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3 AM09:10

最新租稅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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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法律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

 

日期文號:財政部105.05.16台財稅字第10500032660號令

 

摘 要: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使用情形未變者,可免經申請續按自住稅率課徵。

 

主 旨: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可免經申請繼續適用自住稅率。嗣信託關係消滅,辦理信託塗銷登記,亦同。

 

 

 

法律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4

 

關係法令:營業稅法第32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 

 

日期文號:財政部105.05.19台財稅字第10404698510號令

 

摘 要: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其他業務,未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前,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主 旨:小規模營業人被查獲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且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者,於稅捐稽徵機關變更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前,尚非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於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得免給與他人憑證,應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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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出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租金所得之扣繳稅額應如何計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承租人(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金所得時,應依扣繳率10%扣取稅款,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則免予扣繳。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規定,承租人(扣繳義務人)給付租金時,單次給付金額達20,000元,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1.91%,扣取補充保費。

 

該局說明,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因此扣繳稅款應以包含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基礎。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君(境內居住者)承租房屋,約定甲公司每月除支付租金6萬元外,還須負擔乙君租賃所得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費,因此,租金扣繳給付總額應為68,112元『60,000元÷〔1-10%租金扣繳率+1.91%補充保險費率)〕』;扣繳稅額為6,811元(68,112元×10%)。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林股長;電話2792-8671分機200

 

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如何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自10511日取具水、電、電信、煤氣(天然氣)等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如何辦理營業稅申報。

 

該局說明,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修正,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銷售額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產製帳單抬頭為1051月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於用戶繳費後,應依時限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於繳費後,採電子申報者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則登錄發票字軌號碼,或以公用事業開立之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上之「載具流水號」替代登錄統一發票字軌號碼,採人工申報者則應填具「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明細表」代替原憑證申報營業稅。

 

該局提醒,採人工申報者除應填具「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明細表」【含公用事業(銷方)及營業人用戶(進方)基本資料、載具流水號、課稅別、銷售額、稅額】代替原憑證申報營業稅,申報進項欄位應改列為三聯式收銀機發票扣抵聯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欄項(格式代號25),勿再列於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欄項(格式代號22),以免產生申報異常情事。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蔡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600

 

個人104年度出售應核實課稅之股票,於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合併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1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是個人之105年度證券交易所得,可免於1065月份併同

 

辦理結算申報課徵所得稅,但於104年度出售應核實課稅之股票,仍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所得額及應納證券交易所得稅,於1055月份辦理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併同綜合所得申報繳納稅款。

 

    該局說明,自102年度至104年度,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有下列情形者,應按出售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該所得與綜合所得總額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當年度出售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

 

2、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其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

 

3、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 (IPO股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包括在內:

 

    (1)10112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當年度出售股票者。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扶養親屬的證券交易所得,應個別計算損益後,按15%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證券交易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由納稅義務人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併同綜合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申報繳納。

 

    該局提醒,個人於104年度如有出售上述應核實課稅之證券,應於1055月份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以免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鍰。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為105531日,請營利事業依規定期限儘早申報,以免因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遭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以下事項:

 

()營利事業請向申報時登記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結算申報,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申報地點及服務電話一覽 表列印於申報書封底處供參。

 

()為配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所需,營利事業如有英文名稱,請配合填寫結算申報書封面之營利事業英  文名稱欄位。

 

()營利事業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或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法令規定,採用經該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財務報告者,應以當年度依該等法令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及由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加減所得稅法第66條之92項、第5項規定項目之金額計算之餘額填入「項次1」。

 

()配合修正後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半數減除尚未抵繳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為其營利所得。

 

()103104年度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營利事業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或依相關準則規定追溯調整之淨增加數,於104年度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時,屬99年度以後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其稅額扣抵比率上限為20.48%102年度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營利事業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尚未分配部分,於104年度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時,屬99年度以後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其稅額扣抵比率上限為33.87%

 

()公司104年度如欲申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以採曆年制之公司為例,係指10521日至105531日),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之規定,並填寫結算申報書租稅附冊第A15-2頁或第A15-3頁,始有投資抵減獎勵之適用,且兩者僅能擇一適用。

