利。

 

該局提醒,如有申報方面之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聯絡人:審查一科周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20)

 

民眾非以營利為目的,出售自己日常生活用品收入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自己日常生活用品,如二手書或是二手家具、衣物,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其收入免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個人透過拍賣網站轉售家庭日常使用衣物、家具之收入,由於這些收入純粹屬於出清個人日常用品,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無須申報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也沒有所得稅課徵問題。但如果出售的物品非屬個人日常用品,例如偶而自國外帶回商品,利用網路或其他通路來販售,就必需申報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以銷售金額6%來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全年所得總額,申報個人綜所稅。

 

該局指出,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再利用網拍平台出售收購的二手商品,如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則須辦理營業登記,依相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再以當年度銷售額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該局提醒,個人銷售日常使用之二手物品,如以營利為目的之銷售行為,仍應依法申報營利所得,以免短漏報所得受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藥局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發票釋疑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藥局負責人詢問,藥局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又依同法第3條第2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藥師(藥劑生)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至由藥師、藥劑生親自主持之藥局,其營業稅之徵免規定如下:

 

一、藥局如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未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惟應按其收入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其屬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應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其屬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藥局專營或兼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依前開規定免徵營業稅者,應保存醫師處方箋及帳載等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否則,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應自行檢視本身經營性質,藥局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如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依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應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惟如其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經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者,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得開立收據,由稽徵機關依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並依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聯絡人:信義分局金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700

 

外僑納稅義務人領取國外雇主給付之退休金申報綜合所得稅疑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籍人士自就業單位所領取之退休金,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9類之退職所得,依照規定計算應稅所得後,須併入領取年度的綜合所得申報納稅。若退職所得由臺灣境內公司給付,公司須依照規定計算所得後,就課稅所得部分開立扣繳憑單,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直接申報該筆扣繳憑單所得即可;由國外雇主給付退職所得,該如何計算所得並申報綜合所得稅呢?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款第9類規定,退職所得依領取方式為一次領取或分期領取,分別適用兩種計算方式,104年度退職所得的計算方式如下:

 

A.一次領取分層課稅

 

a.免稅:退休金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下者,全額免稅。

 

b.半數課稅:退休金金額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部分,以半數課稅。

 

c.全數課稅:退休金金額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部分,全數課稅。

 

B.分期領取,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的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針對外籍人士領取自國外雇主之退休金,依其在華的服務年資比例計算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退職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舉例來說,甲君於某外國公司服務30年退休,1046月一次領取折合新臺幣600萬元之退休金,而30年間其中4年派駐臺灣,則其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退職所得為80萬元(600x4/30)。而其中,70萬元部分(175,000x4)是免稅的,超過70萬元部分而未達1,404,000(351,000x4)的部分(10萬元)則須半數課稅,故甲君於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需檢附相關年資及退休金金額之證明,申報退職所得5萬元併入其當年度所有所得課稅。

 

該局呼籲,外僑領有退職所得,無論是國內公司支付或境外雇主給付,皆應誠實申報,如有相關疑義,可多利用外僑諮詢服務專線(02)2311-37111116來電諮詢。

 

(聯絡人:服務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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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05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2,000元獎項由5,000組調增至8,000

 

     本局表示,為鼓勵民眾多利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或以愛心碼捐贈電子發票,財政部自1051-2月期統一發票起,將增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2,000元獎項增至8,000)

 

     本局說明,推動電子發票最終目標是達成全面無紙化,為鼓勵民眾使用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等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以落實全面無紙化目標,財政部原於1041-2月期起增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10100萬元、2,000元獎項增加至5,000),以提高民眾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誘因,自今(105)1-2月期起再加碼增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2,000元獎項至8,000組,將大幅提升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機率,民眾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之獎額兌領。

 

     本局特別強調,民眾購物消費時多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且開獎前不向營業人索取紙本電子發票,即能提高中獎機會。另民眾以愛心碼捐贈予社福團體之電子發票及消費時直接捐贈給社福團體之無實體電子發票,亦包含在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範圍。如有任何兌獎疑義,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xxp://www.einvoice.nat.gov.tw)常見問答服務項目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233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代理人可於10541日至52日申請使用網路整批申報