 

()營利事業104年度如欲適用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檢具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請表、切結書及應檢附文件,送請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加成減除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數額,並填報於結算申報書本稅第1頁第129欄及租稅附冊第A18頁,始有投資抵減獎勵租稅優惠之適用,並應將加成減除金額列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申報書第2頁五、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減免所得額及不計入所得之所得額-16)

 

 (聯絡人:審查一科包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84)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納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今年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除原有的繳稅管道可選擇外,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納稅人(不含外僑)還可利用智慧型手機,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該局指出,為讓民眾以最簡便方式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規劃了多元的繳稅管道,除現金或票據外,也可以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繳稅取款委託書等方式繳納稅款。 如稅款在2萬元以下,民眾還可以持條碼繳款書到24小時營業的4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           

 

該局進一?表示,採稅額試算服務以信用卡繳稅者,也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或繳款書QR-Code專區之行動條碼,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

 

該局提醒,行動支付工具可以繳納之國稅,目前只有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相關申辦流程及操作方式,請至財政部繳稅服務網站,連結已上線之行動支付業者(目前驗證通過上線之業者有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及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網頁參閱或洽詢。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彙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詢問問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正確報稅觀念,彙整以往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問題,有關104年度部分說明如下:

 

一、夫妻是否需合併申報?

 

    夫妻所得以合併申報為原則,但有以下情形得分開申報:

 

()夫妻於104年度結婚、離婚者,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

 

()夫或妻已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年收入未達免稅額85,000元,而由子女申報扶養者。例如,夫因無所得由女兒申報扶養,妻有所得應自行申報,若採用標準扣除額,則適用單身標準扣除額90,000元。

 

()父母申報扶養仍在校就學但已婚之子女,則該受扶養之子女,其配偶所得可單獨申報。

 

()符合一定條件之分居夫妻(諸如家暴,取得通常保護令者;【詳附檔】)得各自獨立辦理申報及計算稅額。

 

二、子女或兄弟姐妹,已年滿20歲未在學、未就業,可否申報其免稅額?

 

    原則上不得申報免稅額,但該子女或兄弟姐妹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屬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並取具醫院證明者,則可列報扶養免稅額。

 

三、可否列報受扶養親屬保險費?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另全民健保之保險費可全數申報,但只能申報納稅義務人、 配偶、 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四、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如何計算?

 

    以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得列舉扣除30萬元,且以一戶為限,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另外,同一期間的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不得重複列舉扣除。

 

五、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學費可否扣除?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以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每人每年得扣除25,000元,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已接受政府補助者及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其他扶養親屬之學費都不得扣除。

 

    該局提醒,綜合所得稅採自行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對申報內容應審慎核對申報資料是否完整正確,以免受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所得,要記得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所得時,扣繳義務人除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外,並應「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第88條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2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一般扣繳義務人對於扣繳憑單之申報,常常誤認為僅須依規定在每年1月底以前,就上一年內每一所得人之所得及扣繳稅款數額申報扣繳憑單即可,而忽略所得稅法第92條對於扣繳憑單之申報,分別就所得人是否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等諸多情形有不同之規定。

 

該局舉例,A公司於10435日,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利息所得1,560,000元,該公司之扣繳義務人雖已於104310日繳納代扣稅款312,000元,惟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該局所屬稽徵機關申報扣繳憑單,遲至105131日始自動申報,而被處以罰鍰10,000元。

 

該局籲請扣繳義務人,扣繳憑單之申報時間因給付對象不同而有異,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受處罰。

 

(聯絡人:中正分局王課長;電話2396-5062分機300)

 

公司合併消滅,股東報稅要小心,別將股利所得誤報為證券交易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作業時發現有民眾所投資之公司以概括轉讓合併而消滅,股東自轉讓金取得之股金溢額,自行申報為證券交易所得,經國稅局調整為營利所得,為避免納稅人混淆,引起爭議,提出說明如下: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9392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8300號函釋規定,公司進行合併,合併消滅之公司所取得之全部合併對價超過其全體股東之出資額(包括股本及資本公積增資溢價、合併溢價),該超過部分並全數以現金實現,其股東所獲分配該超過部分之金額,應視為股利所得(投資收益即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另個人102年至104年出售未上市、未上櫃且非屬興櫃公司股票,除應繳納證券交易稅外,其所得係屬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範圍,應按15%計算應納稅額,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合併報繳。

 

該局舉例,A公司(非上市、櫃,非興櫃公司)於10371日以概括轉讓方式,被B公司合併而消滅,股東持股消滅,而非出售,A公司該年度分配予股東甲君現金1,000萬元(原始投資股金200萬元,股金溢額800萬元),800萬元係屬獲配「股利所得」,應併入甲君綜合所得總額以其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提醒,股利所得與證券交易所得性質有別,民眾於申報時,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以免申報錯誤嗣後遭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鄭股長;電話2234-3833分機301

 

(影音新聞)身心障礙者購買符合規定之醫療輔具支出,得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請觀看本局稅務e新聞(網址:https://youtu.be/AAqBcNDKTZU)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購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障法)26條規定之「醫療輔具」及同法第7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預防壓瘡輔具」3項輔具,其支出核屬醫藥費性質,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前開醫療輔具係指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之輔助器具(如電動拍痰器、血氧偵測儀、壓力衣等);另身障法第71條規定之3項輔具,為語音血壓計、站立架、傾斜床、輪椅座墊、氣墊床等,皆屬於可列報醫藥費的輔具範疇。

 

該局提醒,民眾購買前開輔具已向直轄市、縣()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可檢附主管機關函復之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過補助部分之輔具支出,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無需再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未申請補助者,則應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核實列舉扣除。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扣繳憑單無紙化,所得查詢管道多,節能減紙又環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許多民眾詢問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收到扣繳單位填發之104年度扣免繳憑單,無從據以申報該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致滋生疑義,說明如下。

 

該局指出,財政部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推動所得稅憑單免填發作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業於10318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核定施行。

 

該局說明,所得稅各式憑單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案,但是如果所得人要求扣繳單位填發時,扣繳單位不得拒絕。正式實施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後,民眾取得個人所得資料之管道如下:

 

一、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

 

二、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以下列方式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查詢:

 

(一)親自臨櫃查詢: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

 

(二)委託代理人申請:代理人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代理人所提供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三、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課稅年度之憑單資料。

 

四、參考國稅局4月底前主動寄發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之所得資料明細。

 

五、本年度在查調所得方面多出一種方式,即可以「健保卡+密碼」於網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後申報綜合所得稅,要注意的是取得密碼須先註冊,方式有兩種:一係臨櫃申請,由本人持身分證到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服務櫃檯辦理。二係網路申請,備妥健保卡、戶口名簿(戶號)、    e-mail帳號及讀卡機,連結至健保卡網路服務網站辦理註冊。健保卡註冊無須付費,註冊完成後,以後年度不須再申請,對於無自然人憑證,不愛出門想在家中查調申報者,相當方便。

 

該局提醒,為兼顧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減輕扣繳單位填發憑單作業負擔,國稅局提供了多元管道方便納稅義務人查詢個人所得資料,並鼓勵民眾使用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避免因為短漏報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聯絡人:中北稽徵所程股長;電話2502-4181分機220

 

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並不代表夫妻可以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並不代表夫妻可以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稅;又夫妻分開申報經查得有漏稅者,除遭稽徵機關補徵稅額外,尚會遭裁處罰緩。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17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第14條第1項各類所得者,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者,得各自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前項稅額之計算方式,納稅義務人應就「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及「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擇一適用。

 

該局指出,採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的家庭,分開計稅者僅得減除「專屬扣除額」,包括個人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其中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計算,係由分開計稅者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就其利息所得在27萬元限額內先予減除,減除後如有剩餘,再由分開計稅者減除;如全戶利息所得在27萬元以下則各自就其利息所得部分減除;至於其餘免稅額及扣除額,例如子女免稅額、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等,則要由分開計稅之他方減除。又夫妻報稅的計算方式雖然複雜,但國稅局已經用電腦程式提供納稅義務人試算,納稅義務人若用網路申報,電腦會自動幫納稅義務人勾選出最有利的報稅方式。