 

     本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0551日開始,欲使用網路整批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以下簡稱「代理人」),請於41日至52日止(因原申請截止日430日適逢例假日,故依法順延) 辦理申請。

 

      本局說明,為方便代理人代理多家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網路申報系統提供整批申報功能,只要於上述申請期限內檢具「代理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委任人明細表」及「委任書」等文件,向委任人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委任代理人代理申報,則該代理人可利用「代理人」名義(統一編號)及「代理人報稅密碼」,將所有委任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於10551日至105531日申報期間內整批上傳。

 

     國稅局提醒您,網路申報便利、省時,請代理人把握於52日截止期限前提出申請。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  鮑麗琳

 

聯絡電話:(03)33967891177

 

財產遭禁止處分,分期繳納欠稅仍無法解套

 

     本局表示:A君因欠繳稅捐,經稽徵機關禁止財產處分並遭移送強制執行,嗣欠稅經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因急需辦理財產異動,以其欠稅已按所准期數開立之支票交予該分署為由,申請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惟其尚未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遭本局否准。

 

    本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了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外,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A君雖已於行政執行分署分期繳納欠稅,惟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俟所有滯欠稅捐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於應納稅捐之擔保後,始得就禁止財產處分辦理塗銷登記。

 

    本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有欠繳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其移轉所有財產之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591

 

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之佣金,已辦理結匯者,應提示結匯證明及仲介文件供核

 

     本局表示,本局轄區A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佣金支出26百萬元,A公司雖提示佣金合約、商業發票及水單(銀行賣出外匯水單收據)及其他相關文件等資料供核,惟經查核除合約簽署人與當時之代表人不符外,另各筆水單之匯款分類皆書明「已進口之貨款(貨物已經國內通關進口後支付之貨款)」核與「貿易佣金及代理費支出(貿易有關的服務所支付之佣金及代理費用)」之匯款分類不符,且提示之文件未載明居間仲介之貨品名稱、數量、價格及交易條件等,無法證明有仲介之事實,否准認列。

 

     本局指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款及第5款第4目前段規定:「一、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五、佣金支出之原始憑證如下……(四)支付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之佣金,應提示雙方簽訂之合約;已辦理結匯者,應提示結匯銀行書明匯款人及國外受款人姓名(名稱)、地址、結匯金額、日期等之結匯證明。」 是銀行出具之水單為證明匯款人、受款人、支付金額及其性質之原始憑證,皆應與所列報之項目內容一致,方符上開查核準則規定,另列報佣金支出尚須提示居間仲介事實之往來文件,始可據以核實認定。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游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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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財經網>>

 

牌照稅線上查繳 添兩管道

 

2016-03-25 00:59:1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6年使用牌照稅將自41日起開徵,財政部表示,今(2016)年首度新增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線上查繳牌照稅服務,納稅人繳交牌照稅將更為輕鬆方便。

 

財政部指出,2016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原至430日止,但因當日適逢例假日,依法繳納截止日可順延至53日。財政部說,全國各稅捐機關已在昨(24)日全面寄出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民眾如果近日內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時,可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

 

為方便民眾繳稅,使用牌照稅繳納管道非常多元,牌照稅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稅單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OK等四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者選擇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繳稅。其他的繳稅方式還有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或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行動條碼(QR-Code) 也可以繳納。

 

雖然牌照稅的繳稅管道已有七種之多,財政部表示,今年仍再新增以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線上繳稅的服務。首次推出的使用牌照稅電子繳稅服務,只在定期稅目(例如牌照稅)開徵期間前後才會開放,牌照稅開徵日是41日,線上查繳服務將提前在327日起開放,直至55日截止。

 

使用牌照稅電子繳稅作業流程,納稅人需先連線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首頁,點選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 ,再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登入,即可開始進入使用牌照稅電子繳稅與查詢的功能。