 

該局呼籲,個人綜合所得稅因採家戶申報制,夫妻應合併申報,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僅是綜合所得稅計算稅額方式之一,非指夫妻可分別申報,是請納稅義務人釐清此觀念,以免認知錯誤致分開申報,而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500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金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季節已來臨,有關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之金額已有調整,說明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標準扣除額自79,000元調高為90,000(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自108,000元調高為128,000;至課稅級距金額部分,則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6級距)

 

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第1級至第5級課稅級距金額、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因104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未達應行調整標準,故免予調整。                                     

 

    該局舉例說明如下:                                  

 

    納稅人甲君單身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其當年度所得總額合計1,200萬元(薪資所得300萬元、其他各類所得900萬元)

 

    104年度申報可減除之免稅額、扣除額及適用稅率級距計算如下:

 

所得總額12,000,000-全部免稅額85,000-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90,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28,000=綜合所得淨額=11,569,000元所得淨額大於1,000萬元部分,適用最新級距45%稅率(6級距)             

 

    上述各項金額於105年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該局提醒納稅人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松山分局陳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550

 

適用擴大書審申報之營利事業被抽查時未能提供帳證將依法核定所得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凡符合該要點規定之行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達到各該業之標準,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原則上可以適用書面審核核定課稅所得額,但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其帳載結算事項,並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自行依法調整,調整後之純益率如高於本要點之純益率,應依較高之純益率申報繳納稅款。

 

該局指出,最近開始抽查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時,部分營利事業表示,因帳載不全,無法提示各種有關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該局並發現有些營利事業申報適用之行業代號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以致於以較低之純益率標準申報。此類案件均依其「實際營業項目」按財政部訂頒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採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仍應備齊相關之帳證資料,並據實申報行業類別,否則一旦列入抽查,如未能依規定提示帳簿憑證,將會被依其實際營業項目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課稅所得額並補徵應納稅款。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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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週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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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財經網>>

 

營業權定義限縮 報稅當心

 

2016-05-20 01:15:51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營業權屬於無形資產的一種,北區國稅局查核時發現,有企業誤以為營業權泛指一般營業行為衍生的商業價值,簽訂營業讓與合約的費用即可列報。但國稅局認定的營業權,定義大幅限縮,僅以法律明文規定有營業權者為限,如民營公用事業條例和電業登記規則。企業不可任意認列營業權,以免遭剔除補稅。

 

 

 

 

 

 

 

 

 

 

 

 

 

 

 

 

 

 

 

 

根據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營業權、著作權和專利權等各類無形資產,都可依法定年限攤銷費用,因而有些公司會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認列營業權相關的費用。值得注意的是,營業權不似著作權和專利權有專法定義,實務上常可見到企業以字面上解釋營業權、擅自認列費用,引發徵納雙方的爭議。

 

財政部已發布解釋,強調營利事業列報的營業權,應以法律規定的營業權為限。例如,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和電業登記規則規範者。

 

根據前述法律,營業權必須是歸屬於特定事業,訂有營業期限,政府得收歸公營,且在移轉給政府時,政府有負擔義務的無形資產,例如電力或自來水公司擁有的營業權。

 

換句話說,企業若單純只是把商業行為發生的價值認作營業權,不見得能攤提費用,必須檢視是否符合法律規範。實務上常見的各類無形資產,像是店鋪營業權、市場攤位使用權、獨家代理權或特許經營權,可能無法認列為營業權的攤銷費用。

 

北區國稅局查核轄區內案件時發現,甲企業列報了1,000萬元的營業權攤銷費用。甲企業和其關係企業簽訂營業讓與合約,買下關係企業擁有的商標權、生財工具、經營團隊和業務等,於是依其性質將資產分類列帳,列報固定資產、商標權和營業權。

 

但國稅局認為,甲企業列報的營業權,只是一般營業行為衍生的商業價值,而非法律規範特定產業的營業權。國稅局官員因此剔除甲公司該筆攤銷費用,補徵160多萬元的稅款。

 

會計師教你報稅系列四之四/高所得者要注意了!

 

2016-05-19 17:56:19 經濟日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今年報稅最大的兩項改變,就是所得超過1,000萬部分,適用稅率已調高到45%,以及個人股東的「可扣抵稅額」降為50%。對於高所得者而言,今年繳納稅負可能較往年增加。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證券交易所得稅」(簡稱證所稅)雖然從105年起停徵,但在104年若有出售股票,仍要評估你所出售的股票,是否屬以下列應申報之情形,以免漏報。

 

今年五月報稅符合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的條件:

 

一、出售未上市櫃股票

 

二、出售興櫃股票超過10萬股

 

三、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的股票,在上市櫃(IPO)以後才出售者。但不包括:

 

1)出售1011231日前IPO的股票;

 

2)出售屬承銷取得IPO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者

 

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當年度出售股票

 

若你的投資行為符合上述情形,今年報稅時,就必須以家戶為單位,填寫「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申報表」,依照申報戶中每個人的股票交易情形,分別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15%的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在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合併報繳。

 

不過,如果持有該股票時間為一年以上,所得則可以減半課稅,實質稅率降為7.5%;但如果是出售1011231日後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而於股票上市、上櫃後繼續持有滿三年以上,可按所得四分之一課稅,即實質稅率為3.75%

 

投資有賺有賠!證券交易「盈虧互抵」規範說明

 

另外,證券交易所得可和證券交易損失互抵,但「盈虧互抵」僅限同一人、僅限當年度的盈虧,且虧損不得後延使用。

 

投資人申報證券交易所得及損失時,應準備好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收付款記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或其他足以證明買賣價格的交易文件,來證明所得情形。

 

如果沒有上述文件,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根據財政部頒佈的辦法規定,則需依照不同股票類型,按下列比率計算所得額:

 

一、出售初次上市、上櫃股票(IPO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50%計算所得額

 

二、出售興櫃股票:以實際成交價格的15%計算所得額

 

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以實際成交價20%計算所得額

 

不過,民眾需注意國稅局仍然可能運用各種稽查方式查到你買賣股票的實際所得額,如果高於上述計算出的所得額,國稅局還是會以實際查核所得額為主, 要求補稅並處以罰款。

 

至於105年後才出售的股票,由於證所稅已經停徵,投資人就不需要無需煩惱105年申報事宜。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經理林茵)

 

F股股利 留意最低稅負

 

2016-05-20 01:15:52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購買外國公司股票已是常見的投資管道,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不少民眾會混淆投資外國公司股票所須負擔的稅負。舉例來說,投資F股所獲配的「股利」是屬於境外所得,投資者若是營利事業必須課所得稅,如為個人則要留意是否達到最低稅負制的課稅門檻。

 

國稅局官員解釋,依照外國法律設立和登記的公司,其所發行的股票,如果來台上市、上櫃,即為一般通稱的F股。和一般股票相比,F股在台灣掛牌,註冊地卻在海外,投資者在納稅時所需考慮的因素較為複雜。

 

營利事業投資在「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屬於轉投資收益,是在所得稅法中的免稅範圍。但F股非來自國內營利事業,因此仍計入所得額課稅。

 

至於個人投資F股的股利所得,因為此類股票屬於境外公司,因此股利應該歸屬海外所得。海外所得不必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而是以最低稅負制計算。海外所得加計其他項目,可得出全戶的基本所得額,670萬元是免稅門檻。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的部分,才會課以20%單一稅率。

 

買法拍屋 當心高額土增稅

 

2016-05-19 20:17:16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投標購買法拍屋,已成民間常見的「撿便宜」管道。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常誤以為同年度土地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未作調整,就不必額外負擔土地增值稅。不過,以低價標購法拍屋,因土地取得成本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即便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買賣法拍屋時,應該一併考慮相關的稅負成本。

 