 

線上查繳屬全新服務,財政部表示,納稅人進入網路繳稅服務頁面後,應點選縣巿別/電子繳稅/連結至財金線上繳稅畫面,並選擇繳稅方式後(線上繳稅提供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與信用卡三種方式繳稅),抽出進入系統的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再插入線上繳稅憑證(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鍵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依畫面指示輸入帳號及密碼、扣款金額等,即完成牌照稅電子繳稅手續。

 

 

 

 

 

 

 

 

 

 

 

 

 

 

 

 

 

 

進口人虛報採購佣金 補帶罰

 

2016-03-25 00:59:1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在實施事後稽核調查進口貨物的交易價格時,發現進口人未正確申報完稅價格、虛報採購佣金增加進口成本,涉嫌逃漏內地稅,海關將對這類案件展開調查。

 

關務署指出,「採購佣金」與「銷售佣金」不同,採購佣金是指代理商(中間商)為買方利益代替買方採購進口貨物,所獲得的報酬,進口人如果能夠出具與其代理商所簽合約,且內容確實為代替進口人在國外進行採購業務,並經查證該代理商係獨立執行業務且與出口人無關聯,相關支出即可認定為採購佣金,視為進口人的活動費用。

 

依據關稅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具有活動費性質的採購佣金支出不必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而「銷售佣金」則是指代理商(中間商)為賣方利益代替賣方銷售進口貨物,所獲得報酬,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給代理商(中間商)的銷售佣金,與採購佣金並不相同,需計入完稅價格核稅。

 

關務署表示,這類進口人虛增採購佣金增加進口成本案件,已涉及繳驗不實發票,海關將依相關規定處罰,並移送內地稅機關查核,予以補稅及罰鍰處分。

 

海關也提醒進口人,正確並且誠實申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以免因誤報或漏報造成補稅甚至遭處罰鍰的處分。

 

業者如果對佣金加計與否不能確定,可在貨物進口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關務署申請估價預先審核,海關會以書面答復,以減少爭議並提升貨物通關效率。

 

網路賣家注意…4月大查稅

 

2016-03-24 01:46:05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許多民眾透過網路銷售勞務或貨物,高雄國稅局指出,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自41日展開,達法定銷售額門檻的網路賣家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且如實報繳營業稅、開立發票,以免受罰。

 

根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賣家若在網路銷售貨物和勞務,以營利為目的,採取進、銷貨的方式經營,且每月銷售貨物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每月銷售額的認定,是以最近六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計算。

 

舉例來說,民眾在網路上拍賣二手商品或不適用的個人物品,並非採取進銷貨方式經營,亦非以營利為目的,就不在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內。但若是專門「收購」二手商品的業者,透過網路平台銷售以賺取利潤,顯然是以營利作為目的,就要繳納營業稅。

 

若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不僅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還有開立統一發票的義務。賣家在銷貨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給消費者,有相關進項稅額則可提出扣抵。

 

值得注意的是,未達銷售額門檻的網路賣家,由於還未達到營業稅的起徵點,可以暫時不用辦理營業登記,但還是要把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的年度綜合所得申報繳稅,並非全然免稅。

 

國稅局強調,對於利用網路銷售貨物和勞務的違法逃稅情形,將會展開專案加強查核,達銷售額門檻的網路賣家是否開立統一發票,或提供的銷售額資料是否屬實,都是將來查核的重點。另外,網路賣家若應辦理營業登記而未向國稅局辦理,國稅局也會針對這類違法情形加強查核。

 

若賣家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申報,並且補繳所漏稅款和加計利息,就可免予處罰。

 

 

 

 

 

 

 

 

 

 

 

 

 

 

 

 

 

 

 

 

稅額通知書復查 留意期限

 

2016-03-24 01:46:0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規定,復查期間最後一天如果遇到調整上班日,救濟期間將不延長,提醒納稅人注意權益,以免逾期失去救濟資格。

 