民眾在移轉土地所有權時,土地若有漲價情形,應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乘上累進稅率,以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總數額的計算方式,是以土地移轉時的申報移轉現值,減去取得時的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並減除土地改良等費用。申報移轉現值,則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買賣雙方簽訂的契約價格為準。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土地的價值計算,原則上是以訂約日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但民眾移轉的若是法拍土地,該次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是在比較拍定日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拍定價格後,以「較低」者作為繳納土地增值稅的依據。換句話說,以低價取得法拍屋,可能需要負擔高額的土地增值稅。

 

官員舉例,民眾以低價標到一棟含土地的法拍屋。該筆土地當期的公告現值為800萬元,但土地拍定價格只有250萬元。土地拍定價格較低,因此土地拍定價格應作為該次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

 

如果民眾在同年度出售該筆法拍屋,必須就土地從250萬元漲到800萬元的部分繳納土地增值稅,稅負甚重。

 

另外,民眾若是過於頻繁買賣法拍屋,也要小心會被國稅局認定為營業人,日後遭補稅加罰。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信賢指出,財政部已有發布解釋,針對明顯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標購法拍屋的民眾,國稅局可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民眾如果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狀況,就會被國稅局視作是買賣法拍屋的營業「大戶」。

 

大陸水泥反傾銷稅續徵

 

2016-05-19 20:17:15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今日公告,將針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繼續調查是否持續課徵反傾銷稅,預計調查時間最短八個月、最長約一年,調查期間仍維持課徵91.58%的反傾銷稅。

 

另外,進口毛巾課徵反傾銷稅案也將屆滿五年,若台灣廠商認為有繼續課徵的必要,應在69日前提出申請。

 

由於2007年中國大陸水泥業者以低價手段來台搶市占,從當年進口156萬公噸增加至220萬公噸,市占率增加6.8個百分點,國產水泥市占卻跌破八成,內銷價格也暴跌,國內廠商盈利由盈轉虧,獲利37億元轉為虧損4.9億。因此財政部自2011530日起對中國大陸產製的卜特蘭水泥課徵91.58%的反傾銷稅。

 

由於該反傾銷措施將在5月底屆滿五年,國內水泥公會也代表國內八家水泥製造商表示,對岸的水泥年產能已經是五年前的兩倍,預計至今年更將成長為33億公噸,反觀我國水泥市場則是每年需求總量約在1,150~1,250萬公噸上下,不及2014年產值的0.4%,顯見對我國產業仍有威脅,因此建議持續實施反傾銷措施。

 

而財政部今日也公告表示將展開調查,官員指出,由於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進行調查後,仍需要送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認定,因此調查最短八個月、最長一年,調查期間仍維持課徵91.58%的反傾銷稅。

 

另外,中國大陸進口毛巾課徵反傾銷稅案也將屆滿五年,財政部也提醒,若台灣廠商認為有繼續課徵的必要,需在69日前提出申請。官員表示,在受理申請後,將提交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啟動落日調查。

 

此外,有關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的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案,及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的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案,經濟部初步認定兩案對國內產業均造成實質損害,這二案正由關務署進行傾銷調查,預計於9月上旬公布傾銷最後認定結果。

 

房地合一選案查核 盯三類型

 

2016-05-18 04:08:42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新制今年上路,各區國稅局也已啟動選案查核作業。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指出,鎖定自用住宅、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和有房地交易損失三大類型案件,「每案必查」。

 

在房地合一新制下,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的獲利若低於400萬元,可全數免稅;超過400萬元的獲利則按稅率10%分離課稅。但民眾必須持有並居住在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交易前六年內未將房屋做出租或營業使用、未曾享有自用住宅的租稅優惠,才符合自用住宅定義。

 

民眾若向國稅局申報房地交易的損失,則可在交易日後三年內和其他適用新制的房地交易盈虧互抵。另外,若民眾有換屋需求,買賣自住房地可享有重購退稅優惠,不過舊房地在出售前一年必須有自住事實,且重購的新房地重購後五年內只能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李慶華表示,雖然國稅局在5月的主要工作項目是以所得稅申報為主,但財政部已頒訂房地合一新制相關的查核計畫,國稅局也在近期內開始查核作業。房地交易符合上述三種類型的民眾,若是未誠實申報,恐會遭國稅局補稅加罰。

 

賦稅署官員表示,因為租稅優惠不限當年度、還可適用於之後年度,國稅局除了會檢視房地是否符合租稅優惠的適用要件,還會持續追蹤民眾的房地在未來數年是否能夠繼續適用。三大類型案件以外,各區國稅局則可因地制宜,若有交易價格明顯不符市場行情的案件,國稅局也會特別選案查核。

 

 

 

 

 

 

 

 

 

 

 

 

 

 

 

 

 

 

 

 

 

 

 

 

 

 

 

 

房屋標準單價 12縣市將上調

 

2016-05-16 00:10:34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攸關房屋稅稅基的「房屋標準單價」出現調漲風潮,財政部表示,今年有12個縣市的房屋標準單價將檢討調整、明年房屋稅適用。據了解,多個縣市都將是30年來首度調整,為反映合理造價,漲幅將以「倍」來計算。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調整一次,地方政府必須在6月底前拍定。一旦調高,房屋稅也會跟著增加。新屋完工日期在今年71日以後的房屋,適用新的房屋標準單價,欲買房者得多留意。

 

房屋稅為地方稅,各縣市調整新房屋標準單價的時間與幅度也都不同,宜蘭在101年度首開先例,大調1.16倍,台北、新北、高雄、苗栗在103年度跟進,尤其台北市一口氣調高1.6倍,建商難以接受,至今還在跟北市府討價還價。桃園、花蓮、澎湖去年也調整了,今年則有多達12個縣市檢討房屋標準單價,包括台南市、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台東縣、基隆市、嘉義縣、嘉義市、連江縣。

 

官員表示,12個縣市檢討房屋標準單價,也可能維持不調整,但若調高代表房屋稅負將提高。財政部前年曾發布函釋,各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得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將交由各縣市決定新標準單價是否溯及適用於老屋,以及回溯的期間。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核計房屋現值的主要計算元素,包含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路段率、經歷年數及折舊率等,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予以評定標準,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其中構造標準單價主要反映房屋建材與人工價格等實際工程造價,像是鋼價近期持續飆漲,都將是影響的稅基的要素之一。

 

房屋稅並非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其計算公式為房屋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率×折舊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地段率)×適用稅率。

 

調至造價50%…三年到位

 

全台房屋標準單價吹調漲風,財政部表示,108年以前,全國須完成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至合理造價之40%50%

 

台灣多個縣市的房屋標準單價已有30年未調整,101年宜蘭縣成為首個調整新標準單價的縣市,其後多個縣市都加入調漲行列。今年嘉義市已決定分三年調整到位,台南市也預估最快6月底決定調整方向。

 

台南市府稅務局主任秘書沈盈如表示,現行的房屋標準單價的基準是在1984年所訂定的,距離現在已30年,換言之,已30年沒有調整過,基於居住正義考量,以及合理反映實際價格,市府今年將調高房屋標準單價。該局目前傾向依合理造價50%著手規劃,將邀集府內外相關單位檢討,預計6月底之前敲定,自71日起實施。

 

新竹市及新竹縣稅務局也表示,正啟動房屋標準單價研議作業,預計將於6月底前走完流程,以利做為105年度(今年71日起)的房屋稅開徵的稅基。

 

據了解,新竹市及新竹縣目前的新房屋標準單價,都是採30幾年前省政府時代的房屋造價。一般預料,今年的新房屋標準單價將會反映現況,進行合理調整。

 

嘉義市則是全國首創,新評定的房屋標準單價分三年逐步調整到位方案。

 

閱報秘書/房屋標準單價

 

縣市政府依法每三年需評定一次房屋現值,評定目的在透過重新估算房屋價值,作為房屋稅課稅基準。評定現值乘上稅率,就是納稅人應該負擔的房屋稅。

 

房屋評定現值主要是由「標準價格」構成,標準價格愈高、房屋稅相對愈高。至於決定房屋標準價格的因素,則包括房屋造價的標準單價、面積、折舊及所處地段繁榮程度相關的路段率等。

 

產險保費支出 不能列報扣除

 