財政部表示,依據規定,稅捐機關發出的核定稅額通知書,記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的納稅人,其可提出行政救濟主張權益的期間,為繳納期間屆滿的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核定稅額通知書上的記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則應在核定通知書送達的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財政部指出,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今(201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今年共計有三個星期六(包括130日、64日及910日),需配合政府政策公告調整為上班日。財政部提醒,如果納稅義務人個案申請復查期間的末日,適逢以上調整上班日,因調整上班日並非休息日,所以申請復查的期間依法不得延長。

 

財政部舉例,甲收到的房屋稅稅單,繳納期限是去(2015)年1231日,甲可申請復查的期間,即是從今(2016)年11日起算30日,截止日為今年130日。由於屆滿日當日原為正常休假日(星期六),但行政機關因配合彈性放假,該日仍須補行上班,且已經公告調整為上班日,並非休假日,因此復查屆滿日將無法順延。

 

財政部強調,即使納稅人任職的公司未隨行政機關調整彈性放假及補上班,以前述案例,甲遲至今年21日(星期一)才提出復查申請,即已逾法定救濟期間,申請復查將被以程序不合駁回,喪失行政救濟的機會。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有申請行政救濟的需求,應注意申請期限末日是否為調整上班日,且有無調整上班日應以行政機關為準,以便掌握時效在期限內申請,保障權益。

 

15萬筆汽燃費罰單 誤寄

 

2016-03-23 01:48:01 經濟日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近日民眾收到機車汽燃費逾期繳納處分書,若「期別」顯示為2012年千萬別繳。公路總局昨發現,近日寄出的118萬件處分書中,有153,646件「寄錯」,每張罰鍰金額從300600元不等,總金額高達9,000多萬元,且已有部分民眾繳納。

 

公路總局昨(22)日向民眾致歉,表示這次疏失是開罰不符合法定程序,將在兩周內通知退費。若未繳款的民眾別去繳;已繳款的民眾,公路總局將退費。

 

機車汽燃費原本是民眾每兩年換行照時順便繳費,每天都有人到期,沒繳費則不能換行照、但無罰則;2013年實施機車免換行照後,機車汽燃費統一改採每年7月徵收,6月先在網站公告開徵,並寄出繳款通知單,在7月底前繳款;若逾期未繳,將寄雙掛號催繳,再未繳才寄處分單。

 

但部分機車族不知規定改變,導致2014年以前機車汽燃費欠費高達14.5億元,公路總局今年3月起,針對欠費車主開出首批罰單,共有1189,016件、罰鍰金額高達7億元,須在430日完成繳款,再補繳汽燃費,否則將送強制執行。不過近來民眾投訴讓公路總局驚覺,有15萬餘件2012年期的機車汽燃費,不符合法定程序就寄出罰單。

 

網拍個人用品非營利 免稅

 

2016-03-23 01:34:0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民眾出售自己日常生活用品,例如二手書或是二手家具、衣物等,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出售的收入均可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個人透過拍賣網站轉售家庭日常使用衣物、家具的收入,由於這些收入純粹屬於出清個人日常用品,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無須申報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也不必課徵所得稅。

 

不過,如果出售的物品非屬個人日常用品,例如偶爾自國外帶回的商品,利用網路或其他通路販售,就必須申報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並按照銷售金額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全年所得總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說,個人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再利用網拍平台出售收購的二手商品,且連續六個月平均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即須辦理營業登記,依相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再以當年度銷售額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財政部提醒,個人銷售日常使用的二手物品,如屬以營利為目的的銷售行為,仍應依法申報營利所得,以免短漏報所得受罰。

 

調高遺贈稅率 立委又出聲

 

2016-03-23 01:34:0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不僅民進黨有意調高遺贈稅稅率,時代力量昨(22)日也表示,將在立法院本會期提出「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強調現行遺產、贈與稅單一稅率僅10%,明顯低於綜所稅累進稅率,不符合租稅正義原則。

 

時代力量昨(22)日舉辦「遺贈稅法制改革」公聽會,邀請政大財政系榮譽教授曾巨威、台大法學院教授葛克昌、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副教授孫克難等出席,有學者提議應將遺贈稅累進稅率提高至20%