2016-05-17 03:45:44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統計,綜所稅每年人身保險列舉扣除額的金額約為800多億元。財政部表示,若民眾利用保險費規劃節稅,須注意被保險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若是其他非直系親屬或地震險、火險等產險的保費支出,則不可列報扣除。

 

102年單一年度繳綜合所得稅約有600萬戶,其中列扣人身保險約816億元,全民健保則有492億元。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人身保險扣除額度2.4萬元,因此包括國人出國購買的旅平險也適用,金額較高。至於全民健保部分,由於沒有金額的限制,因此金額也接近500億元。

 

隨著國民所得提高,不少民眾也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同時達到節稅的目的。官員也提醒,近來地震險、火災險,還有汽車責任險等相對熱門,但民眾須留意產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人身保險部分須注意,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且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都不可列報扣除。

 

官員進一步說,若申報居住國外而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可憑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收據正本,以及保險單影本申報扣除。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都可列舉扣除,而其支付的保險費範圍,包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也可列舉扣除。

 

 

 

 

 

 

 

 

 

 

 

 

 

 

 

 

 

 

 

 

 

 

 

 

 

 

 

 

 

 

 

 

長照與銀髮產業新藍海-在地安老與公私協力

 

2016-05-17 03:45:46 經濟日報 蘇嘉瑞、陳文正

 

台灣老齡化所造成的社會期待與國民需求,無疑將成為政府未來施政滿意度的一大挑戰,然而政府卻面臨預算有限與排擠效應,準閣揆日前已宣示不要跟行政院要預算,各部會或地方政府要在自己的金山銀山裡挖出預算。再加上台灣2016年第1季經濟成長率為-0.84%,出口衰退與投資不振是主要原因,若對外無法扭轉全球製造業產能過剩的大趨勢,對內則須想辦法增加國內消費,並促進民間及政府投資;而鼓勵民間投資發展長期照護與銀髮產業,就是同時提振經濟成長率與施政滿意度的有效解方之一。

 

依據長期照護「在地安老」(Aging in place)與連續性照顧理論,希望居住環境能因應居住者不同老化階段,而滿足相對應之照護需求,以建構年長者可以終身居住而無須變遷的生活環境,如北歐福利國家之住宅政策,即強調「原居住宅」模式的在地安老,故積極發展社區照護體系;而另一方面,美國則認為一般住宅設計並未考量老年後之機能變化與失能需求,故除了提供個別性的居家照護外,政府也鼓勵建立「連續性照護退休社區」(CCRC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ies),以滿足銀髮住民從獨立生活、輔助式照護、完全照護到臨終照護之連續性老年需求;而中國之養老體系發展,也有部分朝此模式進行。

 

然因不動產業者在台灣要取得大面積土地開發並不容易,過去養老社區曾因遠離社區地處偏僻而入住意願不高。若地方政府能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或透過公私夥伴方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對於鄰近市區之廢棄校舍或閒置土地加以資產活化,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無論是發展大規模之連續性照護退休社區,或是承辦小規模的機構校舍或活動中心之改裝整建,並提供托老所或托幼所等服務,以滿足銀髮長者連續性照護之需求,則台灣不動產業者結合長照服務業者,可發展養老不動產開發之整合性服務,將有機會突破目前景氣不明之迷霧,而地方政府也能在有限預算下,擴大政府效能,提升施政滿意度,並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產業發展。

 

而公私夥伴關係除可投入社福性公共建設外,也有機會適用於提供公共服務,如過去曾有地方政府以「民間融資提案制度」(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成功提供了節能照明的公共服務,尤其PFI是以廠商服務之績效指標達成率來定期付款,本質是一種遞延付款式的公共服務採購機制,十分適合減輕地方政府財政壓力,並鼓勵民間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故若能克服相關行政、法規限制並訂定明確之成果規範,似可將PFI亦採行於連續性照顧體系與相關社區服務之提供,並能促進原居住宅之在地安老模式。(系列三)

 

(作者是KPMG安侯建業生技暨長照銀髮產業服務團隊主持人蘇嘉瑞醫師/律師及安侯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陳文正)

 

 

國際政治現實迫使台灣在簽署租稅協定飽嚐艱辛,拓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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