 

不過,曾巨威認為,遺贈稅並非籌措長照財源的工具,因為遺贈稅是屬於機會性租稅,非穩定財源;應該要督促新政府,不要以籌措財源角度看待遺贈稅,須在制度上做根本的調整。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國內在2009年進行遺產稅改革,將遺產稅、贈與稅最高邊際稅率從原來50%,一下子調降至10%的單一稅率,多年來備受爭議,有必要進行檢討。

 

孫克難表示,當年改革原是要鼓勵資金回流投資,但投資環境、產業政策及投資機會未能有效配合,導致避稅資金成為炒房、炒股的一股洪流,整體稅收也沒有增加,遺贈稅合計占總稅收的1.3%,國民租稅負擔率持續偏低,近五年仍持平在12%左右,反倒造成所得及財富分配不均的現象。

 

黃耀輝批評,遺贈稅作為平均財富的稅制,10%的稅率並無意義。

 

當年建議稅率從50%調降至30%後就該有配套措施,例如課徵奢侈稅。

 

然而稅改時碰到金融風暴,造成資金大量流竄,過多資金回到台灣卻沒有相關配套,未能引導資金回到公共基礎建設。黃耀輝建議應該將遺產稅的累進稅率提高到 20%

 

黃士洲指出,10%的遺產單一稅率明顯低於綜所稅累進稅率,富人幾乎沒有太多安排規劃的必要,如採行累進稅率級距便能刺激富人規劃避稅,政府則可利用免稅、扣除額等誘因,將資金導入長照、公益、教育、偏鄉發展和產業創新等政策目標。

 

葛克昌也認為,遺產稅免稅額從700萬元提高至1,200萬元;贈與稅由每年100萬元,提高為220萬元,雖斟酌民生福利國家原則,但仍過於粗糙,未充分考量經濟弱者的生存和扶養需求。

 

 

 

 

 

 

 

 

 

 

 

 

 

 

 

 

 

 

企業申報營所稅 五點不漏

 

2016-03-22 02:09:5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留意免稅所得、退休準備金、會計師簽證、產創抵減及境外扣抵規定

 

報稅季即將來臨,台北國稅局指出,企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注意五大事項,包括免稅所得、退休準備金、會計師簽證、產創抵減和境外扣抵稅款等項目如何申報,都是企業今年應該格外注意之處。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1)日舉辦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注意事項研討會,國稅局官員強調,首先財會人員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必須留意現行稅法的免稅範圍或特定的費用認列方法,以免節稅不成,補稅之餘還要受罰。舉例來說,證所稅雖然廢除,但免稅範圍僅限於國內有價證券,企業若有國外投資基金的利益,不得擅自從證券交易所得項下減除,免得因此漏報課稅所得。

 

其次,企業若有適用勞退舊制的員工退休,也須注意所得稅法的提撥規定,才不會因會計作帳差異而被國稅局剔除。舊制員工退休時,企業應該要先從勞工退休金專戶撥放,不足的部分再列報在當年度的公司費用,不得直接全額列報為薪資支出。

 

國稅局官員指出,第三,企業如有委託會計師簽證辦理結算申報,則是要在規定時間內檢送查核簽證報告書,逾期者會被依普通申報案件處理。企業的申報案若不能以會計師簽證案件處理,可能會影響往後幾年適用虧損扣除的權益。

 

第四,積極投入研發的企業,研究發展支出若要適用於產業創新條例的投資抵減,必須留意抵減的申請流程為何,以免錯失節稅機會。企業用於研發使用的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和系統,必須和研發人員薪資分開並逐項申請,且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准抵減,才能予以認定。

 

國稅局官員補充,我國公司發派員工至境外工作,該筆申報收入的扣抵稅款上限如何計算,也是企業申報營所稅時常見有誤的地方。根據現行所得稅法,企業在扣抵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時,其限額應以減除成本費用後的所得額為準,不能直接以境外收入總額來計算扣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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